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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免费!赶紧转发给还不了解的朋友……

慈溪交警 2024-04-15




行驶在高速公路上

突然车子抛锚了

这时候应该是第一时间

拨打高速报警电话:12122求助

但却有驾驶员被“坑”上千元

这是怎么回事?






11月15日8时许

在G15沈海高速温州一路段

温州高速交警视频巡查时

发现一辆灰色轿车停在硬路肩上

后方未做任何安全警示措施

高速交警立即联系车辆驾驶员

得知车辆故障无法行驶后

马上提醒驾驶员

先做好预警措施

并撤离至安全路段

同时联系警力和施救前往处置

这时候  驾驶员郭某却称

自己在网上搜索高速施救

已经支付了2650元服务费

能否直接将车辆拖至苍南

高速交警意识到郭某可能受骗了

告知郭某他这样的情况

拖车救援是不需要支付费用的

建议先由高速交警安全撤离到高速口后

再进行后续处理

据了解  郭某独自驾车

从苍南前往温州就医

途中发动机一直发出响声

随后车辆抛锚无法行驶

由于郭某不知道报警电话

情急之下就上网搜索

“24小时救援服务”加了微信

并支付了所谓的道路救援费用

然而该救援平台却表示

已在履行救援服务的过程中

拒绝退款

在高速交警的调解帮助下

最终平台答应退还郭某600元

并由平台安排车辆进行后续转拖










交警提醒





高速公路上

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免费拖车救援?

什么情况下不免费?来了解一下浙江首创这条法规法规条文

2020年9月1日起,《浙江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实施,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组织和调度。对停留在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免费条件

      停留在高速公路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



这些情况不免费

因车辆缺少燃料(油、气、电)等非故障、事故原因停留在主线上的车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相应费用。

不进行拆装抢修作业无法拖曳、牵引车辆的,或施救涉及驳货、乘客转运、吊车、拆装、换胎、抢修等作业内容的, 双方应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相应费用。



提醒驾驶员

尽管在浙江境内高速公路主线上因故障、事故等情形需要拖曳、牵引救援服务的免费,但仍然谨记车辆发生故障、事故要做到:


车靠边

人撤离

即报警


在网上查找到的以拖车名义要求转账索要拖车费用的都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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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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