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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批复!四川新增2所高职,撤销1所高校

今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设立与撤销一批院校。具体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的批复
川府函〔2024〕110号

教育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报请批准设立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的请示》(川教〔2024〕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和《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21〕1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意设立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请按程序报教育部备案。


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由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举办、建设和管理,办学投入由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高等学校,以实施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学校办学规模暂定为4000人,专业设置按有关规定报批。你厅作为该学院的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要求,尽快完善学校办学条件,依法对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教育教学进行业务指导,确保该学院规范优质办学。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撤销成都冶金职工大学的批复
川府函〔2024〕111号

教育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报请批准撤销成都冶金职工大学的请示》(川教〔2024〕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同意撤销成都冶金职工大学,请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后续工作,并按程序报教育部备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西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
川府函〔2024〕112号

教育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报请批准设立西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请示》(川教〔2024〕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和《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21〕1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意设立西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请按程序报教育部备案。


西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由凉山州人民政府举办、建设和管理,办学投入由凉山州人民政府负责。西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以实施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学校办学规模暂定为6000人,专业设置按有关规定报批。你厅作为该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凉山州人民政府按照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要求,尽快完善学校办学条件,做好学校资产权属变更等工作,依法对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教育教学进行业务指导,确保学校规范优质办学。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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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丨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成都日报(记者 陈秋妤)
编辑丨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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