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遴选笔试面试预测题丨有人说纪检是“得罪人”的工作,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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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王遴选网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干部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于存在要讲人情世故的官场,纪检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的行为注定会得罪人,但是即便如此,纪检干部也不能有丝毫退却,不能庸碌无为。你如何看待纪检是“得罪人”的工作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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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的工作真的是在“得罪”人吗?非也。之所以有人会有这样的观念,在于其对纪检监察工作缺少正确认识。一些党员干部在自己违纪被处分或看到身边的人被处分后,不反思错误所在,反而觉得是纪委小题大做,有意针对。殊不知,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目的在于治病救人,惩是为了治,管是出于爱。如果对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纪委不及时敲警钟,这名干部很可能走得更偏,错得更深。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因为怕被误解,怕“得罪”人,就可以不担责,不尽职吗?当然不能。有媒体曾发表评论称,改革需要“狮子型”干部,所谓的“狮子型”干部,就是要敢抓敢干。纪检监察机关也一样需要不畏难、敢担当的“狮子型”干部。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规党纪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肩负着组织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更肩负着人民群众的期待。如果因为私心作怪,顾忌个人得失而不担当、不作为,不仅为党纪党规所不允许,更对不住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反之,如果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监督,做到无愧于心,即使一时看似“得罪”了人,但最终收获的必将是组织的信任,以及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知责任、敢担当,时刻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尺,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党员干部的言行,让他们少犯错误,这才是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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