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知识产权保护 | 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二审宣判

台州检察 2023-05-02

2022年4月22日,陈某洋、陈某会等人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以及浙江检察视频号、微博号、抖音号、头条号同步直播。


案情简介


2018年至2021年3月,陈某洋在未经相关品牌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向陈某会等人下订单加工十余种知名烟酒品牌的礼品袋,并将部分礼品袋通过线上平台销售,非法经营额达85万余元,各种商标总件数至少涉及53万余件。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洋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陈某会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一审判决后,陈某洋、陈某会两人以“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为由上诉。



庭审过程


庭审围绕原判量刑是否适当,展开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


“当事人仅将涉案标识用在包装袋上,并未直接与实际产品相关联,一审量刑过重。”二审庭审中,陈某洋、陈某会的辩护律师作出强调。


最后陈述环节,两名上诉人也提出:“我们愿意认罪认罚,但是一审量刑过重,希望法院重新考虑。”


台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计旦出庭履职,他指出:“本案中,陈某洋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涉及多种知名烟酒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巨大,且侵害时间持续三年。陈某会明知其销售的商标标识会被用作制假、售假,且均为涉及民生安全的食品,仍大批量予以销售,构成为制假、售假产业链的一环,既严重损害他人企业商誉,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一审量刑适当,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庆担任审判长,经合议庭合议,最终当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


台州市检察机关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集中统一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去年以来,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逮捕案件45件8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8件279人。在履职中,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同时,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保护合力,探索对知识产权的全链条保护。


法条链接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反映出一个城市的创新活力。作为国家创新型建设城市,台州多年来一直积极致力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对肆意侵犯他人商标权利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必将予以严惩。4月26日是全国知识产权日,今年全国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希望大家从本案庭审中得到启示,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全民共同努力




往期链接


台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
以“四问促四力” 推进“质量建设年”|仙居:助力迷途少年重新“起航”
台州1例入选!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检察日报|王美鹏:以“检察蓝”点亮共同富裕“新图景”数说检察 | 2022年第一季度台州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聚力新蓝图 肩负新使命 奋进新征程——热烈祝贺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闭幕
解开台州检察工作报告中的“数字密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