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 | 钟瑞友检察长主讲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堂实践讲座
5月16日晚上,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钟瑞友受邀来到《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堂,为同学们带来了本学期第四讲实践讲座《检察现代化的实践面向和未来走向——从法律共同体到社会治理共同体》。
讲座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教授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郑磊教授、叶良芳教授、金承东教授、郭栋研究员,以及近200名学生参与讲座。本课程推出“法治实践进课堂”系列讲座,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与法治工作部门联合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实践相关课程”等相关要求的一项课堂措施。
在讲座主持辞中,胡铭院长首先表达了对钟检察长、钟博士的欢迎,对过去与钟检察长交往的怀念,并向同学们介绍了钟检察长作为学者型检察官,长期在行政法、检察制度等领域的深入研究。“从理论到实践又能回到理论,在理论与实践间穿梭”,胡院长以这样的概括,引导同学们以“从博士到检察长、从实践升华至理论”的视角聆听今天的讲座。讲座开始前,胡院长还向钟检察长颁授了“实践讲座纪念牌”。
钟检察长以自己同浙江大学的渊源为引,分别从检察制度的渊源流变及中西比较、检察机关在法治共同体中的定位与作用、从法治共同体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检察实践三个部分,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博古通今、融贯中西、引经据典的精彩讲座。
在讲座第一部分,钟检察长向同学们介绍了检察制度的主要内容,并从中西检察制度比较的视角,展示了中国检察制度的优越性。放眼中西,钟检察长分别从性质、机构及职权三个角度,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向同学们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包括英、美、德、法、韩等国在内的检察机关、检察官之间的差异。又回到本土,带领同学们从历史源流的角度,梳理了人民检察制度的开端与发展历程,直至新时代检察机关的“四个定位”——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检察机关已形成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法律监督新格局。相较于西方,钟检察长认为我国的检察制度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政治属性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二是在组织构建上,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三是在效能转化上,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的发展中进行自我革新。因此,检察机关不能机械地适用法条,而是要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追求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在讲座第二部分,钟检察长分享了自己对于检察机关在法治共同体中定位与作用的思考。钟检察长视野广阔并极具理论研究意义地梳理了从亚里士多德到西塞罗,再到英国大宪章、洛克、卢梭以及拉德布鲁赫、富勒、《德里宣言》等等对于法治、法治共同体的思考与贡献。随后又回到中国,结合我国的法家思想、儒家思想以及陈兴良教授、苏力教授等人的观点,总结形成了自己对于中国特色的“法治共同体”的理解:以法治价值和理念为基本指引,建构并实践中国特色法治理论和制度规范,以职业化为表征,以专业化为内质,它是法治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形成的一种法治维度的共同体。
在这一部分里,钟检察长运用了丰富的实践案例,讲解了检察机关在法治共同体中的具体作用。从结构性价值上看,结合“赵宇见义勇为案”“吴春红投毒案”,钟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是担当法治共同体的中枢神经。从制度性价值上看,面对“诉讼爆炸”,检察机关宽严相济,开展“恢复性司法”,担当实质处断权的依法能动。从导向性价值上看,通过生动介绍最高检工作报告案件“监督公安对21名误入电诈窝点大学生撤案处理案”以及“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等案例,钟检察长极具同理心地强调,检察机关要担当公平正义理念的实质维护,着力解决“国家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正义供给,全体民众自觉守法的秩序供给”的新要求,“为无辜者撑腰,让无力者有力”。
在讲座的最后一部分,钟检察长分别从必然性、维度考量及实践路径三个角度,提出了法治共同体向社会治理共同体迈进的检察实践命题。从必然性上看,法治共同体向社会治理共同体迈进,是社会治理多元共治的内在需要,是检察权与社会治理的系统耦合需求。从维度考量方面看,钟检察长提出了从法治共同体向社会治理共同体迈进的四个维度:社会治理的安全底线、经济治理的动态平衡、公共利益的协同保护、矛盾纠纷的综合施策,并结合“滨江虞关荣涉黑案”、全国首例“反电信网络诈骗公益诉讼案”等进行了具体阐释。而在实践路径上,钟检察长认为应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健全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工作体系,打造更大格局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工作机制,构建前延后伸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工作范式,激发素能过硬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工作张力。
讲座最后,钟检察长颇具温度地以多个法律谚语做结,希望同学们认识到法学学科利国利民的重要意义,并鼓励大家在未来发挥自己的专长,掌握学科精髓,从而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与责任担当。
进入提问交流环节,2022级本科同学靳蔚就检察官应具备的品质与能力,2022级本科同学粟雨辰就检察机关在职能转变情境下于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定位等,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钟检察长则进行了兼具学理性、实践性以及鼓励性、关怀性地回答,分享了自己的思考与判断。
讲座最后,郑磊老师用“332”分享了讲座收获:历史图景中的检察制度、法治共同体图景中的检察机关、“社会治理共同体”图景中的检察实践,“三个图景”;关注检察制度所需要的历史知识、比较法知识、尤其是丰富案例构筑的新时代实践知识,“三种知识”;促进人权保障、社会治理的“两大愿景”。钟检以信手拈来的丰富案例等饱满的信息量,鲜活展示了新时代的检察事业样态,也为同学们展示、启发了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新时代检察官应当如何进行知识规划、学业规划、职业规划.
在热烈的致谢掌声中,本次讲座正式结束。
同学感想与笔记精选
1
今天的习法概课程上,我有幸聆听了钟检察长在我校举办的《检察现代化的实践面向和未来走向——从法律共同体到社会治理共同体》讲座,让我收获颇丰,受益匪浅。
钟检察长既有实务的经验,又有法理学的思辨,借用案例和理论,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展现了一个有学识、有能力、有格局的人民检察长形象。通过这次讲座,我对中国的检察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方式有了更具体地认识,对中国检察的未来有了更大信心。钟检察长介绍了一些司法实践中的新概念、新趋向,比如诉讼爆炸、企业合规、新型犯罪、恢复性司法、自诉转公诉、社会治理共同体等,让我看到了检察工作与时俱进的进步性与浓浓的人情味;从法律的公平正义走向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我看到了检察院坚持正义的担当与使命。
十分感谢钟检察长为我们带来了如此精彩的讲座,也非常感谢学校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宝贵的学习机会。希望以后能有更多这样的活动,让“埋头理论”的法学学子对于实务的最新动向有更深的理解。
—— 浙江大学求是学院2022级理科试验班 王峥琪
2
在这节课中,通过钟瑞友检察长的讲解,我学习到了中西检察制度的不同,并对中国的检察制度有了一个更加深刻的了解。通过钟瑞友检察长分享的一系列的案列,我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对公平正义理念的实质维护和对我国法治进程的大力推动。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感受到了检察现代化的进程与未来走向,体会到了推动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 浙江大学求是学院2022级法学专业
韩佳乐
3
今天听了钟检察长的讲座后,我感受到了检察官这一职业的责任与担当。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仅是维护法律的代表,也是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强大力量。检察官不仅要有恰当处理各种复杂案件的理性,还要有与人民共情的温情。听了钟检察长分享的众多案例后,我深刻地感受到,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法律希望引导人们向善脱恶,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就起到了重要作用。法治共同体最终会向社会治理共同体发展。
—— 浙江大学求是学院2022级社会科学试验班 戴祎冰
4
—— 浙江大学求是学院2022级法学专业
蒋欣亿
供稿 | 张峻通
编辑 | 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