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君主制优于民主制”之谬误——当代篇
注:本论文的第一部分见《驳“君主制优于民主制”之谬误 一》。本部分原文有一处笔误,经向作者谢尔宾斯基询问,现将更正版重新推送一次。
驳汉斯-赫尔曼·霍普关于君主制较民主制的危害性为小之论断(二)
亚切克·谢尔宾斯基(Jacek Sierpiński)
翻译 风灵
5. 20世纪和21世纪民主政府和非民主政府
根据霍普的说法,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可以被视为“民主-共和时代”的开始——这是“私人政府所有权完全被公共政府所有权代替的时间点。”[77] 他写道:“各国都引入了成人普选权……一个新的时代——美国政府占据统治地位的民主-共和时代——已经开始。”[78] 霍普指出,在当时一些负面现象增加,并将之与民主的高时间偏好相联系,但他同时却忽略了这样的事实:即使在这历史性的时间点之后,还有——至今仍然存在——许多非民主国家,在这些非民主国家中,统治者不受选民或议会的任何规制。其中包括独裁统治,统治者享有绝对君主的权力。这些国家在形式上不必是君主制(它们可能被称为共和国,可能有虚假的共和国制度,甚至可能有虚假选举),而且其统治者不必有国家之主的正式头衔。然而,从霍普的观点来看,他们应该被当做君主而非民主统治者:他们将所享有的统治地位归功于其自身成就(或归功于他们从之继承了权力的祖辈的成就,比如朝鲜、多哥或叙利亚),他们不只是在特定时间段中被选出任职的公务员;人们并不能平等地担任公职,而是取决于统治者的意志。[79] 既然霍普声称当今的君主制国家,如英国、比利时、瑞典、挪威、丹麦或西班牙,“显然只是名义上的君主制”(而它们实际上是民主国家),那么看来霍普自己也承认,国家如何被统治的现实状态比形式上的术语更重要。[80] 因为从霍普的观点来看,道理似乎明摆着,实际由选举出的人统治的名义君主制国家,其实是民主国家,那么,同样明摆着的是,由不可取代(且通常世袭)的独裁者统治的名义共和国,其实是君主制国家。
(霍普认为,英国这样的国家其实是民主制)
然而,霍普似乎拒绝将20世纪和现在的独裁统治称之为君主制。这是基于他只是将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称为暴政所得出的结论。“肆意的权力,其持有者声称用之以服务人民,而且事实上也呼吁人民支持。”[81] 霍普在其著作中没有任何地方给出了理由,为什么这种暴政不能被认为是君主制?即使如此,值得注意的是,他并不认为,统治者给出的任何意识形态的合法性是个决定性因素。根据他的理论,没道理认为,一个声称运用权力是为了其人民福祉的终身独裁者不能被视为一位君主。另一方面,共产主义、纳粹或法西斯主义的独裁者的权力主要是基于武力,而非基于人民的支持。人民没有任何可能通过选举来变更政府,而只要共产主义制度足够强大,叛乱就会被暴力镇压(以共产主义为例,1953年的东德起义,1956年的匈牙利革命,1980-1981年的波兰“团结”运动都被暴力镇压)。[82]
霍普将苏式共产主义归类为“公共奴隶制”,他注意到,与私人奴隶主相反,苏联统治者无权在劳动力市场上出售或出租其国民,他认为这是他们对待其国民比对待私人奴隶更糟糕的原因。[83] 不考虑是否真的是这样,可以看到,在十八世纪的君主制下,君主也不能随心所欲管理其自由臣民。因此,这个因素并不能区分霍普理论中的私人政府所有权和公共政府所有权。私人政府所有权(特定领土上的司法管辖和征税的垄断权)并不一定导致这类政府对其国民享有私人所有权(私人政府过多限制公民的自由,以至于他们事实上成了奴隶,但政府并非公民的私人所有者,不能在市场上买卖国民。这种情形在逻辑上是说得通的。)因此,这并不能证明不能将苏式独裁视作君主制。此外,苏式共产主义统治者并非绝对无权在劳动力市场上出售或出租其国民。北朝鲜过去和现在都在出租其国民当工人以牟利,开始是租给其他苏式政权,现在也租给国外的私人公司。[84]
因此,可以假定,根据霍普的标准,二十世纪和现代的独裁政权,包括共产主义和纳粹政权(特别要强调朝鲜的情况,因为其独裁统治是终身制的,且自1948年以来代代世袭,同时,如上所述,它似乎符合霍普的私人奴隶主的标准),更像君主制而非民主制。它们与当代民主国家相比又如何呢?[85]
1995年以来,传统基金会(HeritageFoundation)以其经济自由指数(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来衡量各国的总体经济自由度,以及与此同时国家掠夺程度(如霍普所列举的国家侵犯财产权的不同方式:如税收、管制和通货膨胀)。该指数基于十个要素:财产权总体保护程度;清廉度;财政自由度;政府支出水平;经商自由度;劳动力市场自由度(2005年加入),货币自由度(这个因素涉及通货膨胀),贸易自由度,投资自由度和金融自由度。[86] 某国在特定因素上得分越高(最高100,最低0),该特定方面的自由度越高,国家掠夺水平越低。将各分项的得分相加,并计算算术平均值。该平均得分反应了各国的总体经济自由度及国家掠夺程度。
