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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制度有弊无利

2016-04-03 风灵 风灵

本文首发公众号“经济学家告诉你”


 

文 风灵

 

布置作业,让学生分析最低工资制度的利弊。不出所料,许多学生都认为,规定最低工资利大于弊,因为这让工人有了基本保障还会提高了工人的收入。乍看来似乎是这样但真的这么简单吗

 

于是我问他们,如果我们提高考试的及格分数线,把及格的分数从60分提高到90分,甚至100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老师不放水,试题难度不降低,考试纪律严格不许作弊),是不是有利于提高大家的学习成绩?

 

学生们可能没想过这个问题,一时陷入了沉默有的睁大了眼睛,似乎明白了点什么。是的,天底下哪有那么容易的事?或许有人会说,提高分数线会激励某些学生努力达标,但这远不是普遍情况。否则,教育部或者学校早就会这么干了,没有比这更轻松的事了,老师们皆大欢喜,击掌相庆家长和学生亦是一劳永逸万事大吉各色人等对现行教育状况的抱怨想来也会大大减少。

 

同样假如规定或提高最低工资就能提高工人收入,那么只要下一道法令,将最低工资定为1000/小时,岂不是每个人都很快成为百万富翁了?人类诞生百万年来,都尚未完成消灭贫困的艰巨任务,有了最低工资制度,一夜之间就可搞定,这是何等的伟业丰功100个诺贝尔经济学奖加和平奖也不足以表彰其于万一啊!

 

事实上,最低工资制度非但没有如此神奇的魔力,反倒弊端重重,损害弱势群体的利益,扭曲市场竞争机制。

 

另外,在中国最低工资制度执行得并不严格,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五险一金实际上起到了类似的作用,甚至还更为恶劣,因为五险一金与最低工资不同,不是直接发给工人的,而是被政府收走了,呵呵。

 

一、最低工资制度不但不能保障工人收入,反而会造成失业。

   

最低工资造成失业,这在经济学界基本已成为常识。简单点说,最低工资实际上是在市场价格之上限定了最低价格,也就是人为抬高了价格,其结果就是供给过剩,而需求不足具体而言就是劳动力相对过剩——失业。


实际上,一名雇工的工资不可能高于他为老板创造的边际价值,否则老板就会亏本;通常也不会低于其他潜在雇主能为他开出的最高薪水,否则他就要跳槽。受最低工资制度影响最大的是那些生产能力较低的劳动者,他们为雇主创造的边际价值低于最低工资,老板为了避免亏本,只能解雇或者干脆不雇佣他们。这些人多是劳动力市场上的新手,或学历低技能差,或是少数民族,或女性,等等。最低工资越高,这些群体的失业就越严重。比如西班牙、希腊的青年失业率皆高达50%左右,意大利也有超过40%的青年人失业(2015年数据)。最需要保障的弱势群体,却成了最低工资制度的受害者。


由于最低工资制度损害底层弱势群体的利益,于是往往不得不出台失业救济制度与之相配套,以维护社会稳定。而这样又会进一步固化失业,固化贫困,让底层人民陷入更悲惨的境地。有的国家还更进一步限制雇主解雇员工,便如不许离婚会导致结婚的人减少一样,这让失业的劳工更难找到固定的工作岗位。

 

要想真正提高工人的收入,必须符合不可抗拒的经济规律一个办法是增加工人的边际生产价值,增加生产率。比如增加资本品的投入。如米塞斯所说,美国工人的工资之所以比印度工人高得多,不是因为美国工人更能干更出色,而是因为美国工人使用机械化设备,大大提高了单位时间的产量。

 

另一个办法就是增加雇主之间的竞争,也就是增大对劳动力的需求。有人认为打工仔知识和经验不足在劳资谈判中处于劣势地位但优势或劣势主要是取决于供求关系。比如,民工荒时,广东的老板们就只有大幅度提高民工的工资,否则就招不到人。又如,当初福特先生为福特汽车公司的工人开出高薪,被称为一大创举,但这并不是因为福特先生格外仁慈慷慨,也不是因为他的工人谈判能力特别强而是因为汽车业作为新兴工业部门需要大量工人,必须提供优厚的待遇,才能让已经在其他部门就业的工人改换门庭。增加雇主之间的竞争主要措施就是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让想当老板的人都能无障碍地当老板雇人。老板多了,工作自然好找,工资也就水涨船高。但最低工资制度恰恰是反竞争的。

