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拐卖儿童,最高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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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公选王遴选网表示,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安监的相关法律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的重要公选遴选考试考点,请务必重点掌握。
《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9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6〕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为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审理此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
第二条 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第三条 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排查来历不明儿童或者进行解救时,将所收买的儿童藏匿、转移或者实施其他妨碍解救行为,经说服教育仍不配合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的“阻碍对其进行解救”。
第五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业已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解救时被买妇女自愿继续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可以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
第六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组织、强迫卖淫或者组织乞讨、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或者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构成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八条 出于结婚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出于抚养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涉及多名家庭成员、亲友参与的,对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周岁的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
第十条 本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出台后,立刻引发网络舆论热潮,有人针对人贩是否予以死刑展开激烈的讨论。先截取部分网民评论,如下所示。
无讼永安诱拐婴幼儿者最高可判死刑,收买妇女儿童必问刑。陈俊Eric支持贩卖人口死刑!红尘客栈宿命敲人贩子死刑;拐卖后胁迫幼童行乞死刑;拐卖后出售人体器官者死刑,这些罪行与杀人无异,死刑不用商量。但也有大波网民对此提出不一样的看法。
超lol公正法制,道德谴责归道德,大家不要用个人感情影响法律呛口大辣叼又一波支持人贩子都死刑的。我真是醉。人贩子都死刑确实震慑了一部分胆小的罪犯。但是会让那一部分铤而走险的罪犯更疯狂。如果所有人贩子都死刑,恰巧人贩子在逃亡过程中手上还有孩子,孩子的死亡率会远高于现在。这也死刑那也死刑。智商低于100的要不要也死刑啊。蠢也是罪。小七爷Joy已经是一大进步了,直接死刑人贩子一旦被抓住估计会选择玉石俱焚吧?Blue-Skies啊死刑又怎样,等人贩子被抓到的时候小孩不是遇害就是摧残或是过得怎样的日子我们想象不到,为人父母的最想要的是小孩平安健康,就算人贩子判了死刑,内心的伤害永远抹不去。能有办法杜绝人贩子这个“职业”才好。戴眼罩听冷笑话的方粉元让我反倒觉得是收买的要问刑这个更重要,希望能执行祈月丨每次看到底下的评论老是动不动说死刑死刑,你知道重刑强权的可怕吗?法治是向文明发展的,死刑是要慢慢取消的。针对网民评论,最高法今日再释法,诱拐婴幼儿者最高可判死刑,收买妇女儿童必问刑。拐卖人口,千夫所指,然而定责量刑是个技术活,唯有罚当其罪才能减少犯罪。打拐多年成效虽显,但距公众期待,还任重道远。平安社会,应保证每位父母都放心让孩子走出家门。年关将至,愿少些人间悲剧,多些团圆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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