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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文规定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您的办公室符合中央规定么?

2017-12-14 公选王遴选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两个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全文

下面,一起来看详细解读。


坚持问题导向 严管用房用车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就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剑指”办公用房管理六大突出问题


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重在解决哪些突出问题?


答:作为我国首部全国层面统一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党内法规,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着重解决6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针对职责不清、边界不明问题,具体明确机关事务等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按职履责、分工协作,主管本级、指导下级。  

二是针对苦乐不均、调剂困难问题,提出权属统一登记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推动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党政机关作为使用单位,按标准使用办公用房。  

三是针对分散办公、配套设施重复建设问题,提出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布局,倡导逐步推进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是针对超标准建设问题,提出从严控制配置“入口”,明确配置方式优先级顺序,统一配置标准,严格审核程序,首先调剂,其次置换或租用,最后才能采取建设方式。  

五是针对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严格使用管理,明确保障范围,对于使用单位办公用房调整安排、占用腾退以及领导干部多处办公、调离、退休等,提出具体管理要求。  

六是针对资源闲置、资产使用效益低问题,多渠道创新办公用房闲置资产“出口”,提出6种处置利用方式,包括打通不同层级、不同系统间调剂渠道,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置换为其他符合政策和需要的资产,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出租,公开拍卖等。


着力构建公务用车管理新制度


问: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与此前的办法相比有何变化和特点?

  

答:修订后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全面实行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管理为核心,强化配备、使用、处置等全流程管理,着力构建公务用车管理新制度,确保管用、实用。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是明确集中统一。着眼于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效能,明确了集中统一方向,要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对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规定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  

二是坚持厉行节约。坚持保障公务和厉行节约相结合,在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两个核心问题上作出了相应安排。一方面,进一步强化编制刚性约束,将各类公务用车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分类明确编制核定责任主体,并对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提出统一要求,防范超编制配车,严控公务用车数量规模。另一方面,坚持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原则,分类细化各类公务用车排气量、价格标准,要求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针对实践中易发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违规违纪现象,采取了一些创新性手段。主要包括:推进平台建设,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管理,统筹调度使用,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运行轨迹,在线统计行驶里程、费用支出等信息,实现无缝监管;推进标识化管理,规定除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都应当统一标识,置于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之下,确保公务用车在“阳光”下运行;推进信息公开,要求党政机关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并将相关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主动“晒”出公车账单,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监督问责违规违纪行为


问:两个办法就构建监督体系作出哪些规定?


答: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坚持惩防并举,突出强调全方位监督。建立健全内外结合、上下联动、惩防并举的综合监督体系,除内部自查、部门监督外,办法提出建立巡检考核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引入社会监督,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分别针对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列出违规清单,照单究责,动真碰硬、有责必究。  

修订后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从三个方面强化对公务用车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问责,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是编织一张监督网,明确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加强对主管部门监督,增加了针对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违反编制、标准管理等5个方面的问责情形,体现出管车人也要受监管的思路理念,确保依规履行管理职责;三是加强对使用单位的监督,较为全面地细化了针对使用单位的问责情形,涉及9个方面,涵盖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处置、经费支出等全流程、各环节,实现公务用车违规违纪问题问责无死角、全覆盖。



12月11日,一周工作日的第一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正式披露。这是第一次从中央层面颁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要说起办公用房相关规定,以前也有过,例如2014年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不过这是针对建设标准的;说起管理办法,一些地方也出台过。


但!是!像中央这么高规格、全面的管理规定,还是第一次。


两个“动态调整”


新公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也提到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办法》第十条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具体来说,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住建部、财政部,制定和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并实行标准动态调整。


也就是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的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而后者不是一成不变的,是不断“制定和完善”的,处于“动态调整”中。


说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办法》中明确说,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在置换方面,置换所得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同时,不得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此外,无法调剂或者置换解决办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场租用,但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这里还有一个“动态调整”,就是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金标准,并实行标准动态调整。


还有一种配置方式是“建设”,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建设方式解决。


说完了针对配置方式的要求,那么,配置需要的钱从哪里来?


《办法》中明确写了,配置所需要的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同时,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要求,新配置办公用房的党政机关,应当在搬入新办公用房后1个月内,将超出核定面积的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不得继续占用或者自行处置,不得自行安排其他单位使用。


领导干部兼职

可再安排1处办公室


前面说了,根据这次文件的标题可以看出,文件的重点是在“管理办法”上。那么,怎么管理办公用房呢?《办法》中有非常具体的要求,很多要求都是直接通过数字来严格限制。


首先,有一些基础的规定。例如,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


△ 这是之前的办公室面积标准


同时,办公用房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年度通过政务内网、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内部公示。


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怎么安排办公用房?《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一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一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2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


这跟以前相比放宽了要求。


2013年中办国办发出《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里面就要求,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在这方面,新规显然放宽了要求,不过有两个条件:一是要严格审批,一是要小于标准面积。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在办公室的设计方面,《办法》还提出一些建议,例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大开间等形式,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会议室、接待室等服务用房,可以采取可拆卸式隔断设计,提高空间使用的灵活性。


除了“怎么用”,还有“不能占用办公用房”和“腾退”的情况。


首先是不能占用的。《办法》中提到,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然后说腾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办公用房面积。超出面积标准的,使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将超出部分的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党政机关转为企业的,应当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后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党政机关撤销的,应当在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干部选拔任用

还得看看这硬杠杠


说完怎么配置,又说了怎么使用管理,接下来就是怎么监督了。


《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内部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其中,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办公用房管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这里要求要建立健全几项监督制度,首先是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级党政机关(含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以及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联合巡检。同时,办公用房专项巡检应当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巡检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第二个制度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公开制度,要求除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办公用房建设、使用、维修、处置利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平台定期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个制度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办法》一一列举了追究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相关人员责任的几种情形。


地方和中央


开头说了,其实在中央出台规定之前,许多省级、市级政府都出台过相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这地方和中央有什么关联?


其一,地方规定在前,给中央规定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其二,不论地方有什么样的规定,也不管中央以前有什么样的要求,这次新规出来以后,其他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民主党派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适用本办法。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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