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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首份 | 这份《实施办法》,为新《安全生产法》落地见效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今天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筑牢安全发展理念
加强协作配合
有效凝聚公益司法保护合力
近日,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有效凝聚安全生产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合力,助力平安路桥、法治路桥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实施办法》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台州市首份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
该《实施办法》共有15条,明确了检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中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沟通联系的原则,建立信息数据共享、线索双向移送、重大宣传联动和联合协作办案等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工作的针对性和预防性,确保工作成效。
《实施办法》要求,检察院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
有何亮点?一起来看!
来源:路桥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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