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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兰台劳动 2022-03-20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出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各地国资委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本地区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制定授权放权清单。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既是深入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依法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具体要求。

《清单》的出炉标志着落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业界普遍认为,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加大授权放权,意味着赋予央企、国企更大的责任,这对企业加强行权能力建设、自我约束、规范运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清单》中与劳动法有关的内容如下:

选聘制度

一、对各中央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12. 支持中央企业所属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采取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薪酬制度

一、对各中央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13. 支持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总水平由相应子企业的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考境内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价位,统筹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与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14. 对商业一类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商业二类中央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

三、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6. 授权中央企业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四、对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2. 授权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制度,制定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决定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企业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和薪酬管理重大事项报国资委备案。

4. 授权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可以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当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

股权激励

一、对各中央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15. 中央企业审批所属科技型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

16. 中央企业集团年金总体方案报国资委事后备案,中央企业审批所属企业制定的具体年金实施方案。

17.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报国资委同意后,中央企业审批分期实施方案。

18. 支持中央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所属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清单》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精神,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切实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我委制定了《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开展授权放权

《清单》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分别针对各中央企业、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以及特定企业相应明确了授权放权事项。同时,集团公司要对所属企业同步开展授权放权,做到层层“松绑”,全面激发各层级企业活力。

二、加强行权能力建设

各中央企业要坚持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要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

三、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国务院国资委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健全监管制度、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等方式,确保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国务院国资委将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

请各中央企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国务院国资委。

各地国资委要按照国发〔2019〕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本地区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制定授权放权清单,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促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国务院国资委将加强指导督促,推动授权放权工作有序开展、全面落实。

国务院国资委

2019年6月3日


另外,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相关文件正在征求意见,有望加快出台。业内人士指出,在一系列政策驱动下,下半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将提速,成功率和实施效率将明显提升,成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能力的利器。

在5月16日召开的完善激励机制激发企业活力通气会上,国资委提出,2019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覆盖面将力争比去年新增数再增加50%。对于尚未尝试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的中央企业,原则上在2019年都要求实现破冰。此外,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对于股权激励审批更是大幅放权。“清单”明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报国资委同意后,中央企业审批分期实施方案。据统计,全球排名前500位的大型企业,几乎全部实行股权激励机制。而在国内,国企尤其是央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案例仍较少。改革提速,对于央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未来谁能持股,如何界定激励比例,以什么价格出让,激励收益如何确定以及如何监管等问题,亟待政策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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