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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3日,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承办,靖霖刑事律师、浙江大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诉讼法中心共同协办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2023年度研讨会”在浙江杭州成功举办。这次研讨会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与有效辩护的具体行动,也是司法实务界与法学理论界共同探讨中国特色刑事辩护制度最新发展的学术盛会。开幕式开幕式上,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建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沈雪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主任林东品先后致辞。开幕式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刑辩委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主持。来自全国各地法学院系、科研机构、司法实务机关与相关获奖论文作者代表等近一百人参加了此次会议。敬大力在开幕式中指出,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是全面贯彻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要求,是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夯实司法公正根基的重要举措。他强调,要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动力来源;要充分发挥刑事辩护制度对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加强刑事辩护理论研究、推进刑事辩护领域改革;要系统总结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建设的实践模式和鲜活经验,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自主的有效辩护制度;要积极解决影响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与有效辩护的实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他要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和保障人权的司法价值为指引,积极组织理论和实务研究,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办成一个高效、开放的平台。徐建新首先代表省高院对本次会议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调研情况:检察院认为法院对量刑建议的改动太多、采纳率不高,会对考核造成影响,律师们则认为法院对检察意见基本照单全收,刑事辩护收效甚微。他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辩护律师的积极参与,可以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司法公正。他强调:应以追求公平正义、弘扬法治精神的责任担当实质发挥刑事辩护的作用。辩护律师应有担当精神,依法大胆履行职责,提供更有效广泛的法律帮助;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为会见、阅卷、参与庭审、依法辩护等各项权利提供必要帮助;以“亲不逾矩、清不疏远”的原则,共同构建新形势下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共同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共同培育法律精神和价值共同体,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沈雪中首先代表省检察院对各位领导、专家和嘉宾的到来表示诚挚地欢迎。结合浙江的实际,他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促进有效辩护实现的意义,对辩护权的保障是一国司法文明的重要体现;构建良性互动的“亲清”检律关系,是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促进有效辩护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检察官和律师虽然角色定位和职责分工不同,却共同承担着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的共同使命,是全面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在不起诉决定书中要阐明律师意见,保障律师在审前阶段发挥实质性作用;坚持守正创新,完善配套机制,是推动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促进有效辩护实现的实践路径,将“可援则援、应援尽援”落实到位,注重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化,建立“属地为主、跨区为辅”的律师库和经费保障机制。林东品代表全国律协刑事专委会对本次研讨会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针对本次大会主题,林主任认为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改革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曾经辩护率低下、控辩不平衡、司法人权保障不充分的实践难题,刑事辩护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长足进步,形成了实体与程序、审判与审前并重的新的刑事诉讼格局。作为控辩审三方中的一方,刑辩律师在改革中面临着新挑战和新机遇,承担着新责任与新使命。他呼吁各方主体应尊重辩护权,加强良好有效互动,在内化动力层面,应增进法律援助刑辩律师待遇和遴选标准。他表示,全国律协刑专委将一如既往地调查总结实践中出现的实体与程序难题,与各方及时反馈沟通、呼吁合作,共同致力于提高刑事辩护质量。开幕式最后还举办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与有效辩护的实现”征文评选活动获奖论文的颁奖仪式,24位获奖论文作者代表上台领奖。第一单元第一单元“中国特色刑事辩护制度的最新发展”主题报告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学术顾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王敏远教授主持。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大学法学院谢佑平教授认为,我们要认识到辩护权的重要性和属性,辩护权是存于人类本能、以法律表述的反抗权。刑事诉讼,是一种以国家名义来追究个人犯罪的行为,最后的结果可能是失去自由和尊严。当这种行为发生的时候,公民个人进行的反抗是一种本能,是一种自然权利。因此,辩护权是一项宪法性权利。几十年来,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取得了长足进步和显著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要追求刑事辩护的流程全覆盖和有效性,而不是简单的追求律师提前介入或者会面权,特别是在法律援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的背景下,如何保障法援律师的辩护质量仍然有待于探索。他指出既要关注辩护权全流程的覆盖,也要提高目前审判阶段对于辩护权的重视程度。最后,他主张要从制度上做文章,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到推动制度进步,培养有理想有担当的刑辩律师队伍。