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死刑简史 | 数说司法 | 第118期
聂树斌一案的艰难平反引发了对错案预防与追责的深入讨论。其中也包含对死刑制度的反思。
实际上,相当多国家废除死刑的一个重要原因恰恰就是防止错误死刑判决所导致的无法挽回的结果。
那么,死刑在当今世界面临怎样的境遇,它在历史上又是如何发展而来的?本期聊聊人类死刑简史。
▌世界各国死刑的基本概况
人类社会有悠久的死刑传统。几乎所有国家的历史上都针对刑事犯罪和政治对手实施死刑,其目的不言而喻——打击犯罪和镇压政治异见人士。
在绝大多数保留死刑的国家中,死刑被限制在针对谋杀、危害国家安全(间谍罪)、叛国罪等严重犯罪之上。在有些国家,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也是一种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罪名。
根据“××International”(名字不能说~~~~(>_<)~~~~ )2016年的统计,目前世界上198个国家与地区中有三分之二通过法律或者在司法实践中事实上废除了死刑。具体而言,有102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法律废除所有犯罪的死刑;有6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法律废除普通犯罪的死刑;另有32个国家虽未修改法律,但却在实践中废除了“死刑”。上述三类共计140个。
世界各国与地区死刑存废图(红色为保留死刑的国家、青色为全面废除死刑的国家、绿色为只在特殊情况下适用死刑的国家、褐色为虽然保留死刑但却超过10年未适用)
不过,仍有58个国家和地区保留死刑的适用,其中就包括美国、中国、日本和印度等世界主要国家。也就是说,尽管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废除了死刑,但是超过60%的世界人口仍然生活在死刑制度之下。
从纵向趋势来看,与2012年的数据相比,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增加了4个。不过,保留死刑的国家仍然为维持在58个。
同样根据“××International”2016年的报告,全球2015年度执行死刑数量排名前十的国家分别是伊朗977+、巴基斯坦326、沙特阿拉伯158+、美国28、伊拉克26+、索马里25+、埃及22+、印度尼西亚14、乍得10。
实际上,人类社会直到进入19世纪才开始了激烈的有关死刑存废的争论。在此之前,死刑被大范围使用,并被视作理所当然。世界各国发明了各种各样的死刑执行方式,比如“罗马刑”、“十字架刑”、“木桩刑”等等。死刑执行往往是公开的,甚至是当时人们业余生活重要的娱乐事件。
▌人类社会早期死刑的简史
早在公元前18世纪,《汉莫拉比法典》就规定了25种不同的犯罪可以被判处死刑,但是有趣的是这并不包含故意杀人罪。。。(WHY?)
据信西方历史上最早有关死刑的记载发生在公元前16世纪的埃及。一名贵族被指控实施了巫术并被要求自尽。当时在埃及,非贵族成员通常用斧头实施死刑。要知道,在古代,绝大多数国家对贵族、平民和奴隶采用不同的死刑执行方式。(想想包拯的龙头铡、虎头铡与狗头铡吧~)
时光飞逝、岁月如梭。到了公元前7世纪诞生了一部著名的法典《雅典法典》(Draconian Code of Athens),其以严酷性著称——所有犯罪的处罚都是死刑。
实际上,公元前的历史中,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无疑是最知名的法律文件之一。它规定对许多犯罪处以死刑,比如(1)烧毁房屋或堆放在房屋附近的谷物堆的,烧死;(2)作伪证的,投于塔尔佩欧岩下摔死;(3)杀人者死;过失致死,以公羊祭神以代本人(这。。。这也行?);(5)施魔法或以毒药杀人的,处死刑;(6)夜间在城市举行扰乱治安的集会的,处死刑。上面的也算还好,最令小编惊讶的是该法规定:“文字诽谤他人,或公然歌唱侮辱他人的歌词的,处死刑”。。。还是现代好吧?~
古罗马人发明了各种执行死刑的方法,包括用十字架钉死(crucifixion,这个大家应该比较熟悉)、丢海里淹死、活埋、活活打死、用木桩钉死。据史料记载,木桩刑十分残忍,刑具从受刑人底部(**)钉入,利用人体重力缓慢下滑,在剧烈的痛苦中慢慢死去。有的受刑人甚至要活活遭受好几天的折磨。此后,在东罗马帝国与奥斯曼帝国的战争中,这种酷刑被大范围使用。
木桩刑示意图
古罗马人还发明了一种著名的“罗马刑”,就是用匕首割喉,让受刑者慢慢流血窒息而死。但是罗马的法典从来没有将罗马刑列为主要的死刑执行方法。
公元前最著名的死刑无疑发生在公元前339年,希腊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因侮辱雅典神和腐蚀雅典青年思想之罪名而被要求饮鸩而亡。
公元后首个臭名昭著的死刑当然是耶稣基督在公元29年被钉死在耶路撒冷之外的十字架上(十字架刑,从古罗马时代传承而来)。大约300年后,东罗马帝国皇帝君士坦丁在皈依基督教之后宣布废除十字架刑和其他残忍的死刑执行方式。
▌英国的死刑简史
不得不承认,英国的法律传统对世界许多国家有着深远的影响。同样,英国也有着悠久的执行死刑的历史。
在公元前5世纪前后,英格兰地区执行死刑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将受刑人丢到沼泽地中。(万一跑了怎么办?)
