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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制度是不道德的吗?

风灵之声 风灵 2023-06-06


《市场过程的含义》的最后一章,是关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伦理问题。柯兹纳在伦理方面为论证市场经济的正当性也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国内的读者往往对此有所忽视。我们现在就来了解一下柯兹纳的观点。

 

如张维迎老师所说,所有的传统文化,不管是东方的还是西方的,都是对企业家不友好的,甚至是敌视的。这一点我们在日常经验中也深有体会。同时,在学术界,资本主义制度的正义性也常常成为批评和争论的焦点。

 

柯兹纳先梳理了主要的反对意见。这些反对意见的要点包括:首先是认为资本主义的基本制度,即私有财产的哲学基础是有问题的。这些批评家们认为,天然的资源,无主的资源,是属于全人类的。如果被哪个个人占有,那么从本质上就是不正义的。其次是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会不可避免地产生收入不平等,这在道德上难以令人接受。

 

但柯兹纳指出,其实这两个层面的批评意见都还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问题在于人们无法理解纯利润现象。什么是纯利润呢?根据定义,就是扣除了所有的必要成本剩下的收益。那这种利润怎么来的呢?不是劳动收益,也不是资本收益,也不是地租收益,完全是企业家低买高卖来的,也就是投机倒把来的。投机倒把怎么会是个人应得的收入呢?显然是不道德的,是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损害了社会的利益。以前,刚刚改革开放的时候,在中国,投机倒把是严重的刑事犯罪。现在虽然不是犯罪了,但人们在情感上仍然认为这是不义之财。在那些所谓的资本主义国家里,情况也是类似的,大部分人很讨厌商人,讨厌资本家。然而,资本主义不仅仅允许企业家追求纯利润,事实上,企业家利润正是资本主义的基础。

 

要为资本主义的正义性辩护,绕不开纯利润的问题。收入不平等的情况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主要是因为这是追求利润所不可避免的不幸后果。如果是因为勤劳程度不同产生的收入不平等,大家就没有多大意见。比如,有的人一天劳动12个小时,有的人一天到晚睡觉,前者的收入比后者多,没人会认为不正当或者不正常。同样的,私有财产制度遭到谴责,是因为它被认为是企业家追求利润的手段。

    

接下来,柯兹纳简要地介绍了支持资本主义制度正义性的两种经典的辩护意见并分析了其不足之处。这两种辩护意见分别是由约翰·贝茨·克拉克和罗伯特·诺齐克提出的。

 

克拉克的主要观点是,在静态均衡的情况下,市场制度的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位参与者都会获得其边际生产贡献量的全部价值。用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话来讲,就是 “根据每个人及其掌握的工具的产出来分配”。在克拉克看来,每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恰好获得他和他的资源的产出的市场价值,这当然是正义的。而怎么样衡量某种资源的产出呢?就是在其他资源不变的情况下,以增加一单位的这种资源所带来的产品增量来衡量,或者说,就是以其边际产出来衡量。

 

这是很好理解的。比如说工人的工资,在均衡的情况下,就等于增加该工人所增加的最终产出价值。增加了这个工人,每个月的产量提高了100个单位,每单位的价格是100美元,那么工人的工资就应该是10000美元。如果低于这个价,其他雇主就会把人挖走,如果高于这个价,雇主又负担不起。其他生产资源的情况也是一样。

 

但克拉克的辩护意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他默认投入生产资源的人都是合法的所有者,他简单地假设劳动者拥有其身体、地主拥有其土地、而资本家则拥有其资本;二是根本就没有提到纯利润的正当性。事实上,我们也知道,在静态均衡的情况下是没有纯利润的。对于克拉克而言,利润是一种与动态相关的转瞬即逝的暂时现象,在试图把握资本主义制度的永久特征时,不用考虑这一点。但是,批评者可以合理地提出,纯利润是资本主义经济中一种明显而普遍的特征,不能忽略。克拉克对此没有解释,在他的框架内,纯利润根本就是不合理的。

 

