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的秩序——兼谈麦当劳事件
(一名年轻女孩在如家的酒店被歹徒劫持,大庭广众之下,连工作人员也只是围观,除了一位女士外,无人伸出援手,好在女孩最终脱险。这让人想起了两年前在山东招远一家麦当劳餐厅一名女子被当众打死的悲剧,在此重发一篇旧文。)
文 风灵
近日,一名年轻女子在山东招远的一家麦当劳餐厅内用餐,有人向她索要电话号码不成,竟然将她当场活活打死。这起恶性事件中,六名凶手的手段极为残忍,激起了滔天民怨。而有人将矛头指向了旁观者,指责旁观者冷血麻木,路见不平,却不愿见义勇为。
我感觉说出这些话的人,不象生活在中国,象是不谙世事的外国友人,或者刚刚从火星移民到这片神奇的土地,才会如此莫名惊诧。
指责旁观者不肯见义勇为的人,从小到大排队一定没有插过队或被别人插过队;一定没有一拥而上去挤公交车或地铁;一定不曾随地吐痰,或放任小孩随地大小便,或用了公共洗手间不冲水;一定不曾乱扔垃圾或从楼上往下扔东西;一定不曾在停车场的狭窄通道里抢位而堵住别人,或被抢位的他人堵住;一定没有放高音喇叭跳广场舞扰民,或者被广场舞干扰;一定没有在自助餐厅里哄抢食物,或恶意地蹭宜家的会员免费咖啡,等等。而且,也从来没有看到过这种种现象。
穿越来的白莲花们会说,你举的这些都是些小事,我说的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这能比吗?哦!人命关天的大事?在公共生活中,连基本的不损人利己都做不到,你还理直气壮地要求路人甲们冒着生命危险去见义勇为?你……发烧了?或者,你的逻辑学是小学体育老师教的?不好意思,天朝没有逻辑学,我差点忘了。但总记得父母的老话,“爬都没学会,就想学飞?”
说起宜家的免费咖啡。上周二去宜家,宜家的洗碗间在升级,只提供纸杯。接咖啡时前面一男一女,男的拿了两个纸杯,不顾身后排着的长队,每个纸杯都特意地按了“双杯咖啡”键,杯中的咖啡满得几乎要溢出来。我看着他惊险万分地拿着那两个纸杯摇摇晃晃离开,不无恶意地想,最好有谁碰他一下,烫死他娃才是活该;那个女的就更过分,按了“双杯咖啡”的键后,接了大半杯咖啡,可能是觉得太满不好拿,居然杯子一抽,扬长而去,任那咖啡哗哗直流。我只好用自己的杯子帮她接了剩下的半杯。
至于自助餐厅里就更见怪不怪了。昨天在金汉斯,也是我前面一个女的,慢条斯理非常细心非常耐心,仔细地挑选着一盘魔芋烧鱼,不但把鱼肉都挑走了,还很有技巧地剔下鱼骨头剩在餐盘里了。
从前,遇到这类事情,我总是善意地理解,毕竟几千年来,中国人就没几天吃饱过肚子,据说会留下所谓的饥饿记忆。就象我家的两只小狗,小时候在流浪狗基地生活了几年,没吃饱饭,对食物尤其是骨头总有一种特别的热情,喜欢争夺骨头,储藏骨头,霸占骨头,哪怕这些年来天天吃香喝辣也不能根绝。
但我后来仔细想了想,不对啊!自助餐厅里抢食物屡见不鲜,开餐没多久就能把卖相上佳的菜品翻得如猪食潲水一般不堪入目,如果没有工作人员管理,简直败坏人胃口。但这些年来,我参加过多少次家族聚餐,单位聚餐,朋友同学同事网友聚餐,除了个别熊孩子,从来没看到有人抢东西吃的。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秩序最好的情况是有一位重要人物在场,可能是家中长辈,也可能是高级领导或嘉宾名人,那么在场的每个人都彬彬有礼,斯文谦让,俨然礼仪之邦泱泱大国的君子之风;如果是平辈朋友,场面没那么严肃,但秩序尚可,偶尔会发生口角甚至打斗;如果是半陌生人,比如旅游团中互不认识的团友,那场面就有些尴尬,而且有时某盘菜刚上桌,就会有人径直拿走或瓜分掉,不顾及同桌的其他人;如果到了完全的陌生人之中,那几乎和动物世界没什么两样了。
可见,这不是修养问题,不是素质问题,而是身份和等级的问题。的确,我们每个人小时候都经过长辈的耳提面命,要讲规矩,懂礼貌,谦虚谨慎,举止得当。
但是,这些教育,有意无意地只是针对熟人尤其是亲属的范围内,而对公共生活不适用。换言之,我们的文化中,并没有正常的公共生活伦理规范,没有陌生人之间的秩序。比如,如果我们冒犯了长辈或重要人物,就会遭到严厉的谴责。但对陌生人有失礼之举,却是另外一回事,家长一般会默许,有时甚至鼓励(如果能占到便宜的话),而对陌生人的示好却会被批评。当然,更重要的暗示往往来自身教而非言传。
