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外乎人情:经济学与法律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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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的运行规则既繁密又复杂,很多还貌似蛮不讲理,让人脑壳疼。因为我们的大脑直觉是几万年部落生活进化出来的,比如碰到拐卖儿童这种伤天害理之事恨不得逮着枪毙才解恨;某人是我这边的,我本能就想帮腔说理,明知身份优先于行为是不太讲理。这些打打杀杀的本能直觉,需要刷一下才能适应当下。
这种反直觉的错位也导致一个怪现象:现代社会中法律有极其重要的影响,然而我们却少有兴趣去研习理解这套体系,除非为了考分考证、工作需要,或者治疗失眠。法律学习起来太痛苦了。
好在小弗里德曼在他的科普名作《经济学与法律的对话》中,用了一系列案例、场景和比较,把法学基本原理拆成大众读者容易日常理解的小算盘:法律不外乎人情,社会效率约等于社会公正。
我在翻看的过程中不时的感叹,他怎么就能把道理说的一点就通呢?挑几个举例:
1、持刀抢劫(或拐卖儿童)这种犯罪,就应该判枪毙!
这确实很痛快很正义,理论上也会减少抢劫或者拐卖的发案率。但有一个问题,会有多少罪犯在担心被逮住时杀死受害人灭口呢?反正都是死刑,灭口还有可能不被逮住,能躲开一死。
朴素正义感有可能导致受害者更惨或社会更糟?常常这样。原始正义中大量的自我保卫和血亲复仇,而现代司法更强调专业第三方主导,而且越来越强调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2、那构建一个带审核和跟踪的公开收养平台,让迫切想收养的家庭,和当下无力抚养的妈妈双方可以付费交易,以减少拐卖犯罪,岂不更好?类似的,器官交易平台,会不会拯救更多急需器官移植者的生命?
在大众的观念中,人是不可买卖的。虽然这种“买卖”实际上并不是把儿童当作商品,交换的其实是抚养权,收养方仍必须经过确认具备能力和爱心,也必须遵守相关守则。但大众没空也没时间去想通这些。
法律经济学大师、改变了整个美国司法界风气的法官和学者波斯纳,就赞成有限定条件的收养交易。但仅这一表态,他就注定永无可能成为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因为没有哪个参议员胆敢投他一票。
公众的担忧可以无穷无尽,比如会不会出现长期生孩子的谋生方式?会不会出现绑架并伪造器官供应证明的犯罪团伙?毕竟拿着几千美元在街上溜达就没有安全感了,满身的器官可是价值几十万美元。
焦急等待抚养的父母或者器官捐赠的病人,确实处于危险之中;可是,公众的忧虑和道德不适,也是社会成本。消除公众的不适感需要很长时间,以立法或裁定的方式可以缩短时间,但代价又是普通公众对立法机关或者最高法院的信任,出现了更多的动摇。同性婚姻修法就碰到了这个困局。
3)我超速或者酒后驾驶但没导致任何事故,我在小区遛狗不牵绳因为它很乖从不咬人,可为什么要罚我款甚至拘留?这不是限制个人自由、还浪费警察经费吗?
