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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公开选调公务员7名公告

2017-07-24 公选王遴选网

公选王遴选网为您整理了2017年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公开选调公务员7名公告。报名时间:7月29日9时—8月4日17时。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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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工作需要,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副处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7名,其中选调副处级职务公务员2 名,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5名。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和实绩突出。

2. 副处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3. 副处级职务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 须具有6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文字起草和综合分析能力。

副处级职务人员,要有4年及以上在专门的理论研究、文字起草、调查研究、法律法规、刊物编辑岗位上从事文字工作的经历。

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要有3年及以上在专门的理论研究、文字起草、调查研究、法律法规、刊物编辑岗位上从事文字工作的经历。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到报名截止时间。

5. 身体健康,副处级职务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4.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考试公告于7月24日—8月2日,通过龙江先锋网发布。报名者通过“龙江先锋网”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www.ljxfw.gov.cn/。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7月29日9时—8月4日17时进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在龙江先锋网上填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选调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本人报名时,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如发现填报信息不实,取消选调资格。

报考人员与选调名额比例按5:1以上比例把握,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采取分级方式,按照副处级和科级及以下两个职务层次分别进行。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结合实际,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行百分制,笔试分值占总成绩权重为60%。笔试时间、地点在“龙江先锋网”上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分值占总成绩权重为40%。面试时间、地点在“龙江先锋网”上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按权重折合成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选调。

(四)资格审查。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提交《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须明确体现本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所在管理部门提供干部人事档案中《公务员登记表》、现任职务《干部任免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和jpg格式电子版照片 (不超过200k)。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3名副处级和8名科级及以下的体检与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组织考察和体检。体检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安排。如果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选调资格、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则取消相关人员考察选调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试用。确定选调人选,在“龙江先锋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到有关处室试用2个月。

(七)办理调转手续。本次公开选调不设具体岗位,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统筹安排工作岗位;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试用人员退回原单位。

五、纪律要求

参加选调人员在考试、选调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予以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咨询、监督电话

为便于选调工作的顺利开展,体现选调工作严肃性、公开性和规范性,公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如下:

咨询电话:0451-53636284

监督电话:0451-5363898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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