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利的人类如何演化出利他道德?——荐《合作的物种》
文 风灵
有两件事会让我们长久敬畏,康德说,“那就是我头顶的星空,和我内心的道德律”。自人类文明早期起,无论春秋诸贤还是希腊先哲,都很重视探索人类的道德律。道德规范了个人的行为,影响社会的兴衰成败。到康德为止,哲学家们的思考似乎达到了一个顶峰。
然而,不太久以后,生物学家达尔文,写下了这样一段话:“无论何种动物,只要赋有显著的社会本能,例如亲子之间的感情,那么一旦其智力发展到了像人类这么完善,或者接近那么完善,就必定获得一种道德观念,或者叫良心。”
这段话的不同凡响之处在于,达尔文指出了道德可以按自然规律而自发涌现、形成。星空与道德其实都是自然的产物。
科学需要回答的是,既然“无情”的生存竞争必然导致生命个体的“自利”特征,又如何能产生约束个体自利诉求,甚至牺牲自身利益而考虑其他个体利益的行为?比如,在有政府法律强制以前,许多地方的渔民就已故意使用网眼稀疏的渔网,哪怕这种维护公利的行为会减少自己的捕获量。类似地,人们还会自觉承担许多道德责任,比如帮邻居救火,或帮助地震洪水之后的灾民。
《合作的物种:人类的互惠性及其演化》是解释以上疑问的又一力作。但与通俗易懂的《超级合作者》和《美德的起源》不同,该书偏向学术化,适合专业的研究者和有背景知识的读者。
该书回顾分析了所有重要的试验和研究,认为从基因到文化和制度的多层次人类演化,不仅受显著的自利特征支配,亲社会倾向的合作利他能力也因具有竞争优势而得以扩张、传播。
道德的简单起点是血缘亲属间的合作。动物也普遍存在照顾幼子的天性,有此本能的动物比其他同类更有适应性。早期人类的兄弟姐妹,祖孙,表兄弟等小群体的合作,共同捕猎,分享食物,共同维护安全和防范灾害,因为群体较小,合作直接对个人有利而很容易维持。但几万年以前,人类开始了更大范围的合作。对快速形成、分散和重组的氏族、小部落而言,在严厉的自然竞争中,一定范围内的利他能力也是生存优势。据对狩猎部落的调查,慷慨、勇敢、友善、诚信、共同劳动中的勤劳,以及对这些声誉的检查与规范,使这些部落免于瓦解。部落内的闲谈多是讨论各人的这些品质,没有人能免于批评。
试验表明,对这些道德特征的好恶早已内化成为判断得失的规范,不再需要临时的利弊计算。试验中的虚拟雇主,尽管可将好处全归己有,不发奖金,但却多倾向于发放奖金奖励出色员工。而虚拟员工在底薪确定、雇主没有额外惩罚手段的情况下,比彻底偷懒表现好很多。如果人们由完全自利原则所驱动,那么雇主在试验结束时不发奖金会是共同的预期,进而员工在试验中偷懒只拿底薪才是最佳的对策。试验体现出,哪怕不符合利弊计算,对公正与否的不同感受,和人们判断甜美和苦涩的味觉一样,会成为一种被渴望满足或回避的需求;其效果则是人们能实现更大的长远利益。
此外,如谚语称,“我为我的利益反对我的兄弟,和兄弟一起反对表兄弟,和表兄弟反对部落其他人,和部落的人一起反对其他部落,和其他部落的人一起反对更远的人。”识别群体身份,给予不同群体内的人以相应的信任,使更广泛的合作成为可能,这便是已经扩展到全世界的民族国家秩序的基础。而今天,理性的人们经由代代传承的知识理解到,与远方的人互利合作、自我约束,可以扩展到世界范围,北京上海的市民与纽约新加坡的市民有重大共同利益。在结束了各种方程式和图表论证之后,作者鲍尔斯和金迪斯总结说,在人类这个合作性物种散布至世界最遥远角落的时代,为确保人类的生存与合作,相应的道德要求比几万年前现代人走出非洲时更为重要。
最后,笔者要指出,内化的道德直觉,随时代的变迁而具有不同内涵。狩猎部落对“分享食物”的道德要求,今天不应简单理解为分配福利,而是更类似于公司股东或企业合伙人分享利润的规范。而农业社会大家庭里存在的亲属密切长期互助,以维护家庭利益的文化,与基本治安和民事矛盾被警察和法院接管、各人独立劳动的城市文化对比,已显得不合时宜。因此在当代,我们既要尊重我们的道德天赋,也要更理性地把握那让我们敬畏的内心道德律。
(本文首发《北京晚报》读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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