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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做,我就要骂

2016-05-05 风灵 风灵


本文首发公众号“人文经济学会” 


文 风灵


20164月,随着一位年轻癌症患者魏则西的去世,“莆田系”民营医疗机构、百度搜索和武警某医院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位大学生原本可能和许多其他类似的人一样,无声无息地逝去,但因他曾在颇有影响力的网站“知乎”上详细分享自己与癌症斗争的感受和经验教训,引起关注其命运的用户的共鸣,终于导致一次网络舆情爆炸式传播。

 

分析这一事件,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弊政。

 

比如有些地位特殊的武警或部队医院,不但得到国家认证背书,高挂三甲招牌,而且无论司法诉讼或行业监管都不能对之形成有效约束。

 

比如强制医保挤占了中低端商业医保的大部分市场份额,使得后者发育不良,不能有效覆盖国家强制医保之外的领域,患者、尤其是医疗费高昂的癌症患者无法得到保险的帮助。

 

又比如,在搜索领域,因信息管控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使得用户搜索所得的信息质量明显下降。

 

又比如,医疗广告相关法规不是针对性地处罚那些名实不符、欺诈病人的具体违规者,而是一刀切的严厉管制。于是,真正可靠的医院循规蹈矩,很难通过广告宣扬自己的优势,而钻空子冒出来的更多是质次价高的低劣医院。

 

还有更多视角,但本文是想要澄清一些误导性认识和错误说法。

 

首先有个事实是:从始至今,魏则西与其家人并未向百度或者武警某医院“讨要说法”。他们自费看病,倾尽家财,从亲友处举债,得到部分私人捐助,最后将剩余捐助捐出,并未向国家索要救济。魏则西离世后其家人除了发布简短讣告外,也没有在网上谴责批评任何一方。有人说“魏家犯了诬告和恐吓罪”,“医闹”,这种不负责任,不顾事实的说法让人反感。

 

还有些人认为,“医院如何经营本来就是其自由。医院和疗法都是患者自己选择的,医院有钱为什么不能赚呢?魏的病本来就治不了,医院还给了他一点好转的可能性,网民指责医院是错误的。”

 

这并不符合事实。据魏则西记述,医院“李主任”说的是“他们与斯坦福大学合作,该DC-CIK技术有效率达到百分之八九十”。就算李主任实际说法有折扣,相信他动员病人来京花费巨资接受其治疗时,所宣传的“有效率”至少也有百分之好几十。而其实这种技术因疗效差在国际上早已被淘汰多年,不被医学界认可,所谓“与斯坦福大学合作”也是子虚乌有。癌症病人的治疗时机很宝贵,在已确定不成功的方向上浪费时间和资金,一定会耽误试用其他治疗手段的机会。所以此案中,医院做了欺骗性的虚假宣传,并且多少造成了不良后果——不说疗效,至少在金钱上,就用无意义的治疗骗走了一个并不富裕家庭的大笔财产。

 

更重要的是:针对所谓“医院无可指责”的理论,就算不考虑本案有没有欺骗,也不考虑少数人主张的“非暴力欺骗应该合法化”,即使是“可以自由行使”的“合法权利”,也不享有免于被谴责批判的特权。

 

因为权利和道德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些人总是试图声称“有权利”做的事就是“道德的”,只有“无权”做的事才是“不道德”的。如果真是这样,学术上就根本没有必要使用两个概念,两个术语。因为“权利的”和“道德的”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就完全一致了!将 49 31024 49 15231 0 0 1200 0 0:00:25 0:00:12 0:00:13 3133 49 31024 49 15231 0 0 1112 0 0:00:27 0:00:13 0:00:14 2926 49 31024 49 15231 0 0 1036 0 0:00:29 0:00:14 0:00:15 2817权利和道德混淆,是利用日常语言的“道德”与这些人自己的“道德”概念的不一致而浑水摸鱼。只要我们将日常语言的“道德的”换为“符合长期利益的”“具有帕累托改进的”等等替代说法,就会看出“有权利”未必是“道德的”,而行得通的道德可以通过规范人的行为,使提高人们的效用。

