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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观察 | 中国手机网民已超10亿…App新规跟进
By Asian Legal Business 亚洲法律杂志
中国手机网民规模已超10亿。监管机构于近期接连颁布新规,旨在对移动网络端内容发布展开更有效的管理。
受访律师 AN INTERVIEW WITH
周俊武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同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6月发布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规定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信息以及其他干预跟帖评论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恶意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这一系列的措施都旨在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对互联网平台加强依法监管。
截至2021年6月,中国整体网民规模已达到10.11亿,手机网民规模达到10.07亿。在庞大的使用人群背景下,新的问题也不断涌现。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俊武律师告诉ALB,由于2016年发布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不能应对日新月异的网络环境,加上中国法治环境也更加健全,对于个人信息的应用及未成年人的保护愈加重视。国家为了适应新环境、衔接近年来的相关立法,颁布了上述新规。
更高的要求
“首先,和旧规相比,新规重新定义受监管的服务类型,明确‘应用程序信息服务’ ‘应用程序分发服务’的概念,同时扩大监管范围,除了传统的手机应用程序之外,小程序、浏览器插件等新型应用程序也在受监管的范围之内。因此,微信小程序、微博嵌入小程序等都需更加注意,新规实施之后将被纳入监管。” 周俊武律师解释道。
他接着说道,其次,相较于旧规,平台的义务现在更加明确,新规还增加了新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实名认证、舆论监管、个人信息保护及未成年人保护几方面。并且,新规特别提出禁止当下多发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通过机器或者人工刷榜、刷量、控评,或者利用违法和不良信息诱导用户下载等。
“这些规定与这几年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甚至有所细化,更加体现出目前国家对于网络环境,尤其是互联网应用程序的监管动向。” 周律师说。
根据新规,互联网应用平台不仅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应用程序分发平台需上线备案,分类管理,还必须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设置醒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健全受理、处置、反馈等机制,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并且配合网信部门工作。
周俊武律师指出,“尤其像微博、B站、豆瓣这类用户数量大的头部平台、知名平台是监管的重点对象,也频频遭到约谈,要求停顿整改的更是不在少数。这也警示平台服务提供者,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应尽之职责需要严格遵守,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周律师说,“新规实质是根据现行法律体系下有关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规定,做出的体系化、具体化、汇总性的规定,并未脱离或者超出现行法律,因此新规本身并没有新设法律责任,而是在第25条规定:交由 ‘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平台将遭受主管部门根据互相衔接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违规责任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还可能遭到民事起诉。”周律师接着说道。
合规建议
首先是取得资质。此次新规强调,提供新闻信息服务的应用程序需获得许可资质,同时,提供应用程序分发服务的平台还应对上架的程序,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是实名认证。新规严格要求,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平台,应当对用户身份进行实名认证,包括通过手机号码、身份证或者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方式。
周俊武律师说,“此举是避免用户恶意发布违法内容,也便于管理及维权。实质上从2017年开始《网络安全法》就已明确要求网络实名,但是本团队在处理相关案件的时候发现,并非所有平台都完全落实该项职责,而对于‘实名’的验证标准也并不一致。有的用户使用国外的电话号码同样被平台认为完成了实名验证,但是国外的电话号码根本不足以让我们定位到具体的用户个人信息,这给公民维权带来极大阻碍。”
第三是制定并公开平台的管理规则,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将规则内容纳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同时,数据安全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建立健全涉及全流程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保障数据安全技术措施和其他安全措施,加强风险监测。” 周俊武律师说。
最后是个人信息保护以及未成年人保护。
对于用户的个人信息,从收集到使用规则须公开,并且均需获得用户同意,遵循最小必要性的原则,无必要的不收集。
“设立关于未成年人使用的功能,防止未成年用户沉迷相关产品或者服务,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除此之外,应用程序分发平台还需注意,平台内应用程序上架前应当做到对上架程序提供者的身份核验、资质核验、内容评估、内容审核,上架后保证提供者信息的公示、内部实施分类管理,同时对含有违法、违规信息的程序进行处罚等。”周律师说道。
由于有关互联网平台义务与责任的规定并不限于新规,周俊武律师最后提醒并建议,“每一个互联网内容平台需定期学习了解新的政策规定”。
**本文同时刊登在《亚洲法律杂志》中国版8月刊中,请点击此处,查看8月刊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