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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与上海东方公证处合作协议签约仪式顺利进行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与上海东方公证处
合作协议签约仪式顺利进行
2018年4月13日,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与上海东方公证处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上海东方公证处会议室顺利进行。上海东方公证处党委书记、代理主任王兴和,团总支书记、办公室副主任丁闻,金融一部公证员汪国标,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宋晓燕、党委书记杨乐、党委副书记罗山鸿、办公室主任姚永美出席了本次签约仪式。
王兴和主任介绍了上海东方公证处的历史发展和基本情况,尤其是近年来公证处在市场发展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由此指出了本次东方公证处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合作的基础和意义。
杨乐书记对此次合作表示肯定与赞赏,并相信随着合作的深入与发展,双方一定会在理论研究、学术研讨、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更广泛的合作。
宋晓燕副院长(主持工作)高度肯定了上海东方公证处在面对市场变化时表现出来的主动积极性和市场前瞻性,相信本次合作也能够推动双方的共同发展。
王兴和主任和宋晓燕副院长(主持工作)分别代表双方共同在协议上正式签约,此次签约也代表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与上海东方公证处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再向前迈出一步。
供稿 | 罗山鸿 供图 | 东方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