诺齐克对资本主义收入分配的辩护也很有名,这体现在他的赋权正义论中。诺齐克的观点是,在一个制度中,只要任何人都没有侵犯其他任何人的权利,那么,不管由此产生的收入分配有多么不平等,该制度的结果都不能被认为是不正义的。为了让资本主义制度中的交易完全避免对权利的不正当侵犯,必须要求所有的财产权都遵守从自然界正当地原始取得的原则、以及正当的产权转让原则。以这种方式,就能够说,现在所有的财产持有都是正当的持有,因为每一项持有都建立在没有瑕疵的正当交易链之上,往前可一直追溯到从自然界的正当原始取得。总而言之,诺齐克的观点就是正当的原始取得,之后自愿的转让,由此就满足了正义的要求。

 

比如说,诺齐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中举过一个例子,假如一位职业篮球明星成为百万富翁,是因为很多贫穷但热情的观众从他们辛苦挣来的微薄工资中拿钱出来购买门票,观看职业篮球赛,那么,由此造成的球星与观众的收入不平等就不存在任何不正当性。运动员是自愿交易的受益人;他所得的钱财是观众自愿付出的,用来交换欣赏其高超球技的机会。

 

但是,诺齐克的理论也存在局限性。首先,关于正当的原始取得,诺齐克引用了约翰·洛克的经典思想,但洛克的标准,即个人的劳动与无主的自然资源相结合就取得了初始所有权,并不具有明显或普遍的说服力。而且更重要的是,洛克的这种取得方式是有条件的,洛克将其限定在“即使在某人将其劳动与自然物品相混合之后,仍然有足够的同样的物品可供他人享有”的情况下。评论家指出,在现实世界中,由于经济稀缺性,洛克的这项条件基本无法满足,也就使得他对私人占有的正当性论证几乎完全失去了意义。

 

其次,诺齐克认为,按照定义,市场交易必然要满足自愿的要求。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在有纯利润存在的情况下,人们可能会说,这种自愿是不知情的自愿,不是真正的自愿。我愿意花100元来买你的这件东西,是因为我不知道就在隔壁同样的东西卖80元。这样,你以80元买到,100元卖给我,转手就赚了20元的纯利润。这似乎是向我或者隔壁那个卖家隐瞒了实际情况的结果,是牺牲了我们的利益得到的利润。虽然我当时是愿意的,那个以80元出售的卖家也是愿意的,而且即使在法律上不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效,但在道德上,你是不是就能理直气壮心安理得地享有这种纯利润呢?

 

柯兹纳在介绍了克拉克和诺齐克的辩护意见后,做了一个总结,不管是批评资本主义制度的人,还是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人,都共享一种“给定馅饼”的观点。他们所考虑的问题似乎都是为了实现分配正义,如何将一块给定的馅饼在所有权利主张者之间进行分配的问题。虽然说,人们承认参与制作馅饼的人理当分得一份。但制作馅饼最初的原材料,也就是初始投入,没有人认为这是被创造出来的,而是简单地认定这些自然资源都是天然存在的,一直都在那里。这似乎也是符合我们的直觉的,土地、海洋以及自然界的矿藏和动植物,它们似乎都是客观存在的,其存在和人的生产活动没什么关系。

 

柯兹纳提出了一个非常新奇的观点,他认为就人类的目的而言,那些自然资源不是原本就在那里的,而是发现人所创造的。这是一个非常彻底的主观主义的论点。发现行为的创造性,体现在未被察觉的机会或资源,不会被人们纳入考虑,与人类的历史进程无关。

 

柯兹纳举了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如果有人新发现了一座自然资源富饶的岛屿,那么,从社会科学的意义上说,这座岛屿是在发现它的行为中才创造出来的。该岛屿先前的物理存在对于纯粹的物理因果关系链可能是重要的。比如说,无论是否有人了解到该岛屿的存在,它都很可能影响天气的变化、或者洋流的流向。但是,就与人类决策和经济价值以及人类的道德评价直接相关的方面而言,它从被发现的那一刻起才成为现实存在。从对人类直接关心的所有目的而言,发现者就是其创造者。换言之,从发现的那时开始,这座岛屿才存在于人的思想之中,存在于人的考虑、评价和计划之中。我个人认为,柯兹纳这个例子,把物质和意识之间的关系阐释得很清楚了。

 

这种发现是由人的警觉启动的,既不同于有计划的生产行为,也不同于纯粹的运气。发现是无法计划的,无法保证的,但是,人们对发现也不是完全无能为力,更警觉的人更容易发现,而获得纯利润的可能性会激发人的警觉。这些内容我们在前面已经反复阐述过了。我们现在关心的是这种发现行为在伦理学上的意义。