比较1995-2005年民主和非民主国家(如沙特阿拉伯这种少有的“传统”君主制国家,以及更为常见的现代独裁统治)的这一指数(表1),可以注意到,如上所述,民主国家掠夺的平均程度低于非民主国家(虽然考虑到0-100分的评分范围,低得并不是很多)。[87] 至于各分项得分,在表中所列整个时期内,非民主国家的政府支出都较低,而在2000年,及2003-2015年之间,在财政自由度方面的得分也更高。民主国家的特点则是在所涉的所有其他因素上的得分都较高。民主国家占优的最重要(且仍在扩大的)差异显而易见,是产权保护程度和投资自由度这两个分项的得分。民主国家占优的其他重大差异还可从贸易自由、金融自由和经商自由及清廉度等分项中看到。非民主国家的通货膨胀水平略高,这体现在平均货币自由度中。
表一:根据经济自由指数比较1995-2015年期间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的平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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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民主国家中,可以分出一部分极端独裁政权,这些国家没有任何民主过程。[88] 比较2007-2015年间民主国家与极端独裁政权(表2),显示后者的国家掠夺平均水平更高。[89]至于分项得分,极端独裁政权与非民主国家总体上相似,在所涉大部分时期(除了2013年)中政府支出较低,且在2008-2010年间的财政自由度略高。然而,它们的优势并不像考虑到非民主国家总体时那么明显。而其他所有的分项得分(尤其是产权保护)都是民主国家占优。
表二:根据经济自由指数比较2007-2015年期间民主国家与极端独裁政权的平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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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该指数首度公布后,朝鲜就一直稳居末席,在各国之中非常与众不同,而且它的得分甚至还从1995年的8.9分降到了2015年的1.3分。相比之下,被归为民主国家的韩国,其最终得分是在66.4分(2005年)到73.3分(1998)之间,而且所有的分项得分都远远高于朝鲜。这两国之间的比较尤为重要。有两个原因:首先,在它们分离之前,它们曾是一个在单一统治下,单一民族所居住的不可分割的国家。因此,二者国家掠夺程度之间的差异不能由文化或历史差异来解释,也不能以初始条件不同来解释。其次,考虑现代独裁统治,如上所述,更类似于君主制而非民主制,朝鲜应被视为霍普所理解的君主制的经典,甚至超越了18世纪的君主制或少数现代正式的绝对君主制,如沙特阿拉伯或文莱。朝鲜的统治者不仅终身执政且世袭传承,不仅是连18世纪的君主都要嫉妒的深受崇拜的绝对独裁者,而且,前已述及,长期将其国民作为工人在国际劳动力市场上出租,那么根据霍普的标准,他们近似于私人奴隶主。[90]
菲沙研究所(Frasier Institute)所提供的世界经济自由指数(Economic Freedom of the World)年度报告是另一种分类,旨在衡量经济自由度(以及与之相伴的国家掠夺程度)。该指数考量五大因素:1)政府规模(政府的消费,与各种权利计划相关的所有转移支付,税收负担和政府企业及政府投资的规模);2)法律制度与财产权(管辖权的独立性,财产权的保护,法院的公正度,武装干涉法治和政治的程度,法制的完整性,履约保证,房地产交易的管制,警察的可问责度及犯罪成本);3)货币稳健性(货币供应增长率,通货膨胀率的标准差,上年的通货膨胀率,以及拥有外国银行账户的自由度);4)国际贸易自由(关税,管制,黑市汇率和对资本与人员流动的限制);5)监管(信贷市场,劳动力市场,商业,以及官僚与腐败的成本)。[91]
分项得分的范围是0-10,得分越高,政府掠夺的程度越低,而经济自由度越高。基于菲沙研究所网站相关报告(2000-2012年,1990年和1995年,见表3),对比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的平均得分,反映了从传统基金会指数所得出的结论,尽管纳入比较的国家数量较少,也缺少了一些长期独裁政权的数据(包括极端独裁政权,例如白俄罗斯、古巴、厄立特里亚、赤道几内亚、老挝、朝鲜、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这也是为什么没法就此指数单独比较极端独裁政权与民主国家的原因)[92]。
表三:根据世界经济自由指数比较1990年,1995年与2000-2012年期间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的平均得分
