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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第二批)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巩固我省旅游市场整治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涉旅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西双版纳走趣玩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关键词:未协商一致  指定购物场所


根据相关线索,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网民反映“游客不买东西被导游辱骂”视频中相关旅行社及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4月18日至4月23日在昆明—普洱—西双版纳—昆明五晚六天行程中,西双版纳走趣玩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与游客协商一致,安排无资质人员姜某带团队到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购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和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对西双版纳走趣玩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直接责任人马某某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无资质人员姜某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丽江卓越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案

关键词:未协商一致  另行付费项目


根据相关线索,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丽江卓越旅行社有限公司和导游徐某某涉嫌未征得游客同意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3月28日丽江卓越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游客协商一致,安排该团12名游客参加拉市海骑马自费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2023年4月12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丽江卓越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丽江卓越旅行社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人张某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徐某某作出罚款2万元,并暂扣导游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鹤庆县乐思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关键词:未协商一致  指定购物场所


根据相关线索,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对鹤庆县乐思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与游客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鹤庆县乐思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接待“滇美·海小蓝 昆明—大理—丽江6日游”(团号“WMJQ-20221130-X”)的行程中,未与游客协商一致,多次安排旅游团队到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2023年4月19日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对鹤庆县乐思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德宏熙熙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出租、出借业务经营许可证案

关键词:出租出借  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相关线索,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对德宏熙熙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德宏熙熙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至2月期间,使用公司保险账号多次为其他旅行社购买旅行社责任险(云南旅游组合保险),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2023年3月20日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对德宏熙熙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云南雅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案

关键词:接待 不支付费用团队


根据相关线索,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云南雅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的旅游团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2月26日至3月3日期间,云南雅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接待40余名山东籍游客过程中存在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并接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转并团业务,情节严重。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2023年3月27日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云南雅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丽江荣耀旅行社有限公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关键词:未协商一致  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根据相关线索,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丽江荣耀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未与游客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丽江荣耀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游客夏某某一行29人丽江段行程期间,未与游客协商一致,带团队前往古城区商品零售店进行购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2023年1月31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丽江荣耀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丽江飞悦旅行社有限公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案

关键词:未征得同意 擅自变更行程


根据相关线索,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丽江飞悦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丽江飞悦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游客吕某一行26人丽江段行程中,未征得游客同意,将游览束河古镇的行程擅自变更为参观一县一品特色产品展示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项之规定,2023年1月30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丽江飞悦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万元、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云南圣邦旅行社有限公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关键词:未协商一致 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根据游客在“一部手机游云南”的投诉,昆明市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对云南圣邦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1月14日云南圣邦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接待郭某某的行程中,未与游客协商一致,安排导游带团队到指定的购物店进行购物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2023年2月15日昆明市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对云南圣邦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西双版纳善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合同中未载明规定事项案

关键词:合同 未载明规定事项


根据游客投诉,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西双版纳善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在合同中未载明规定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1月26日西双版纳善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未载明“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等事项。其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2023年2月23日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西双版纳善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昆明通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擅自转委托案

关键词:未征得同意 擅自转委托 


根据相关线索,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昆明通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未征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游客胡某一行2人通过携程平台下单参加由昆明通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旅行社在未征得旅游者同意情况下,将包价旅游合同接待业务转委托给云南隆滔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接待。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2023年1月6日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昆明通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导游玉某某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案

关键词: 未征得同意 安排另行付费项目


根据游客投诉,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玉某某在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涉嫌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1月24日至25日西双版纳大拇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导游玉某某提供导游服务,导游玉某某在服务过程中,未征得游客同意,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并收取游客费用。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2023年2月6日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玉某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导游喇某某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案

关键词: 未征得同意 擅自安排购物活动


根据相关线索,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喇某某涉嫌擅自安排购物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导游喇某某在接待游客倪某一行6人期间,未征得游客同意,擅自安排前往药材店进行购物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2023年3月23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喇某某作出罚款8千元,并暂扣导游证4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导游马某某进行导游活动时欺骗、诱导游客购物案

关键词:导游  诱导购物


根据游客在“一部手机游云南”的投诉,昆明市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马某某在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涉嫌欺骗、诱导游客购物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1月29日导游马某某在提供导游服务时,以欺骗性语言诱导游客消费。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2023年2月23日昆明市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对马某某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四:周某某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未经许可  旅行社业务 


根据群众举报,保山市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周某某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周某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情况下,非法招徕组织游客参加旅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2023年1月20日保山市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周某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 综合执法监督局

编辑 龚怡丹

本期责编 张灵洁 李元

审核 马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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