 

柯兹纳作为经济学家,并没有重新创立新的正义标准,他只是沿用了“发现者即占有者”这种广为接受的观点,而对之进行了新的阐释。

 

“发现者即占有者”的方法,把正当所有权赋予那些能够发现未被人发现的无主资源、从而首先占有该资源的人。其所有权的正义性,被认为是来源于纯粹发现行为的创造性,而不是来源占有者将自身所有的资源与这些无主资源相混合。从基于发现的创造性的“发现者即占有者”的角度来看,发现行为并没有损害他人,因为这种资源对其他人而言根本就不存在。我现在发现了某个资源,对你过去、现在乃至未来的计划并不会有什么作用,因为你没有发现它,它对你而言是不存在的,你根本不会考虑它。有人会说,如果我没有发现,那么你也很可能在不久以后就发现了,因此,我侵犯了你发现的可能性。但是,我已经发现了该资源是既成的事实,你未来可能的发现只是一种猜测,而且再没有实现的可能。我们没有办法根据这种不可能实现的猜测来改写已经存在的历史。

 

一旦我们理解了发现者即创造者的观点,那么解释纯利润的正当性就不存在多大的困难了。企业家成功地低买高卖产生了纯利润。正是因为最初的卖家根本不知道他们当时就可以获得更高的价格,而最终的买家也不知道他们当时就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某件商品,所以,这种价差对他们而言就构成了一个尚未发现的机会,发现者则是套利的企业家。从“发现者即占有者”的观点来看,企业家就可以正当地占用他的获利,因为可以说他创造了这种利润。

 

我们可以看到,在主流经济学的框架下,市场无论什么时候都完全处于一般均衡状态。这样一种市场模型,没有企业家精神的空间,没有纯粹错误的空间,没有被忽视的无需成本即可得到的机会的空间——简言之,没有发现及其伦理意义的空间。

 

我记得有一个经典的例子,一户农民的土地下埋藏有价值很高的矿藏。从事矿业勘探的公司用飞机进行空中的勘探,发现了矿藏,于是就向农民提出要购买他的土地。那么,矿业勘探公司应不应该告诉农民土地下有矿藏的事实呢?主流经济学虽然认为该公司可以不告诉农民这个事实,但解释并不能令人满意。他们是从成本收益角度来解释的,空中勘探付出了成本,发现了有价值的信息,这是值得鼓励的行为,所以可以占有该信息带来的收益。如果我们从“发现者即创造者”的角度来分析,那么,该勘探公司的发现行为实际上就是创造行为,他们保留其创造的信息及其收益当然是正当的。核心不是勘探付出的成本,而是发现行为本身。显然,这种分析更能揭示这件事情的本质。

 

就我对这种发现观的正当性理解,如果根据交易情况,买家默认卖家应该知道的那些信息,虽然买家不知道,但卖家拥有这种信息也不构成发现。比如销售汽车的应该知道该汽车的相关技术指标,卖房子的应该知道房屋的质量,在这些情况下,如果卖家故意隐瞒信息,误导买家,就会影响合同的自愿性,甚至导致交易无效。

 

当然,柯兹纳并不是宣称资本主义完全没有道德瑕疵,也不是宣称资本主义制度史上的所有行为都是道德的、甚至是正义的。我记得,在他一次演讲之后,有人提问,问他怎么看待资本主义社会中种种不道德的行为。柯兹纳的回答是,有很多不道德的行为这确实是事实,商人也并不是道德上的圣人,但资本主义本身不是建立在这些不道德的行为之上的,它不是靠这个运作的,也就是说,不道德并不是资本主义或者自由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的性质。

 

好了,到这里,我们这讲就差不多要结束了,《市场过程的含义》的精读课程也要告一段落了。柯兹纳的这本书给我留下了两点深刻的印象,一是市场过程理论本身的创造性和解释力;二是柯兹纳在分析问题尤其是反驳他人观点时体现的非常严密的逻辑性。可以说,这是我读过的最精彩的学术著作之一,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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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我在正一君书院领读柯兹纳的《市场过程的含义》第十八讲文字稿,也是最后一讲。目前我们读书活动已进行到第二期,我将继续领读柯兹纳的另一本经典著作《竞争与企业家精神》,点击下面的海报二维码即可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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