 

二、最低工资制度的反竞争性。

 

这一点或许比造成失业更糟糕,因为竞争是市场机制的生命线但最低工资制度的这一恶果却更加隐蔽,难以为人察觉

 

回到考试分数线的例子。如果我们把及格线从60分提高到90分,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教室里留下来的都是所谓的优等生。优等生不会对此有什么意见,因为他们本来就能考到90分以上,这一改变没有增加他们的压力,但现在其他的同学不见了,人数减少,各种考试荣誉奖学金的竞争激烈程度会大大降低,不会担心会杀出一匹黑马来,或者会有差生一朝逆袭(笔者高考前就是这样的例子)。

 

市场上情况与此类似。最低工资制度如果严格执行,雇主群体中受影响最大的是中小企业,包括大多数新创建的企业(比如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而去开小店的大学毕业生),他们无法以合法的工资水平雇佣员工(哪怕双方自愿成交),或不能雇佣到足够的员工,就没有办法发展壮大,更谈不上最终与大企业相竞争。正常的企业发展道路是逐步积累,随着业务扩大,竞争力增强,所提供的工作岗位由少到多,工资待遇由低到高。但现在,一进门就要求个个考90分,他们很可能只好辍学了。


同时,工人之间的竞争也被削弱了。一方面,已拿到高薪的雇员可以高枕无忧,不用担心自己报酬优越的工作会被新人以低价抢走。另一方面,缺乏工作经验和技能的新手因为没有雇主愿意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最低工资雇佣他们,找不到工作,就无法提高技能、积累经验,提高其职场竞争力。


显然,市场上此时的优等生——大公司和核心员工会对这种状况很满意,潜在的竞争对手被最低工资这把刀干净利落地剔除了。所以,我们看到,在西方国家,最热衷于最低工资的莫过于工会代表,只要它的工人没有失业之虞,就不惜牺牲其他工人的利益。

 

市场上的竞争减少,最终也会损害到消费者。著名经济学家、投资商彼得·希夫曾经做了一个实验。有人呼吁将沃尔玛工人的时薪上调到15美元/小时,于是他到沃尔玛卖场门口蹲守,拦住每一个顾客,问他们是否同意沃尔玛的工人涨薪,绝大多数顾客都表示赞同;彼得·希夫又问他们,是否自愿为沃尔玛的工人额外支付15%的商品价款,却遭到了无一例外的拒绝。忙活了一天,询问了上百顾客,没有募集到一美元。有的顾客还机智地表示,如果沃尔玛给工人加工资就意味着商品涨价的话,他就会到别的小店去买。但其实,如果最低工资上调,不管消费者愿不愿意最终都要承担成本。因为到那时候,本来可与大公司竞争的小商店小工厂因本小利薄支付不了上涨的人工成本已经消失了,剩下的有限商家也更容易达成共谋,控制价格。而消费者少了选择敬酒得吃罚酒也得吃了

 

有理论认为,在雇主具有垄断地位时,提高最低工资有利于增加工人收入。但雇主具有垄断地位是什么意思?是员工难以跳槽,还是新雇主无法进入市场?在资本和劳动自由流动的地方,只要有利润驱使,很难出现这种情况。要解决雇主垄断,还是要引进或保障竞争机制,寄望最低工资仍然是治标不治本。(如果仅仅是因为雇员具有某种专门技能而只能受雇于该雇主,那他也通常具有较强的生产力和较强的谈判能力,不至于指望最低工资过活。)

 

经济学告诉我们,良好的愿望并非足够,最低工资制度便是其例。最重要的市场规则是保护竞争,而不是保护竞争者。法律应该一视同仁,而不应有利于特定的企业或特定的员工。自由市场中,不管某人或某个企业从前多么辉煌伟大,都必须在无限的竞争中不断证明自己,才有立足之地,才能继续发展。这听起来似乎有些残酷,但这正是市场的魔力所在,正因如此,每个人都有了无限的可能性,各尽所能,各展其才,最终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改善每个人的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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