国人之间要建立秩序,必须基于亲属关系,基于上下有别尊卑有序的原则。如果不是亲属之间的关系,那也要拟制成亲属之间的关系。比如,我们会称呼没有血缘关系的邻居为爷爷奶奶叔叔阿姨哥哥姐姐,会称呼地方官为父母官,将皇帝视为天下之父,把党比作母亲,等等。要胸怀天下,也常须借助这种类推,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又如“四海之内皆兄弟”。因为如果没有这种类比,除了原始的本能外,没有准则可以遵守,我们不知道该如何相处。
离开亲属关系,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公共社会或公共生活。我们所受的伦理教育暗示,如果陌生人无法与我们建立起类似亲属的联系,那么从任何意义上,陌生人都不与我们在同一个共同体内,尤其是当存在竞争关系和利益冲突时(哪怕是很小的冲突),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不择手段,无须顾忌什么道德规范,也没有臧否评价。这时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犹如原始丛林中野兽与野兽之间的关系,是霍布斯所谓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a war of all against all)。所以,各种损人利己的乱象就毫不奇怪了,而舍己救人的行为也必然和大熊猫一样寥寥无几。
这种亲属式的伦理观,可能要追溯到原始氏族部落的上古时代,是哈耶克所谓的小团体的本能。而后中国进入农耕定居,自给自足,社会缺乏流动性,很少与陌生人打交道,这套伦理就得以发展和流传下来。再以后,儒家将之理论化、体系化,蔚然壮观,又得到了历代统治者的青睐而有意识地加以弘扬,从此在人心中牢牢地扎下根。
儒家的核心是“礼”,“礼”的核心又是“尊尊亲亲”,“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即是这套伦理规范最为重要的主旨就是要求人们承认和服从尊卑、上下、亲疏之别,而不承认存在能普遍适用任何人的正义准则或道德规范。儒家虽然提出了“仁义礼智信”等具体的道德要求,但这些必须服从于伦理纲常。比如“亲亲相隐”,儒家并不是基于天性的感情等理由,而是强调正义在亲属关系(等级制度)面前的相对性。
历史上出现过主张“兼爱”的墨家,提倡普遍道德。但被儒家斥为“无父无君,是禽兽也”,由此将伦理的身份性抬到了人的本质的高度,认为这是人和动物相区分的最大特点。
当然,这种以尊卑上下为特征形成的正义观、伦理观,正中专制统治者的下怀。一方面是因其将君权推到神圣无上的地位,而更重要的是,基于等级尊卑的正义观,就是基于权力的正义观。在此观念下,不可能形成什么普遍的正义,普遍的秩序,人与人之间也就无法结成共同体,无法超出小圈子外活动,无法有独立于权力或暴力之外真正的联合,实际上是原子社会(只不过原子大点还是小点),一盘散沙,便于分而治之。
这样的秩序虽然有利于专制的统治,却不利于社会的进化,无益于形成“扩展秩序”。不知道该怎么和外人打交代,这种社会必然是封闭的、停滞的、排外的;而除了身份和等级外,没有绝对的价值,社会内部也必然尔虞我诈、内讧不断,热衷于玩零和游戏,最后人人陷入囚徒困境。
现在,得益于商业的兴起和互联网的发展,人们逐渐与陌生人发生广泛而较为密切的联系,逐渐感到人与人之间的共同利益所在,即恒定的普遍秩序,朦胧中希望能建立并维护这样的秩序,但在日常生活中,受传统惯性的强大影响,丛林式损人利己的公共生活模式仍然根深蒂固,几无更改。这种尖锐的冲突,集中体现为网上舆论和网下现实的巨大反差。
人类社会之不同于丛林社会,是因为人类社会能够自觉地在共同的规则下运行,并能够维护共同的秩序;如果有什么是社会共同利益的话,那首先是共同的秩序(而不是什么小恩小惠的福利),唯有此,人类才能说生活在共同体之中,受到共同体的保护,能对他人的行为有合理的预期,而不是一旦走出家门,就得时刻准备着“与狼共舞”。
人类的进化,主要是文明而非基因的进化和扩展。文明的进化体现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变迁之中,从不平等到平等,从身份到契约。唯有建立陌生人之间的伦理规范,才有可能建立普遍的秩序,由此建立普遍性的法治,而人们也才可能不畏强暴团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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