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如何摧毁社会合作?
作者:加里·加勒 (Gary Galles)
翻译:罗人萍 风灵
当下我们许多经济难题,被政客们归咎于自由和市场,但其实是政府急功近利的政策所产生的长期后果,眼前利益掩盖或推迟了这些政策的代价。尤其是我们的经济灾难,反映了政府对强制措施的依赖,其弊害会与日俱增,相反,若是自发的合作,则其益处也会与日俱增。
自发市场的合作会扩展,因为如果卖方不得不花更多时间来回应需求的增长,他就更有动机以更好的方式改进产品,适应买家的需求。类似地,买方如果必须花更多的时间来应对供应的增长,他就能发现更为有利可图的用途。也就是说,如果你给予私人更好的激励,促进市场中的自愿合作,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会发现并采用更有效的合作方式,扩大合作与合作所产生的互利互惠。
在个人电脑技术方面,处处可见这一现象,电脑技术的便捷性、计算功率和便携设备都在持续增加,其速度比先前绝大多数人预期快得多。相反,若国家机构采取强制手段,则激励了买卖双方抛弃在自由市场中符合自身利益的行事方式。逐渐地,人们不再花时间考虑贸易伙伴,而是对强制措施作出反应,扩大能逃避被强加的负担的办法,在这样的情况下进行社会合作。
税收(包括赤字,这是延后的税收),补贴,及强制都显示了高压政治在不断破坏社会合作。例如,如果政府就人们服务于贸易伙伴的收入增税,提供服务的人便渐渐赚得少了。相应的,那些被课以新税种的纳税人宁愿减少服务,而以更大的努力去避税。
此外,如果政府强制雇主提供“免费”福利,那么雇主就会削减工人其他方面的补贴以支付这种福利,但许多工人可能更为看重被削减的补贴。或者,雇主直接减少雇员。我们已在奥巴马的强制医改中看到了这一现象,因为这增加了雇主的人力成本。雇主削减了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这项改革不适用于每周工作少于30小时的工人),或雇主压缩了工人其他方面的补贴,包括工作培训,而工作培训是非常重要的机制,工人能从中学到成功之道。
价格上限比如租金管制,和价格下限比如最低工资,也表明了强制措施对社会合作的持续侵蚀。为了对付这样的强制政策,人们不断想方设法,少做那些侵犯自身利益的事,而这必然减少了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正如哈耶克所指出的,“任何控制特定商品价格或数量的企图,都会令竞争丧失它使个体努力有效协作的力量。”
如果政府人为压低公寓的租金,便减少了房东继续提供住处的激励。渐渐地,新建的公寓越来越少(每个租金管制的地区都可见这一情形),而房主会寻找别的门路离开租房市场。这以各种方式表现,包括转换公寓楼的用途(由出租转为按揭出售),这就减少了可出租的房屋存量,以避免强加的租金约束,但按揭付款并没有这些限制。房东也可能减少出租屋的维修费和保养费来应对,因为租金管制令租房无利可图。最终的结果是减少社会合作,以及现存房屋状况的长期恶化。
如果政府以最低工资方式人为抬高非熟练工人的工资,则减少了雇主雇佣非熟练工人的激励。长期看来,雇主会找到更多办法来对抗这种人为的稀缺投入,通过改变生产过程和产品来减少雇员,以资本代替劳工,减少产出,转移工作地点等,而这普遍地减少了与非熟练工人的合作。例如,餐馆业为对付最低工资的增加的办法包括改为所需雇员较少的自助餐,扩大慢熟菜单的选择(本质上是以烹饪设备代替工人),以及饮料自助调配等。类似地,如果雇佣工人的成本比起使用电脑越高,就有越多的雇主用电脑代替劳工。
进一步而言,税收、管制及其他强制措施无休止地随意变更,持续这种预期,会增加试图以创新方式与他人合作以逐利的风险。而因为长期来看,强制措施会促进规避的努力,那么,会有越来越多的资源用来强制执法,远离了生产性使用,而这违反了只有在自发安排时才能保持的平等原则(因为强制执法必然是选择性的和不平等的)。
没有什么领域必须采用强制措施以实现社会合作,因此政府几乎不能促进社会合作。相反,政府大规模越界扩张,损害了合作并违反正义。然而,仍不断提出更多的干预措施,当作解决方案。这就是为何米塞斯的观点——“那些要求越来越多的政府干预的人,最终是在要求更大的强制和更少的自由”——时至今日仍是重要的警示。政府范围的每一次扩展,都会缩减自由,从而限制社会合作的扩大,而其后果将日益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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