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丨文件审核要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
党内法规和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关系到党委的威信和形象,关系到决策的科学性,关系到文件的执行效力和社会效果。做好文件审核工作,需要注重三个关键环节:1.发文关 2.内容关 3.技术关
发文关:
是否发文,用什么文种发
这个环节,从办文业务说叫“入口关”,从审核把关说又叫“出口关”。对于提交审核的文件(草案),判断是否需要发文,用什么文种发文,是审核把关的首要环节。
主题是文件内容的主体和核心,是发文者通过文件所表达出的基本思想。狭义上说,是文件表达出的基本观点;广义上说,是文件涉及社会生活或现象的某一方面。
一是审核文件的主题。文件主题及所涉及的工作职责属于谁,谁主管谁负责,由谁发文。比如,某部门报送的关于推进省直管试点县下放管理权限问题的文件(草案),提请省委办公厅下文。文件中需要下放的603条审批权限,属于政府及其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应当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下文,遂退回呈报单位。
二是看文件源。比如,省政府办公厅转来关于印发《实施〈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拟请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审核时我们认为,实施地方性法规一般应该是“一府两院”的事情,此件应当由省政府发文,不应由党政联合发文,遂退省政府办公厅处理。
文件的依据一般有三个,一是上级有文件,二是过去有惯例,三是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确有特殊需要。有些问题上级有文件,贯彻落实有必要联系本地实际再具体化,但是要研究、审查发文依据。
比如,关于印发xx年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主办单位根据以往的惯例,提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最初,十项重点民生工程涉及面广,包括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稳定、精神文明等不少党委部门负责的工作。似乎把民生当个筐,什么都往里装,这背离了民生工程的本意。省委、省政府一直把民生问题定位到关系老百姓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即安居乐业,把十项重点民生工程限定在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就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在审核时我们认为,这个工作方案主要是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范围,落实情况的督查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经与省政府办公厅商议,退回由省政府发文。
也就是看文件的关键要素,比如行文关系、文件“标的”、具体要求等。一是考虑行文关系。根据文件源和发文主体、受文对象,考虑以什么名义、发什么文种。二是考虑文件“标的”。文件的目的、要求,是工作部署还是推动落实,过去是否已经明确,由此来判断是否需要发文,由谁来发文。
比如,某单位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联合下文,发出对某调整工作方案落实情况检查验收的通知。经过审核,我们认为,这项工作年初已经下发文件,检查验收作为工作落实的一个环节在文件中有明确表述,谁主管谁检查验收;如果专就检查验收下发文件,不符合精简文件的精神,也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里贯彻八项规定若干意见的精神,多年来省委没有先例。遂作出退文处理。
内容关: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
是否与相关方面的文件相冲突
这个环节类似于平常所说的政治关、政策关,审核文件时主要避免与法律、法规、政策抵触,避免与相关方面的现行文件相冲突等。
◆不得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
法律、法规、政策,是制定、下发文件不可逾越的红线,又是文件审核把关中需严格遵守的规则。
◆避免与相关方面的现行文件相冲突。
顾此失彼,政出多门,相互打架,是制定下发文件常有的现象,应当努力避免。
◆避免引发不良连锁反应。
一个文件的下发,应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在解决某方面问题的同时,考虑到方方面面,不至于引发不良连锁反应。
比如,省双拥领导小组提请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发文,命名表彰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其中明确提出,受表彰的个人可以分别享受不同层次的劳模待遇。审核把关时我们认真研究,这项要求缺乏政策依据,我省没有先例;省委常委会研究其他表彰项目时曾经明确,表彰项目的奖励不要与劳模攀比;此项规定一出来,可能引发不良连锁反应,其他表彰竞相攀比。鉴于上述理由,我们报经有关领导同意,删除了这一内容。
技术关:
程序是否规范,时效等是否准确无误
技术方面包括程序、时效、受文范围、格式、文字等许多方面。这里择要谈三点:
文件的制发,应当以制度化为基础,遵守相关法规条例。一般来说,不能简化和省略运转程序、会商制度、备案制度等。
比如,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提请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意见,此件已经省委常委会研究,但是提交会议审议稿未经办公厅法规部门前置审核。在审核文件送审稿时,我们发现,文件起草过程中没有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应该会商的问题没有会商,遂退回起草部门,要求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修改后重新报送。制发文件如果程序缺失,文件很可能不周严,存在片面性,影响文件效力。
在文件审核过程中,发送范围一般都会按常规办事,比较容易忽视个别文件的特殊需要。具体承办这项工作的同志,一般要遵循发文规则,但也不能墨守成规。
文件时效的产生,除明确规定的生效时间外,所有文件都以成文日期作为生效时间。一般文件的失效,都会专门行文通知,或者代替它的新文件宣布废止。问题在于有的事情处理是事后追认(确认),有的文件时效因特殊情况需要前移,这就需要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灵活掌握。
比如,省纪委请示省委对xxx等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问题批复,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省纪委的请示事项。在起草批文时我们觉得,xxx已于上年底被判处有期徒刑,尽管早已作出相应措施,但是时过半年多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理才见诸文件,会产生“戴罪任职”的错觉,甚至被人炒作,建议把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时效提前,最迟提到判刑之日,这一建议得到采纳。
(文章摘自《秘书工作》 作者:张谦)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