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当代中国出版社冀祥德总编辑结合自身研究从四个方面对于刑事辩护制度进行了阐述,首先是二十大报告中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相关论述,其次是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关系,再次是中国法治现代化与刑事辩护法治化的关系,最后是结合自身研究讨论刑事辩护法治化与刑事辩护“八大学说”。他提出,如果把刑事法治比喻作一个木桶的话,在公安、检察、法院、律师中,刑事辩护显然就是这个木桶最短的木板。他回顾世界诉讼过程发展史,指出辩护权是在司法权、控诉权、审判权产生成长多年之后才出现的新生事物,天然带有后生的、弱势的色彩。在此背景下,他提出公、检、律、法“车轮说”,认为公、检、律、法四方是法治汽车上不可或缺的四个车轮,不能只讲公、检、法而忽略律师。当然,律师也要提高自身素质和政治站位,为此他主张建立刑事辩护准入制度,认为刑事辩护关乎人的生命健康尊严,必须采取严格的刑事辩护准入机制来保障刑事辩护质量,其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刑事诉讼中最核心的一个原则,即控辩平等,不仅仅是平等武装,还包括平等保护,平等对抗,平等合作,只有平等武装才能平等对抗,给予平等保护才能有效进行平等合作。最后,他总结多年来的控辩关系发展样态,提出“普遍辩护—准入辩护—有效辩护”的刑辩制度变革蓝图。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辩委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计划教授指出,没有辩护就没有正义。他从律师辩护的重要性、律师辩护制度的重大发展、律师辩护的挑战、律师辩护的机遇四个角度出发,号召在新时代背景下,推进律师辩护制度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在律师辩护的重要性上,他回顾了律师辩护制度的发展历程,指出律师辩护制度是在公元一世纪,罗马共和国向罗马帝国转型阶段产生的,辩护权受到了当时罗马统治阶级的重视。他从俄罗斯联邦的刑事诉讼构造出发,指出俄罗斯的刑事法典确立了控辩平等的基本原则,和我国强调公检法机关职能有较大差异。在律师辩护制度的重大发展方面,他指出自1979年刑事诉讼法制定,律师辩护权在立法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到今天,侦查阶段律师全覆盖也有希望实现,为所有的刑辩律师打开了职场的大门。在分析了刑辩律师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挑战后,他指出律师要能够发挥智慧,和检察院、法院进行充分协商。最后他指出,目前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下,许多过往的司法指标,比如捕后不诉率都不再考察,为刑辩律师提供了一定的辩护空间。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靖霖刑事律师机构主席徐宗新律师分析了刑事辩护市场的新趋势,在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和法律援助制度的背景下,委托辩护市场下滑严重,反而法援市场很活跃,案源充足。这给刑事辩护市场造成负面影响,可能导致刑事辩护质量下滑。此外,刑辩律师目前能够发挥的空间仍然不多,导致刑事辩护律师的“去功能化”甚至“无功能化”。最后,他提出,应全面制定法援辩护的标准化流程,严格考核;做好辩诉协商培训,可以参考西方经验,挖掘潜在市场;努力改变公检法三方对于律师的认识,期待刑事辩护在中国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从五个方面分析了刑事辩护的趋势,对于刑事辩护发展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地分析。一是法律援助的全覆盖,实现了辩护从无到有的过程,他指出国际上法援辩护和委托辩护的比例基本上在8:2左右,因此推动有效辩护要着重推动法援律师的辩护有效性;二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为律师的协商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在这方面亟需相关机制进行填充;三是少捕慎诉慎押制度的推行,要求完善控辩协商、羁押审查等机制;四是刑事辩护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这是和法院检察院的专业化程度相匹配的;五是企业合规的兴起,对刑事业务带来了很大的一个上升和变化。最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王敏远教授对于上述讨论从四个方面做了简评。首先,“无辩护即无正义”这一观点需要取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其次,要超越本能,公检法对于辩护有本能的抵触。应超越本能,达致理性;再次,要关注辩护制度的短板,要把律师作为一项事业,公检法要像维护公平正义一样维护律师权利;最后,他呼吁刑事辩护行业要在新形势下应对挑战,迎难而上,提升刑事诉讼辩护的品质。第一单元主题与谈环节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孙长永教授主持。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张栋教授指出,刑事辩护的“老三难”(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尚未得到较好的解决。“老三难”问题事实上涉及到律师的辩护资源问题,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是律师获取资源的最重要的方式。而刑事辩护的“新三难”和“老三难”是直接相关的,一个好的诉讼程序应该使简易的案件越来越简易,复杂的案件越来越复杂。但是实际中,我们正式程序极其简略,让律师无法进行有效辩护。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郭烁教授指出:第一,证据开示要解决的是向谁开示的问题,而目前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自行阅卷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第二,虽然目前我国诉前羁押率降低,但是变更羁押率很低,值班律师的制度实行得也不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认罪认罚要全程录音录像,来保证认罪认罚的自白性。最后,他指出刑事诉讼制度点滴的进步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推进、共同努力。这里面不光有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的自觉,更加要有我们律师的职业自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陈实教授指出,近年来随着刑事司法改革的全面深化,刑辩制度也发展比较迅速,形成了三种基本的样态和模式,并且极具中国特色。第一种样态是对抗性的辩护初步显现,第二种样态是协商性辩护成为主流,第三种样态是职务犯罪中出现妥协式辩护,辩护空间被压缩。针对这三种样态,他认为有如下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第一,对抗性辩护能不能够持续发展;第二,审判中心主义改革和庭审司法主义改革能否持续深化推进;第三,律师界普遍反映的协商难问题。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钱列阳主任围绕法援的质量问题,指出:第一,法律援助制度更多地从人性的角度来设计,要充分调动法援律师的积极性,真正查清事实。第二,法援全覆盖导致看守所门口摆摊的年轻律师没有案源,失去了发展的土壤。第三,一些法援律师没有真正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他们已经变成了司法制度的援助者,而不是被告人的援助者、被告人权利的维护者。最后,他指出常规的业务和专业的业务之间已经逐渐拉开了距离,法援必须走向专业化。浙江省律协刑委会主任、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东迁指出,刑事律师近年来受到很大冲击,围绕这个话题谈四个意见:第一,辩证地看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波浪式前进,螺旋型上升的。第二,法律援助全覆盖使得案源明显减少,对于律师挑战大于机遇。第三,律师人数增长,内卷加剧。第四,面对困难要顺势而为,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