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和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台湾法学会民事法委员会联合主办《民法总则》两岸学术研讨会
《民法总则》的制度更新与理念发展
主办单位: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台湾法学会民事法委员会
协办单位:公益信托民商法研究基金会、财团法人吴舜文工商发展基金会
时间:2017年4月22日—23日
地点: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霖泽馆三楼1301多媒体室
2017年4月22日星期六
08:45-9:00
开幕致词
-葛伟军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詹森林 司法院大法官、教授
-曾宛如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教授
09:00-12:00
场次(一) 民法制定与民法原则
主持人:陈聪富 台湾大学学务长、法律学院教授
主讲人:
薛军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国《民法总则》的制定背景与前景展望
朱庆育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法如何总则?
方新军(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国《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构建
张永健(中央研究院研究员)
民法典立法方法论--以中国《民法总则》第124条为例
与谈人:
朱晓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向明恩(台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许政贤(政大法律学院教授)
13:30-16:30
场次(二) 法律行为与法人制度
主持人:詹森林 司法院大法官、教授
主讲人:
朱庆育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国《民法总则》中的法律行为制度
葛伟军(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法总则》法人制度与商法主体制度的衔接与展望
朱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民法总则》民事主体制度的新发展
曾品杰教授(中正大学财法系主任、教授)
论中国大陆《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之规范
与谈人:
孙维飞(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郭丽珍(台北教育大学教授)
吴瑾瑜 (台北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7年4月23日星期日
09:00-12:00
场次(三) 代理制度与诉讼时效
主持人:林诚二 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讲人:
王洪亮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法总则》代理制度的更新与发展
杨代雄(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法总则》代理制度的立法评析
解亘(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解析
叶名怡(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法总则》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制度的体系效应
吴从周(台湾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从台湾消灭时效之实务发展思考大陆《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之修正
与谈人:
庄加园(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郑冠宇(东吴大学法学院)
陈洸岳(政大法律学院副教授)
12:00-12:10
闭幕致词
-朱晓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詹森林(司法院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