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全力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大理州出台优化游客购物退货举措
为持续深化巩固旅游服务创优提质专项行动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成效,优化“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大理州将从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推行凭正式发票开展“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
游客购物退货申请统一纳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和投诉处置体系,同步进行受理和处置。全州各县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设立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设置游客退货受理岗位,专岗专人负责游客购物退货工作。
自2024年1月1日起,游客在大理白族自治州范围内旅游购物街区、旅游集散中心及景区景点等区域,有固定经营场所、证照齐全、正常经营、明码标价,并完成信用承诺的旅游商品零售企业购买的旅游商品,符合《云南省“30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分类目录》,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且符合退货受理条件的,必须凭所购商品正式发票,方可申请办理退货。
游客在申请“30天无理由退货”时不能提供所购商品正式发票的,各退货监理中心及退货服务点将引导游客换开正式发票后,再凭所购商品正式发票申请无理由退货。
为切实提升游客满意度,大理州还对商家和游客违规行为制定了相应处罚要求,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建立惩处机制。对商家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该退不退或在30天内未完成退货,且无正当理由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按规定列入大理州文化和旅游“黑榜”;对退货工作中发现的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来源 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
编辑 刘榕杉
本期责编 张灵洁 李文女
审核 马波 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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