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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光将放弃诉讼,晋华有救了?别太天真!

芯智讯浪客剑 芯智讯 2019-05-15


由于美光起诉联电及福建晋华窃取美光专利,去年10月底,美国商务部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名,宣布将福建晋华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之后,晋华便立刻进入了“休克”状态!


虽然,有报道称“福建晋华仍是低调持续运转,且最大光刻机龙头ASML默默支持并未撤出,由福建晋华总经理陈正坤坐镇,采‘龟息大法’维持工厂正常运作”。但是,没有了一众美系关键供应商的支持,其DRAM业务是不可能继续下去的。更何况,晋华的DRAM技术合作方——台湾联电也已宣布暂停技术研发协助。


不过,2月1日,有爆料称美光正在考虑将放弃对福建晋华的诉讼,还给出了所谓的三个理由,并且认为双方将握手言和,晋华有救了!


但是,在笔者看来,这三个理由是相当的奇葩!而且即使美光真的愿意放弃诉讼,与晋华和解,晋华也难以“复活”!


首先我们来看下,爆料给出的三个理由,以及为什么笔者认为是“奇葩”,总结如下:


理由一:美光害怕中国的爱国人士抵制,怕影响在中国市场。


芯计:美光是一家存储芯片厂商,其提供的是芯片,而不是消费类电子产品。普通消费者怎么抵制?难道在买产品之前,先问厂家用的是哪家的内存或闪存芯片?要知道,目前绝大多数消费类电子产品都不会明确标注存储芯片的供应商的。难道消费者会买了电子产品,拆解开来看看里面是不是美光的存储芯片,如果是就去退货?当然,有人会说,美光的中国客户,比如那些国产手机厂商可以抵制啊。但是要知道,目前存储市场的可供选择的供应商并不多,主要都是被韩国、美国厂商垄断,过去一年多时间,市场还经常出现缺货、涨价的情况。国内厂商就算想抵制也是有心无力,更何况企业都是要赚钱的,而不是自己给自己“挖坑”。


理由二:晋华高层接触美光,坦承自己“没有技术”,其DRAM技术都是来自联电,所以要起诉应该起诉联电,晋华是无辜的!


芯计:这个理由更是奇葩!


要知道,去年11月3日晋华的官方声明有明确写道:“晋华公司始终坚定走自主研发路线,不断加大投入,开展内存存储器关联产品的研发、制造,取得了一批专利成果。晋华公司始终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存在窃取其他公司技术的行为。”

 


晋华怎么可能这么快就自打嘴巴,“坦承自己没有技术”,还要完全“甩锅”联电?晋华的高管没有这么脑残吧?


要知道晋华的DRAM计划负责人,现任晋华总经理陈正坤,正是前美光高层,美国方面也已经是以“经济间谍罪”起诉了他。要承认自己“没有技术”,是联电的问题,跟自己完全无关,是不是也要先把这个总经理给开了?


另外,美光也没那么弱智吧?你说自己是无辜的,所以美光就放弃起诉?而且美光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阻碍中国国产DRAM的量产,这样甩锅也没有用啊!


真是奇葩的理由!


理由三:一方面中国政府多次出面,美光迫于压力;另一方面,晋华或主动放弃DRAM,转向晶圆代工(这样对美光没有威胁)。


芯计:且不说中国政府是否有向美光施压,就算有,美光也必然有来自美国政府的支持和压力。目前美中正处于相持状态,美方更显强势一些。而且美光与晋华、联电之间的诉讼早在2017年底就已经开始了,要是压力有用也不至于现在的样子。要知道福州中院可是先判了美光在国内禁售部分产品的。


至于晋华是不是主动放弃DRAM目前还不得而知,而且就算其主动放弃,也未必能够转型晶圆代工,因为美国的“禁令”没有解除,其就不可能得到必要的美系供应商的支持。


如果美光真的放弃诉讼,晋华能“复活”吗?


退一万步来说,我们假设美光方面真的愿意放弃诉讼,那么晋华真的能够“复活”吗?答案是不可能!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美国将晋华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才是最为关键的问题所在!要知道,美光与晋华的诉讼早在2017年底就开始了,期间双方你来我往的打官司,但是对于晋华DRAM项目的进程并未有多大影响。直到去年10月底,美国对晋华的“禁运”,才直接导致了晋华的“休克”。


所以,就算美光现在放弃诉讼,只要美国“禁令”未解除,仍是没有用。所以1月10日晋华发布的声明就有明确提到,其将向美国法院做出无罪抗辩。i并且已聘请专业代理机构协助其在美国进行法律事务、游说、公共关系方面的工作,共同致力于争取将晋华从美国商务部出口管制实体清单中移除。


另外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美光与晋华、联电方面的诉讼是民事诉讼,所以只要美光愿意,完全可以撤诉。但是,去年11月2日,美国司法部宣布以“经济间谍罪”对台湾联华电子、福建晋华集成电路两家公司,以及晋华总经理陈正坤以及其他两位联电主管,提起了刑事和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可以庭外和解,但是美国刑事案件是不可以在庭外和解的。美国刑事案件的起诉方是美国联邦政府,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被害人只是证人,检察官代表的联邦政府才是原告。

只要检察官认为证据足够就可以起诉。除非检察官认为证据没有达到可以起诉的标准,才会主动撤案的。在美国,刑事案件只能寻求和检察官达成有条件减轻罪名的辩诉交易。如果找被害人达成和解,肯定要做伪证,作伪证也一项罪名。

所以,即便是美光愿意放弃诉讼,其所能放弃的只能是放弃民事诉讼,而对于美国政府对晋华发起的刑事诉讼,美光即使想帮也爱莫能助!

作者:芯计之无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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