 

有次在某自助餐厅,笔者见到顾客排队打冬荫功汤。一位大妈在大锅里打捞半天,走之前对着汤锅打了一个大喷嚏,当时就遭到了后面顾客的斥责。没有法律禁止对着汤锅打喷嚏,餐厅也没有这样的明文规定,我们也知道呼吸道的病菌一般不会经食物传染——所以那种行为似乎的确算得上“权利”了,也就是有权做的事,但理所当然值得被谴责和鄙视,视其为不道德。在“注意公共场合文明”的道德规范下,更多的人包括那位大妈都会得到更好的消费体验。

 

张五常的经济论文《蜜蜂的寓言——一项经济调查》中,提及了果园农场主养蜂的许多现象。我们想象一个田字形的农场分布。假设三个农场主都租用了蜂箱提升产量,那么,对于任何一个农场主而言,他的果园可以借光蹭邻居的蜜蜂授粉,而他自己租用蜂箱时,也有很多蜜蜂是给相邻的果园授粉的。这就存在减少自己租用蜂箱的激励。减少的成本全归自己所得,但减少的产量却只有一部分是自己的,其他三家的损失无关此农场主的事。不管是农场主算账还是学者画图形,都会看到的确存在这样一个区间,激励农场主少放置一些蜂箱。当然也可以反过来说,对于每一个农场主而言,设置蜂箱存在所谓的“正外部性”,成本是自己一家负担,但收益却是自己和邻居共享。张五常的论文发表之前,不少学者认为,这将产生“投入不足”的情况,三个和尚没水喝,各果园总产量将比应达到的理想产量要少。一些学者提出可以引入政府干预,使设置蜂箱的收益上升,于是每家农场主都会多设置一些蜂箱,进而提高所有农场的产量。

 

而张五常观察到的现象是,实际情况并不悲观,农场主之间能通过良好的合作设置恰当数量的蜂箱。即使没有政府干预,果园产量也能达到理想情况。原因当然不是因为“正外部性不存在”——外部性当然存在,而是农场主可以自发解决。如果有那种故意占小便宜,让其他人吃亏的农场主,美国乡村社会就会产生对抗措施,比如羞辱,抵制,孤立等等,给制造大量麻烦——也就是,通过施加道德压力,让外部性内部化。

 

可以看到,当我们说某事“无须政府干预”时,非强制性的道德压力往往正是形成和维护自发秩序的重要措施。法律没有详细规制农场主的行为,农场主占他人便宜的行为是所谓的“合法权利”;但是对合作关系的尊重有提高产量的效果,这种道德具有可持续性。蜜蜂的案例是以道德手段趋近帕累托最优的典型。

 

回到医疗质量的话题,或者中国各种产品质量的话题,人们对“质次价高、以次充好、夸大宣传、偷工减料”等等各种行为的评判和传播,正是市场自身改进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有些人选择在某些行业赚快钱,能骗几个是几个,如果周遭社会能施以大量的羞辱,抵制,孤立等等,可以改变这些人的成本收益表,进而减少假冒伪劣的现象——道德是有效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类似地,对于同案源头之一的百度,那种“百度如何显示搜索结果是百度的权利,用户无权指责百度。”的说法,显然也不成立。百度在“推广”方面的管理疏失是其长期痼疾,因此用户当然可以指责,乃至斥骂其“分赃”“作恶”“黑心”等等。不用比照谷歌,也不说有人已给出证据,百度在收钱推广时并不在乎客户的资质,就算百度是为合法企业推广,也还有许多成功大企业如超市、连锁餐厅、酒店集团等,会对其上游产品设置比国家标准更高的要求。如果百度真正在乎其声誉,自身大有改进空间。

 

二千年前的孔子,对此就有了清醒的评论。有人问孔子:‘以德报怨,何如?’孔子回答:'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你敢做,我就要骂。市场经济制度,应该激励那些诚信、优秀的企业脱颖而出。谴责不良企业,并非是谴责市场机制本身,而正是对优秀企业及其投资人的激励,增加其竞争优势。永远要记住,我们需要保护的是竞争,而不是竞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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