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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新规来了,条条重要!关系千万上海人

幸福浦江 2022-04-01

3月一批新规&新举措

将正式实施

关乎你我生活、工作!

赶紧来看

↓↓↓


上海篇

轮渡所有航线实行无人售票!


据上海市轮渡有限公司消息,自2021年12月20日在南陆线、塘董线实行无人售票以来,得到广大乘客们的支持与配合。因此决定于2022年3月1日起,所有航线将实行无人售票。请乘客们尽量使用交通卡、二维码等数字化支付,也可直接投币。投币者请自备零钱,恕不找零。


将密室剧本杀纳入管理!

不得有淫秽等内容


近日,市文旅局发布《上海市密室剧本杀内容管理暂行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


《规定》明确提出——● 经营单位应当自剧本上架之日起30日内,将自审后的剧本向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备案登记● 针对产品内容变更,规定明确只有在剧本的故事背景、剧情、角色、对白等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才需重新备案,不属于实质性修改的无需重新备案;● 对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密室剧本杀活动,经营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或活动前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剧本不得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不得表现表演、游戏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工作人员或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内容。


治理“僵尸桩”

破解小区充电难!


市发改委介绍,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上海出台《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提出——

● 形成适度超前的城市充电网络,到2025年,满足125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全市车桩比不高于2∶1

● 重点推动“僵尸桩”治理、小区充电等难点问题;

● 强化新建小区安装条件预留等方面管理机制建设;

● 加快智能桩推广

● 把小区充电桩建设纳入小区更新改造范畴,同步夯实汽车厂商配建责任。


限制医美服务、盲目打赏!

全面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2月1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案。新修订的条例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

● 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交易服务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发布、转载、传播涉及未成年人的新闻报道等信息,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虚构、夸大、歪曲有关内容,不得违法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单位、照片、图像以及其他可能识别未成年人身份的信息


临港新片区

首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出炉!

人才政策又有新突破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介绍,2月18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特殊经济功能区建设的“四梁八柱”,设总则、投资自由便利、贸易和运输自由便利、资金自由便利、人员从业自由便利和人才保障、数据流动、前沿产业发展、风险防范、权益保障、附则等共十章五十五条。


播吸毒者代言广告最高罚100万!

互联网涉毒平台担责!


近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禁毒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法规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如果播出涉毒明星的代言广告将受到什么处罚?《条例》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言人为有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仍然播出、发布由其代言的商业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罚款,最高罚款上限为100万元


此外,有部分人运用网络直播平台来交流、教授制毒配方,甚至交易、买卖毒品,有些吸毒者无所顾忌,借助网络聊天室多人一起视频直播吸毒,拉更多人"下水"。本次修订的条例就明确了互联网涉毒,平台负有监管责任


全国篇

多退少补!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可预约办理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开始,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今年税务部门新推出了预约办税服务。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于6:00-22:00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办理


别再找单位挂靠社保了

严查严打!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按规处理!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全国互认!

互认标志统一为HR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


《管理办法》要求,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严禁大数据“杀熟”!

不得利用算法实施价格差别


近日,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

● 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等干预信息呈现;

● 不得利用算法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 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试点区域扩至全国


银保监会官网日前发布消息,自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


自2021年6月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试点。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


新版《医师法》

首次将“超说明书用药”写入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新版医师法首次将诊疗指南和循证医学下的超说明书用药写入法条


新版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图文转载自:今日闵行

编辑:李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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