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 普法为民丨夜宵摊卖织纹螺,没发现有人中毒……也会涉嫌犯罪吗?
浙江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官中寻找“叫醒官”,请他们在自己办理的海量案例中精心挑选出那些我们在日常容易忽视的——“沉睡中”的法律风险。或许有人以为没那么严重,或许有人以为不会被发现,或许有人以为这根本不是事儿,真的是这样吗?有请今天的叫醒官为大家带来一个真实的案例!
随着天气逐渐转暖
深夜食堂逐渐红火
煎炒烹炸、烟火滚烫
天南海北的美食在这里交汇
没有些剑走偏锋的美食
怎么能在这片宵夜江湖中杀出重围?
陈洁
玉环市人民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明知有毒依然售卖
“要不,搞点织纹螺卖卖?”经营餐饮生意多年,经常有顾客向郑某打听,有没有销售织纹螺、河豚鱼之类的海鲜。郑某深知老饕们猎奇的心理,于是动起了卖织纹螺的念头。
郑某找到平时有生意往来的海鲜摊贩,想办法找门路以4795元的价格购买了68.5千克织纹螺,并将它们加工成菜品,在龙虾店售卖给相熟的客人。
被查时,郑某累计销售了50千克织纹螺,销售金额5000元,获利1500元,剩余的18.5千克织纹螺被查扣。
“海边人都知道织纹螺有毒,吃织纹螺运气不好会吃死人,以前也听到过吃织纹螺出事的新闻。”被抓时,郑某悔不当初,“但不能一年四季都卖龙虾,我想着多开发个菜品吸引顾客上门,我就壮着胆子铤而走险了。”
原来,郑某贩卖的猎奇海鲜织纹螺是国家卫生部明令禁止采购、加工、销售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卖点猎奇的夜宵也还没有发现食客中毒会涉嫌犯罪吗?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底线,不是什么吃的都能卖!织纹螺是一种有毒生物,每年春夏季毒性更大,食用后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严重者可致死亡。因食用织纹螺导致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2年第13号《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中明文规定,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郑某在明知织纹螺有毒的情况下铤而走险,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查扣的织纹螺中检测出的毒素,足以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近日,玉环市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郑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以来,玉环已有9人因销售织纹螺被判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获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面对“螺案”频发的形势,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检察机关在办案的同时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组织干警走访玉环各大菜场和餐饮店,向商贩加大宣传,并针对走访情况向市场监督部门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刑事司法的威慑预防作用。
叫醒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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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能被利益蒙蔽了双眼,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售卖、不加工有毒有害食品;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美味可替代,生命不重来,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不食用有毒有害食品,若发现有人售卖、加工织纹螺、河豚鱼等,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来源:玉环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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