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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心灵的钥匙》(女德篇)— 王陈抱子
至樂無如讀書 至要莫若教子
诗曰:陈氏一语,生死以之,其身被杀,子尚抱持。
明朝陕西泾阳县有个姓王的读书人,妻子陈氏生了一个儿子,刚刚一周岁,他就生了重病,临终的时候,把儿子嘱托陈氏。陈氏说:“那是当然的,我一定要用我的生命来保护他。”这时候正是明朝末年,流贼闯进家来,陈氏抱了儿子躲在楼上,流贼放了一把火,陈氏就从楼檐上面跳了下来,恰巧没有摔死。流贼见她很美丽,就把她挟到了马背上,陈氏把身子用力一跳跌到了地上,这样反复两次,流贼就用绳子把她捆住,走了好几里路,陈氏用力把捆着的绳子弄断,人同马鞍一并跌在地上,流贼明白这个人是不可以夺志的,于是就把她杀了。等到流贼退出了泾阳县以后,她家里的人去收陈氏的尸首,儿子还在她怀抱里面呱呱地哭着,陈氏的两只手,依然牢牢地抱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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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心灵的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