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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这十条红线触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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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者都是客,吃一点、喝一点不是什么大事”“你请我吃”“我请你玩”……翻看各地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在反“四风”高压下,一些地方仍存在违规公务接待乱象。个别地方、部门和单位把规定当“摆设”,视标准为“橡皮”,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公务接待要有礼有节、热情周到,同时也要讲规矩、守标准。2013年12月印发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进行了明确规范。在接待经费和接待场所方面,广大干部一定要严守《规定》,切莫心怀侥幸栽跟头。
《规定》提出,关于“公务接待”,有10条红线必须谨遵: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当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
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不得超标准接待;
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
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不得已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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