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为什么法治必然是权力守法?

2017-02-24 风灵 风灵


文 风灵

 

前段时间有朋友请客,饭桌上遇到一位法学院毕业的国企高管。谈到法治话题,我说法治是政府守法,他坚持说法治是政府和老百姓都要守法。饭桌上不便辩论,于是各自客客气气保留意见。

 

酒席散去,我却不能释然。法治是政府和老百姓都要守法,受过专门法学教育的人理所当然这样认为(我相信持这种观点的远不止他一个),那其他人的法治观念就更可想而知了!

 

法治必然是政府守法,也就是权力守法。在此我不打算从亚里士多德谈到哈耶克,本人读书有限,更不擅长引经据典,但道理原本很简单。

 

因为老百姓所服从的从来不是法律,而是权力。谁掌握权力,老百姓就听谁的。谁要是有一杆枪,就可以让几十人甚至几百人乖乖听话,如果枪弹再多点,就可以扯起大旗占山为王了,打到哪儿算哪儿,说什么就是什么,手无寸铁的老百姓不敢违抗,除非不想活了。即言之,只要一个人或一个集团拥有强力并能有效地运用强力,就能得到被统治者普遍的遵从。

 

在权力无须守法的社会里,或许存在着字面意义上的法律,但老百姓很聪明,会凭借经验探明权力的范围,而不是法律的范围,从而确定自己如何行事。这表现在:

 

1. 某些白纸黑字写明的“合法行为”,实际上会遭到权力的干预甚至惩罚,绝大多数老百姓就会很“明智”远离这些行为,极个别“以身试权”的正好拿来杀鸡儆猴。(例子我就不举了)

 

2. 某些白纸黑字写明的“违法行为”,因为权力并不打算真正对之惩罚,或者稍加“勾兑”就可网开一面,老百姓同样会很“明智”地广泛违法。(例子我也不举了)

 

3. 在没有法律真空的领域之中,老百姓也没有太大的困扰,该做什么就做什么,即使无法可依,似乎也能顺利运作。(还是不举例了)

 

在这样的社会里,有没有法律,法律如何规定都不重要,法律只是为了权力的方便,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是权力而非法律在统治,不能称之为法治。

 

只有法律为权力划定了范围,权力以法律为行为依据,我们才可以说,是法律而非权力在统治,即法治(rule of law)。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如果违法,仍然是权力来惩罚,可以说老百姓服从仍然是权力,只不过是受到法律制约的权力。因此可见,老百姓是否守法无关紧要,法治社会的特征是权力必须守法。

 

所以,法治并不是“人人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就可以实现。有些朋友出国看了世界,时常称赞某些国家秩序良好,举的例子都是法律细节如何完善,惩罚如何细致,老百姓因为怕受罚而不得不遵守,认为这就是法治的理想状态。这其实是舍本逐末,甚至南辕北辙。日寇或纳粹统治下的某些地区,或者朝鲜,也有良好秩序,但离法治社会却有光年之远。良好法治会带来良好秩序,但如果将之作为法治的主要特征或追求目标,强调老百姓必须“守法”,建成的可能是秩序井然的人间地狱。

 

然而,即使表面上规定了权力必须服从法律,却以法律的名义赋予特权,实际上权力仍然可以为所欲为,当然也不是法治。因此,法治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怎样才能消除特权,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都听说过这样的故事,两个人分蛋糕,要想公平地分配,那么可以让一个人来切蛋糕,另一个人来分蛋糕。显然,切蛋糕的人,也就是制定规则的人有动机尽量平等地分配,以免交由另一个人分蛋糕即执行规则时自己会吃亏。而如果切蛋糕和分蛋糕都由一个人说了算,结果如何不言而喻。

 

法治也是如此。制定规则的人与执行规则的人不能同一,制定规则的人才有动机制定尽量公平的规则,因为规则一旦制定,他就会受制于执行规则的人,规则不公平,吃亏恐怕就会是他自己。此外,在执行规则中双方产生争议,如果由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来判断是非对错,实际上又成了一个人说了算,那么,显然应该有独立的第三方来判断孰是孰非。

 

不过是常识。


点击“阅读原文”可阅读相关文章:法无禁止即自由——论“非法营运”的反法治立场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