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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青岛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120名公告

2017-11-22 公选王遴选网

公选王遴选网为您整理了2017年山东青岛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120名公告。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8日9:00—11月30日16:00。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公共科目类别分为3类,分别是:综合类、财经类和法律类。公共科目笔试时间:12月16日上午9:00-11:30。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时间:12月16日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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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7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计划遴选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20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在我市区(市)、镇(街道)党政群机关及市垂直管理机关设在区(市)、镇(街道)的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区(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品行端正,勤奋敬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因借调工作、外出学习等各种原因连续脱离基层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5、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6、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7、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8、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试用期、服务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8日9:00-11月30日16:00。(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网上查询时间:2017年11月29日15:00-12月1日12:00。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公务员遴选网上报名系统(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打印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提报报考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7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3、发送《报名表》电子版(PDF或JPG格式)。报考人员先将《报名表》报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盖章后的《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报名序号+考生姓名+手机号码”。凡只在网上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未发送《报名表》电子版的,用人单位不予资格初审。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人员所在单位的职位。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同意报考材料或者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4、单位初审。报名期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各职位报考人数情况自查询时间开始每天公布两次。

5、网上查询。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邮箱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017年12月13日9:00-12月16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取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取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取计划;计划录取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取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qdhrss.gov.cn)予以公布,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可在2017年12月4日一次性调整报考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经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的《2017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及用人单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用人单位提交以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按招考职位工作性质将笔试公共科目类别分为3类,分别是:综合类、财经类和法律类。

考试内容体现职位特点,测试报考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6日上午9∶00-11∶30。

部分职位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详见职位表备注栏。

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6日下午14:00-16:30

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占7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职位录取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录取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无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取消录取计划。有关情况在相关网站公布。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累加,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对2014、2015、2016年度考核中获得两次及以上优秀等次的人员,最终总成绩加1分。加分情况在相关网站和拟加分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录取计划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如1个录用计划出现多名报考人员最终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用人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因体检合格人员放弃遴选资格,要向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遴选资格,并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二)考察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进行考察。遴选机关要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真实客观地反映人选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果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遴选机关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考生提出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考生要写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遴选资格。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全省公务员诚信档案。对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该职位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录取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对反映有影响录取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相应职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不合格及不适应工作的,取消录取,仍回原单位工作。

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qdhrss.gov.cn)等相关网站进行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职位报考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咨询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85912365、85911923

系统故障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15698110179

附件1:2017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各区市及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联系电话.xls

附件3:2017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指南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及备考专题



[报考指南]

1、这次公开遴选的计划如何安排?

答:我市部分市直机关2017年度机关和参公单位计划公开遴选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20人。

2、这次遴选的范围及条件是什么?

答:一、报考人员范围

在我市区(市)、镇(街道)党政群机关及市垂直管理机关设在区(市)、镇(街道)的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区(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品行端正,勤奋敬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因借调工作、外出学习等各种原因连续脱离基层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五)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六)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七)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八)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二)尚在试用期、服务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答:区(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公开遴选机关岗位和参公岗位。

4、选调生是否可报考除“仅限选调生报考”以外的其他职位?

答:可以。

5、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是否可以累积计算?

答:可以。基层工作经历,指公务员录用后,在基层机关或基层参公单位的岗位上实际在岗工作时间满3年(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因借调工作、外出学习等各种原因连续脱离基层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6、网上报名时填写《报名表》需要注意什么?

答:填写《报名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单位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发送《报名表》电子版(PDF或JPG格式)。报考人员填写提报报考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7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报考人员先将《报名表》报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盖章后的《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报名序号+考生姓名+手机号码”。凡只在网上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未发送《报名表》电子版的,用人单位不予资格初审。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人员所在单位的职位。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同意报考材料或者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7、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8、报考者可否同时报考多个职位?

答:网上报名期间,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9、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答:用人单位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通过用人单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10、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1、对学历及其他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学历及其他证书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7年11月28日)前取得,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否则不能安排参加面试。

12、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答: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3、对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取人数3 倍的招考职位如何处理?

答: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取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取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取计划;计划录取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取计划。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可在2017年12月4日一次性调整报考其他职位。

14、今年公开遴选的“加分”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2014、2015、2016年度考核中获得两次及以上优秀等次的人员,最终总成绩加1分。

15、今年考试费用是多少?

答:今年免收考试费用。

16、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对《招考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用人单位直接联系,联系方式详见职位一览表。

17、本次公开遴选笔试主要有哪些科目?

答:按招考职位工作性质将笔试公共科目类别分为3类,分别是:综合类、财经类和法律类。

考试内容体现职位特点,测试报考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6日上午9∶00-11∶30。

部分职位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详见《2017年青岛市公开遴选市委办公厅党内法规和综合文秘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公告》。

18、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经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的《2017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9、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查 ?

答: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0、被录取人员,如何办理报到和户籍迁移手续?

答:被录取人员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相应职务;不合格及不适应工作的,取消录取,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1、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同意报考材料或者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在遴选任用过程中,违反规定突击提拔职务的,或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遴选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开遴选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不予录取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应责任,给予通报考生所在单位且3年内不得参加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的处理。

22、今年遴选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11月28日9:00-11月30日16:00,登陆公务员遴选网上报名系统(http://rsks.qdhrss.gov.cn)报名,并将《报名表》先报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盖章后的《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

11月29日15:00-12月1日12:00,网上查询初审结果;

12月4日 所报考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12月13日9:00-12月16日9:00 网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12月16日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12月16日上午9∶00-11∶30

部分职位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详见《2017年青岛市公开遴选市委办公厅党内法规和综合文秘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公告》。

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时间:12月16日下午14:00-16:30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50-7242-8589

企业QQ:80008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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