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免费!赶紧转发给还不了解的朋友……
行驶在高速公路上
突然车子抛锚了
这时候应该是第一时间
拨打高速报警电话:12122求助
但却有驾驶员被“坑”上千元
这是怎么回事?
11月15日8时许
在G15沈海高速温州一路段
温州高速交警视频巡查时
发现一辆灰色轿车停在硬路肩上
后方未做任何安全警示措施
高速交警立即联系车辆驾驶员
得知车辆故障无法行驶后
马上提醒驾驶员
先做好预警措施
并撤离至安全路段
同时联系警力和施救前往处置
这时候 驾驶员郭某却称
自己在网上搜索高速施救
已经支付了2650元服务费
能否直接将车辆拖至苍南
高速交警意识到郭某可能受骗了
告知郭某他这样的情况
拖车救援是不需要支付费用的
建议先由高速交警安全撤离到高速口后
再进行后续处理
据了解 郭某独自驾车
从苍南前往温州就医
途中发动机一直发出响声
随后车辆抛锚无法行驶
由于郭某不知道报警电话
情急之下就上网搜索
“24小时救援服务”加了微信
并支付了所谓的道路救援费用
然而该救援平台却表示
已在履行救援服务的过程中
拒绝退款
在高速交警的调解帮助下
最终平台答应退还郭某600元
并由平台安排车辆进行后续转拖
交警提醒
高速公路上
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免费拖车救援?
什么情况下不免费?来了解一下浙江首创的这条法规法规条文2020年9月1日起,《浙江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实施,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组织和调度。对停留在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停留在高速公路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
因车辆缺少燃料(油、气、电)等非故障、事故原因停留在主线上的车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相应费用。
不进行拆装抢修作业无法拖曳、牵引车辆的,或施救涉及驳货、乘客转运、吊车、拆装、换胎、抢修等作业内容的, 双方应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相应费用。
尽管在浙江境内高速公路主线上因故障、事故等情形需要拖曳、牵引救援服务的免费,但仍然谨记车辆发生故障、事故要做到:
车靠边
人撤离
即报警
来源:浙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