首先是公路不是你自有或租用的封闭赛道、小区也不是你自家后院,属于多人共享空间。空间的所有者和维护者(比如高速公路公司、物业公司、市政当局等)有资格做出规定。
而且统计发现,多数人都远远高估了自己行为的安全性。比如刚拿驾照的青年,很多认为只要肯参加赛车运动怎么也能拿个中游。如果按照多数人的主观判断来定规则,结果很可能是公路或小区的秩序会让一部分公众难以接受。
对此作者提到,规则可以是事后惩罚,比如不限速但出现损害后赔偿损失并重罚;也可以是事先惩罚,就是即使你没有造成损失也要罚款扣分乃至拘留,以此来降低危险行为的概率;还可以是购买保险,或者以上多种对策的组合。
遵守了规则但不幸仍旧出了事故的话,赔偿责任会减轻,类似于你用自律行为给自己买了一份责任险。而那些不够自律的人则需要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这样更公平也更有效率一些。
我们可能觉得这太复杂了,为什么不用自由行事+事后重罚来吓止犯罪呢?就像产品责任法迫使大公司谨慎行事一样。但不是每个人都像大公司决策那么考虑周全,作者有个很好的例子:为什么不采用概率死刑来吓止犯罪?杀人罪直接枪毙,原来判6年的罪犯扔骰子,1/6的概率枪毙、5/6概率释放;原来判1年的扔两个骰子,1/36的概率枪毙、35/36的概率释放?罪犯的预期损失一样,但省了监狱的钱。
显然,这是把“理性人”的模型扩展得太狠了,站在了人性分布曲线上最接近“极端理性”的那万分之一的位置上,再试图为人性多样化的社会提供解决方案。错的不是人性,而是你对人性分布的假设。
4) 说到保险,为什么保险公司老是给我打电话,真是烦死了!
冲进保险公司营业厅要求买保险的人,可不要卖给他,因为他多半知道自己很可能或者即将出事。以此推论,卖给那些非常不情愿的人的保单,才更可能挣到钱,保险行业才能持续。所以老是缠着你买,这就对了。
作者在书中反复用保险经济学和法学原理进行比对,我差点就相信,法律的学问与保险精算师是同一个职业,都是怎样有效地降低损害的发生概率,还可以让保险公司(或者政府和司法系统)省钱。不仅仅是刑事犯罪、侵权责任、产品质量,还包括环保,比如向污染企业征收排污费,用于补贴居民的增加的患病率,也很接近一种保险,而每种规则和算法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
反过来想,其实政府也可以把很多职能外包给保险公司,那样也许更好,比如警察发放驾照与保险公司发放驾照时,对安全和事故率的权重肯定会有差异。作者提到,英国在1830年之前是没有警察的,居民们成立了几千个社区互保组织,成员遭遇犯罪时,互保组织出面侦破并捉拿罪犯,起诉到法庭和陪审团。
这段非常启发,想起辉格曾留意到,大致而言,英语民族到哪里都能建立不错的秩序(即使在流放罪犯的澳洲),德国和日本人到哪里都是守法公民,而中国人和犹太人则到哪里都专注于挣钱。英语民族这几百年的自治传统,或许可以解释他们建立秩序的天赋。
书中让人醍醐灌顶的知识模块远不止这些。作者继承了诺奖得主老爸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讲故事摆道理的天赋,加上自己物理博士出身、科幻小说作者、经济学教授、魔兽游戏玩家等多重身份,熟悉各种思维模式,因此内容安排非常适合新手——可能是最易懂的探讨法意本源的入门著作了。
曾修过几门经济或者法律相关课程学分,或者从事法律、保险、财经、产品责任纠纷处理等工作的同学,这可能是最好的一本梳理提升之作。
我觉得可以排在经济类社科入门推荐阅读的前几位,比这本还值得向更多人推荐作为入门的,可能只有索维尔《经济学的思维方式》了,那本确实更广谱、适合读者面更宽、次序更为优先。
还能读下几百页书的同学值得一试。在走向法治社会的这段时间中,有个透视视角,能把有些因误解而生的气,用于开心或者更有价值的所在,也很好。
一些名家推荐(部分摘录):
辉格曾在豆瓣给与了五星好评:简洁、清晰、直白,是我最喜欢的写作风格,分析水平很高,第3-5章是我见过对科斯定理的最佳阐述,比科斯本人好5倍。
法与经济学创始人、芝大法学院教授波斯纳评价:法律经济学的极佳入门书,是一流经济学家对这个跨学科领域研究的卓越贡献。
国内著名法律经济学家熊秉元教授:对法学院和经济学院的师生,以及从事司法工作的朋友,我竭诚推荐这本书,它可以为自己的工具箱里增添有力的配备。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前院长罗培新教授:收获的将不仅是知识,而且包括输出智识的方式。
这次广西师大新版是引进的台湾徐源丰的译本,在台湾加印十几次,翻译品质相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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