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兹纳的企业家理论与熊彼得有什么不同?
文 风灵
我们知道,谈到企业家理论,熊彼特是绕不开的人物。作为原籍奥地利的经济学家,熊彼特算不算奥派经济学家尚有争议,但他无疑是企业家理论的先驱人物。他关于企业家创新精神的论述,特别是“创造性破坏”这一概念,深刻地影响了经济发展理论。我曾经写过文章探讨熊彼特与柯兹纳的企业家理论的区别,在《竞争与企业家精神》一书中,柯兹纳自己也阐述了这一主题。
柯兹纳的理论与熊彼特有着重要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相似之处。
熊彼特和柯兹纳一样,并不认为企业家提供的服务是一种生产要素,相应的,企业家利润并不是生产要素贡献的补偿。在熊彼特看来,企业家获得利润,是因为企业家引入了新的生产方法,通过打破常规的创新获得了领先优势,在短期内拉开了投入即成本与产品价格之间的差距。熊彼特式的企业家,以警觉发现了不为人知的盈利机会,这点与柯兹纳式的企业家也是非常类似的。企业家的贡献仅仅是纯粹的决策,将生产要素投入决策所选择的过程,而不是其他过程。
但是,柯兹纳对企业家精神的描述与熊彼特仍有着实质性的区别。熊彼特的理论非常突出的一点就是,他认为,企业家创新打破了均匀流转经济,也就是打破了均衡状态。换言之,企业家精神是偏离均衡的力量。这恰恰与柯兹纳相反。柯兹纳认为,企业家精神是市场趋于均衡的力量,正是因为企业家精神的作用,市场才能启动均衡化的过程。
乍一看,熊彼特的企业家精神概念吻合我们日常生活的经验。比如说,汽车的发明,将新产品引入了原有的市场,打破了马车和人力车的供求均衡,由此也产生了丰厚的利润。但是,熊彼特的理论未能解决市场经济最为关键的问题,即哈耶克所提出的分散知识问题。
在熊彼特看来,企业家是向经济体中引入了新知识,但是,他没有解释这种新知识如何协调市场供求,协调市场主体的行为。微观的决策缺乏协调,宏观上经济体就会陷入混乱。企业家创新带来的“创造性破坏”固然令人兴奋,但又怎么知道不会引发一场混乱呢?
熊彼特并不否认,市场终究会趋于均衡,趋于供求协调,而这似乎是市场力量自动完成的。也就是说,他认为,市场本身是因循守旧,安于现状的,创新是与市场不相容的外部力量,是企业家的个人追求。
这并不符合市场的运作机制。事实上,市场中的参与者为了获得利润,都要努力谋求取得竞争优势,即谋求以更优惠的条件向交易对象提供服务。要么是以同样的成本提供更好的服务,要么是以更低的成本提供同样的服务。无论哪种情况,都是能够更好地满足交易对象以前未能满足的需求。显然,这使得市场更加协调,也就是更趋于均衡,而不是相反。
我们需要把科学上或客观上的创新与经济上的企业家创新区分开来。任何一个前所未有的发明或科学发现,都可以说是创新,但它在经济上是否有意义,则是另外一回事。科技史上有许多轰轰烈烈盛极一时的新发明新创造,比如美国的铱星计划,日本的第五代计算机计划等,最终都是以血本无归的失败而告终。
而具有经济意义的创新的实质是,用新知识将原本价值较低的现有资源或技术,转化为了买方愿意付出较高代价购买的产品或服务,消除或缩小了资源与需求之间的差距,从而创造了财富,当然,企业家也在这两者的差额之间实现了利润。也就是说,经济体中需要的是那些更趋于均衡或协调而不是打破均衡的创新。相反,如果创新的结果不被交易对手接受,资源就被白白地浪费了,这是破坏财富而不是创造财富。
柯兹纳强调企业家精神的功能在于启动市场均衡化的过程,将市场运行、竞争和企业家结合起来,非常有力地解释了市场运作的机制,改善了熊彼特企业家理论的缺陷。但是,柯兹纳认为企业家利润来自企业家套利,可能会让人产生误解,即柯兹纳描述的企业家是拾人牙慧的套利者,而不是创新者。但其实,套利和创新是统一的,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套利是目的,创新是手段。
套利要能成功,其前提是价格差的存在。存在价格差本身就意味着市场上参与者的信息不完全或信息错误,而企业家发现了别人不具有的信息或知识。利用这种新信息新知识的行为是原创性的,创造性的,是其他人不曾做过的,这本质上就是一种创新。
人们常常误认为套利是件很容易的事,因为创新者在前面开了路,套利者跟随其后,低买高卖,犹如坐享其成。但如前所述,套利的成功必然涉及到新知识的利用,涉及消除未知的无知。创造性生产者或者发明者如果已经掌握了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能够通过有计划的搜索行为获得这些信息,他会一步到位或制定严密的计划来实现供求平衡,得到最大的利益,而不会给其他人留下套利的空间。可见,套利者绝非坐享其成(除非以暴力为后盾的垄断情形),而是有了新的发现。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柯兹纳对企业家的认识,即企业家在利润的诱惑下,以企业家的警觉敏锐地发现那些不为人知的交易机会,从而利用了原来未得到利用的知识,改善了市场主体之间协调状态,启动了均衡化的过程,比起熊彼特认为企业家打破均衡开启非均衡的状态,更能展示市场的力量,揭示市场的本质。
柯兹纳还评论了其他经济学家对企业家的描述。经济学家对企业家这一概念并不陌生,但他们往往只是从企业家利润的角度去分析,而并没有意识到企业家在市场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作用。
比如说,布朗芬布伦纳认为,企业家利润是对企业家承担了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回报,这是一个“常规的”分配份额。奈特的利润理论则有一些差别,也更成熟一些,他不认为利润是对不确定性的回报,而是不确定性产生的结果。柯兹纳不赞成这些论述,因为他们忽略了企业家事前的决策。企业家决定是否行动,不是事后看来,不确定性有多大回报或者不确定性会产生多少收益,而是事前看来,他所预估的利润是否超过不确定性带来的损失。如果不是从事前的角度来理解企业家的警觉和企业家有意识的决策,就难以理解市场决策是如何制定的,以及这些决策如何决定市场价格的过程。
柯兹纳还总结了他的理论与米塞斯的企业家精神理论本质上的相同之处。柯兹纳强调企业家的警觉,米塞斯则将从每个行为的内在不确定性这一方面来看待人的行为定义为企业家精神,“企业家是与市场中数据变化相关联的行动的人”。柯兹纳将企业家利润视为套利的结果,即利用同一种东西在不同的市场上价格差来套利。同一种东西是指经济意义上相同的东西,物理形态则可能不同,比如生产要素和制成品,被视为同一种东西。米塞斯也有类似表述。最后,如我们在前面的讲座中所强调的,柯兹纳的企业家精神从定义上排除了罗宾斯式的经济人,但却仍然包含在米塞斯的人的行为之中。总之,米塞斯在《人的行为》一书中的相关论述虽然只有寥寥几页,但却为柯兹纳的企业家精神理论奠定了基础。
这是我在正一君书院出品的主线经济学精读课第二期领读柯兹纳的代表作《竞争与企业家精神》的第八讲,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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