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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7月1日施行!

BioBAY Plus
2024-10-09

7月1日,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简称省条例)已正式施行。省条例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新理念,江苏“一年小灶”专项整治中建立的、经实践检验的创新措施固化为法律规定,同时细化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一些规定和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打通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省条例共6章77条,分别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我们之前已分享过省条例的修订概述-健全责任体系,突出责任压实《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获全面修订,下面“小二”再从生产经营单位的层面来给大家来进行解读:


一、明确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


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强调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层面,条例细化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考核奖惩要求,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岗位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考核标准;明确规定,从业二十人以下,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采取组建安全生产管理互助帮扶联合体、委托相关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是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相关条例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岗位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考核标准,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考核、奖惩,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情况向全体从业人员公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的投入保障、宣传教育和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危险作业管理、变更管理、发包(出租)管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存在安全风险程度高的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生产经营场所的,还应当制定专项管理制度。
小型、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包括前款规定内容的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突出关键人员,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预防和事故隐患管理,新增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等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承担安全保障责任等。


相关条例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二)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制定完善管控措施;(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五)每年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向从业人员报告或者通报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接受从业人员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岗位操作等相关人员,对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从组织、技术、管理、应急等方面逐项制定管控措施,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照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控。


四、强化应急救援的基础保障


新增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专章,对应急救援基地、队伍建设和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装备和物资的分级储备、统一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等作出具体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组织和涉刑事案件线索移送、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等提出要求。


相关条例


第六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重点岗位编制应急处置卡,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责编:何文正
审核:任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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