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五大曝光】2021年8月鹰潭市“减量控大”工作“五大曝光”情况新闻通报

鹰潭交警 2023-06-08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


本次重点曝光2021年7月24日至8月23日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简称“五大曝光”)。
五大曝光01风险运输企业曝光

02事故多发隐患路段曝光

03突出违法车辆

04终生禁驾名单

7月24日至8月23日无终生禁驾人员

05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1:一、事故概况2021年7月22日19时43分许,万某驾驶浙AS9***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沿鹰潭市月湖区体育馆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体育馆路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胡某驾驶的沿体育馆东路同向行驶至该路口的鹰潭临时6Y***号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胡某受伤以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胡某后经鹰潭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成因经调查,万某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且驾车通过交叉路口右转弯时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三、交警温馨提醒牌证齐全再上路,购买保险更安心。十次事故九次快,遵章守法不超速,通过交叉路口右转弯减速观察。

案例2:一、事故概况

 2021年8月9日10时15分,胡**驾驶赣L5***9号小型汽车沿邓埠镇建设路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余江七小东侧100米交叉路口处,与路口处一辆由南往北行驶的,由倪**(12岁)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乘坐电动自行车的卢*(12岁)受伤和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成因

  据调查,当事人胡**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在开车时接听电话。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倪**12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二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负次要责任。

    胡**承担主要责任。倪**承担次要责任。卢*不承担责任。

三、交警温馨提醒牌证齐全再上路,购买保险更安心。骑车上路须符合年龄要求,违法骑车藏祸端,年龄不够莫骑行。



宣传警示曝光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明显上升、重点人群点对点到达率明显上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时,鹰潭公安交警也将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跟进公布最新进展,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五大曝光】这20人因吸毒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大曝光】2021年6月鹰潭市“减量控大”工作“五大曝光”情况新闻通报

【五大曝光】不礼让行人造成事故后逃逸被终生禁驾!

【五大曝光】2021年5月鹰潭市“减量控大”工作“五大曝光”情况通报

鹰潭市交通安全宣传警示五大曝光(2021年4月)

【五大曝光】鹰潭又有3人被终生禁驾

【五大曝光】鹰潭又有4人被终生禁驾

鹰潭市交通安全宣传警示五大曝光

【五大曝光】鹰潭2位“九零后”上榜终生禁驾名单

来源:科技科、车管所、直属、贵溪、余江大队

编辑:邱莉红     审稿:洪忠敏     核发:唐圣春   

    

觉得不错,请点赞↓↓↓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