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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官宣:电动车违规“上楼”,责任人或被罚款、拘留、判刑

电动车违规“上楼”,在济南,有了最新执法依据:
按照最新通告,拒不听劝阻、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的责任人,将被警告、罚款,直至拘留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2月26日,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其它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五、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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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2月26日,应急管理部召开会议表示,将督促各地突出“三类场所”和高层居民楼等,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治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突出问题。严格矿山、化工等高危企业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强化动火、检修维修等特殊作业管理。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动监管力量下沉一线,强化明察暗访、警示曝光。发动各方力量,扎实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力度,进村入户开展防火宣传,筑牢森林草原防火人民防线。进一步加强火点监测预警,推动指挥、力量和装备“三靠前”,发生火情坚决打早打小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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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新黄河客户端、央视新闻客户端(记者 唐国荣)
编辑丨阎婧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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