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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虐童该当何罪 携程亲子园事件关注

2017-11-09 管玲玲;王禄生 数说司法

近日,携程亲子园被曝出虐童事件。从监控看,涉事老师推倒小孩,使其撞在教室的椅子上,还强行将疑似芥末的不明物塞入其嘴里,后者嚎啕大哭。携程表示个别教师严重失职并已报警。目前,涉事老师已被解雇。

最近几年,幼师虐童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呼市赛罕区启辰幼儿园虐童案2名女教师被判刑、四平市红黄蓝幼儿园4名教师针刺多名孩子被判刑、温岭虐童女教师被刑拘、5岁女童不会算术题被扇70耳光、幼师偷拍孩子上厕所并逼迫小男孩互相接吻、幼师“导演”打人视频指挥女童掌掴男童……

但是!!!对比这些幼师虐童案件的处理结论,有些是以刑事案件处理,有些则仅以行政手段处理!2012年浙江温岭女幼师虐童事件就是一个典型。警方起初以寻衅滋事罪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局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对当事人做出了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引发极大争议。原来,警方仅对颜某进行行政处罚是因为要遵循罪刑法定原则


那么,在当时刑法下,幼师虐童涉嫌哪些罪名?为什么它们很难派上用场呢?


故意伤害罪:立案门槛高!

只有伤害后果达到轻伤以上(包括轻伤),才能迈进故意伤害罪的立案门槛。而这类事件里绝大多数儿童伤势都达不到轻伤,无法成立此罪。


▌侮辱罪:主观故意难认定!

《刑法》规定的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的责任要素包括直接故意以及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于是,问题来了。相当一部分的幼师其实不存在践踏幼儿尊严的主观故意,其目的是体罚不听话的孩子。


▌寻衅滋事罪:侵犯法益不同!

寻衅滋事罪在《刑法》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里面,其保护的法益是公共秩序。而幼儿园是相对封闭且人员流动性较差的,不是公共场所,因而幼师虐童只侵犯了幼童的生命健康权,并没有破坏公共秩序


▌虐待罪:主体和对象不符合!

虐待罪是呼声最高的罪名,但同样存在问题。主体和对象不符合。《刑法》规定的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可见,虐待罪的主体和对象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家庭成员或至少是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而幼师与幼童之间显然不是共同生活体关系。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因此,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内,“容嬷嬷们”受到的处罚顶多是行政拘留,违法成本过低!


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增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亮点有二:其一,将“虐待罪”的主体扩大到“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管职责的人”,这样一来,幼师虐童入刑就有法可依啦!其二,明文规定单位可构成此罪,加强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经实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就大显身手啦!2016年10月26日,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对2015年11月发生的四平市红黄蓝幼儿园4名教师针刺多名孩子案件宣判,判决4名被告教师犯虐待被监护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到2年10个月不等


越来越多的幼儿园“容嬷嬷”被绳之以“刑法”,一方面反映了幼师群体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另一方面也彰显了刑事立法的进步。


最后回到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如果被认定情节恶劣,那么涉事虐童幼师、幼托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该幼托机构应当被判处罚金。如果造成幼儿轻伤以上(目前看来认定轻伤很困难),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快来评论区吐槽现代容嬷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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