根据前面描述的规则衡量政府的平均掠夺程度,所涉及的所有年份中,非民主国家都要略高。关于分项得分,民主国家在所有5个分项中有4项的自由度更高(法律制度与财产权,货币稳健性,国际贸易自由和管制)。非民主国家在1995年,2000-2002年,2005年和2007-2012年之间在政府规模方面的自由度更高。值得研究这些结果的不同组成小项。就政府规模而言(假定政府掠夺是有害的),非民主国家在政府消费占总消费比例、转移支付和补贴占GDP的比重以及税收负担(1990年除外)等方面表现更好,而在政府企业与政府投资方面表现较差。关于管制,在所有的年份,非民主国家在雇佣与解雇管制、集中的集体谈判、最低工资(2002年除外),经商的行政管理要求即官僚成本(自2006年后)和私营部门信贷(2009年后)等方面更好。平均而言,它们较差的方面是私人对银行的所有权、利率控制、征兵、限制许可、企业开业便利度、与守法纳税相关的时间成本和支付的额外费用/贿赂/徇私。至于货币稳健性、国际贸易自由和法律制度与财产权这3项,在列出的所有年代,几乎其中所有小项的得分,都证明了民主国家自由度更高(除了犯罪成本,在不同的时期该项得分有变化,但通常都非常接近)。
(霍普认为君主制的自由度比民主制要高)
这两份报告清楚地表明,虽然非民主国家与民主国家都尽其所能侵犯私有财产,但非民主国家剥削其公民的方式与民主国家略有不同。民主国家是以征税的方式掠夺公民,然后用以资助政府权利计划,转移支付以及其他的政府开支,并且对公民强加社会管制(雇佣与解雇管制,集体谈判,最低工资),这暗示民主权力斗争涉及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再分配;而非民主国家的统治者更热衷加强管制经商以限制竞争(许可,关税,贸易管制,房地产交易市场管制,开设大公司的障碍),且更不愿保护财产权,包括更为直接地参与经济(政府的公司与银行),以及更为广泛的腐败,这暗示统治者自身或与之相关的特权群体之间的利益再分配。这种掠夺并不一定反映为更大的政府开支,因为收入可能直接就流入了上面这些人的腰包。非民主国家更高的通货膨胀率也暗示了这种再分配,因为通货膨胀对货币一出现就能拿来花销的人是有利的,其代价是牺牲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93]
就这两份报告所设定的标准,现代民主国家比起非民主国家的平均经济自由度稍高,与此同时,平均国家掠夺程度稍低。有人可能会说,这些报告不是以可量化的条款(即货币条款)来比较因政府对私人财产权各种形式的干预所造成的掠夺,而且,也不可能评估管制贸易自由、许可、通货膨胀、对财产权保护不足,以及政府公司与银行在在经济体中所占的较高比例等所产生的再分配,将其折算成美元或欧元,与高税收及劳动市场的管制所产生的再分配相比,来判断孰高孰低。然而,可以断言,这些结果不能证明霍普的论断,即民主国家对财产权的侵犯确定无疑大于君主制国家。朝鲜似乎是个明显的反例。
关于参战的趋势,虽然一些研究人员声称,在这些方面,民主与非民主国家没有显著区别,然而,经验数据似乎证明了这样的论点:国家越民主,越不愿对外使用暴力。[94] 这些数据还表明,现代民主国家之间几乎从未有过战事。[95] 在1819-1991年之间,非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之间有记载的战争为198次(死亡人数不少于1000人的战争),非民主国家与民主国家之间有155次战争,而(稳定的)民主国家与民主国家之间没有战争。[96] 在国家自己一方的受害者方面,非民主国家也是更多。[97]
(欧盟某处的国境线)
应该补充的是,在二十世纪,极权和专制的独裁政权对其公民而言,是迄今为止最具有侵略性的,他们无情地谋杀公民,这是对最基本的私有财产——自我所有权的侵犯。在排名前20的最致命的政权中(基于被害者总数),只有一个民主国家——英国。[98]这份名单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共产主义(8个,其中6个位列前10)、纳粹和专制的独裁统治(10个)。若以每年被杀害的公民人数占所有公民总数的百分比来衡量,名单中前15名都是独裁政权。[99]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不看独裁者实际掌权的情形,前15名中仍有两个国家(1909-1918年的土耳其和1838-1848年的罗马尼亚)是正式的君主制。
上述历史与现代的例子表明,如果比较在同一历史时期存在的国家,可以得出结论,类似民主制的国家与接近君主制的国家相比,其特征并非是国家掠夺程度更高,情况恰恰相反。同时,霍普强调,自从“共和-民主时代”以来,国家掠夺程度增长更为迅速,这无疑是正确的。什么导致了这样的增长?为什么它与民主国家的扩散同时发生?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