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辱骂、推搡、拒绝配合交警执法 ,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罪被治安拘留7日!
不服从交警指挥,强行抢夺并摔坏执法记录仪两台,抢夺交警手机,辱骂执勤交警并抓住交警衣领,多次警告不放手。近日,鹰潭市一女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罪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11月22日上午9时30分左右,鹰潭交警直属大队铁骑中队民警王希胜带领警组在月湖区交通路开展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当事人吴某花骑二轮电动车由环城路向步行街方向行驶过来,因吴某花及搭载的朋友两人均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周兴拦停。执法过程中交警按照规定要求吴某花出示相关身份信息,吴某花拒绝提供并突然启动电动车,强行冲卡,被警组拦停。
随后,吴某花开始辱骂交警、推搡交警、抓住交警衣领,甚至强行抢夺并摔坏执勤交警执法记录仪两台。在多次警告无果后,执勤交警对当事人吴某花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控制。现场交警同时拨打110请求支援,将案件移交给交通派出所民警,经调查取证,当事人吴某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因阻碍执行职务罪被处以治安拘留七日。
长期以来,鹰潭交警持续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整治,但仍然有人明知故犯,存在侥幸心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处罚只是手段,鹰潭交警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提升自我保护意识,用自律来保障自己的安全,同样也是确保了他人的安全。
当前正值鹰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关键时期,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理解、配合、支持交警执法,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蜀黍提醒
公民有义务配合、支持交警执法,对执法有异议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识、警用装备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和正在执行职务,故意撕扯、抢夺、损毁等行为,将视为对警察的直接攻击。对于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交警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包括武力制服。
蜀黍担负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保护公民安全的职责
这种不配合执法的行为
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敬畏法律,敬畏生命!
守法驾驶,安全出行!
#关于鹰潭市中型、重型货运车辆限行的公告###
来源:直属大队 撰稿:郝静堃
编辑:邱莉红 审稿:罗依诺 核发:唐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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