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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一"大胆"司机 实习期醉驾 付出惨痛代价
2019年09月15日傍晚6时许,余江交警大队洪湖中队在安仁大道水泥厂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赣LA8619"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民警当即让其靠边并让驾驶员官某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监测数据显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至余江区人民医院抽取血液样本,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5.85mg/100ml,已属醉酒驾驶。询问过程中,官某表示当日中午自己在家喝了半斤谷酒,酒后由家中驱车去买菜返回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民警在通过管理平台对官某的驾驶证信息进行核对时发现,官某于2019年5月22日取得驾驶证,目前仍在实习期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官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惩。同时,官某也因实习期醉驾被刑事立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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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江大队
编辑:邱莉红 审稿:周小波 核发:唐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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