此后,大概是英格兰人发现丢沼泽地的执行方式有多不靠谱。在公元10世纪前后,绞刑逐步成为执行死刑的主要方式。
1066 年,法国的威廉一世(又称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带领诺曼人击败英军,征服了英国,史称诺曼征服。
威廉一世特别“善良”,他反对战争之外的任何死刑,因此禁止其统治下的英格兰对任何犯罪适用死刑。但他并不反对肉刑。所以在当时的英国,缺胳膊少腿是很正常的。更为重要的是,以当时的医疗条件,砍手砍脚基本和杀了这个人没啥区别。
总的来说,在整个中世纪时期,英国乃至整个欧洲执行死刑的过程都伴随着对受刑人残忍的虐待。这个有大量文献佐证,感兴趣的读者可以阅读《规训与惩罚》开篇的那个超级有画面感的案例。
当时英国几乎每个公爵领地内都会设有绞刑架和溺水池用以针对不同受刑人实施死刑。比如,犯叛国罪的女性会被实施火刑,嫁、娶犹太人也会被判处火刑。而男性执行死刑的方式通常是绞死、淹死或者分尸。斩首在当时被视为对上层人士的优待。这在中国古代被视为身首异处,绞刑可能才是一种优待(赐一丈白绫)。
当然,小编觉得英国人发明最奇葩的死刑执行方式是“胸口顶巨石”pressing。这是专门针对那些不肯招供的人实施的一种刑罚,即在受刑人胸口放置重物,第一天会给受刑人一点点面包,第二天会给受刑人一点脏水,以此循环,直到受刑人招供或者死亡。
需要指出的是,在中世纪的英国和欧洲地区,死刑是绝大多数犯罪的标配。有人统计过,仅在亨利八世(Henry VIII,1509-1547年任英格兰国王)期间处死的人就达7.2万人。
亨利八世在他统治期间(1531年)还发明了一种新的死刑执行方式——活煮。有史料记载,有些受刑人被活活煮了两个小时才死去。不知道和中国古代的油炸活人相比,哪个更可怖?
到了18世纪英帝国时期,可以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增加到222种,其中包括入室盗窃超过50先令(1英镑=20先令),或者进入商店盗窃超过5先令的商品,或者砍到一棵树。。。帝国主义太残忍了。。。
进入19世纪以后,英国开始逐步限制死刑的适用。1823年英国通过了5部法律,废除了将近100种犯罪中的死刑处罚。
在1840年英国曾经尝试过废除所有死刑,但以失败告终。
人类社会进入19世纪之后,英国和多数欧洲国家开始逐步废除死刑。目前只有开篇提及的58个国家和地区仍然保留死刑。
▌美国的死刑简史
北美殖民地时期的死刑制度很大程度上受英国影响。有些州规定的刑事法律十分残酷,规定了很多罪名可以被判处死刑。
美国建国后第一次有关死刑制度的大改革发生在1833年至1853年之间。在此之前,美国死刑执行都是公开的。每次死刑执行的时候都会有大量的围观。群众为了找一个好一点的观看位置甚至大打出手。地方商人甚至会在行刑时出售纪念品和酒精饮品。从1833年开始,陆续有州通过法律规定死刑不得公开执行。1846年,密歇根州成为第一个全面废除死刑的州(除了叛国罪)。
第二次有关死刑制度的大改革发生在1895年至1917年间。1897年美国国会通过法律,削减了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1907年堪萨斯州宣布废除死刑。1911年至1917年期间,又有8个州宣布废除死刑。此后,废除死刑遭遇了很大的阻力。到2014年美国仍然有7个州执行了死刑。
因此,美国基本是西方法治发达国家中硕果仅存的仍然执行死刑的国家。截止2015年底,美国仍然有31个州规定可以适用死刑。
不过,2015年美国一共执行28例死刑,是1991年以来的最低值;同时,2015年,美国一共判处了52例死刑,是1977年以来的最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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