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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2022年1月至9月鹰潭市“减量控大”工作“五大曝光”情况新闻通报

鹰潭交警 2023-06-08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


本次重点曝光2022年1月至9月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简称“五大曝光”)。

五大曝光01风险运输企业曝光


02事故多发隐患路段曝光


03突出违法车辆


04终生禁驾名单


05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22年09月05日11时45分许,胡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鹰潭市月湖区天洁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五金市场路段时,撞到道路中央隔离护栏,造成车辆以及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成因分析

胡某驾车遇情况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22年08月06日10时许,余某驾驶轻型栏板式货车,沿鹰潭市月湖岩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体育馆东路交叉路口时,与吕某驾驶的沿体育馆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该路口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成因分析

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三: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22年8月6日12时05分左右,吴某驾驶赣L3***2号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沿恩润大道当行驶至恩润大道与经三路路口处右转弯时,与一辆在非机动车道内由东往西行驶的直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甘某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成因分析

当事人吴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路口处转穿时未注意观察和避让其他车辆是造成本事故发生及后果的根本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宣传警示曝光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明显上升、重点人群点对点到达率明显上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时,鹰潭公安交警也将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跟进公布最新进展,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往期回顾
#【五大曝光】2022年7月鹰潭市“减量控大”工作“五大曝光”情况新闻通报#【五大曝光】2022年6月鹰潭市“减量控大”工作“五大曝光”情况新闻通报#

【五大曝光】2022年5月鹰潭市“减量控大”工作“五大曝光”情况新闻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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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2022年4月鹰潭市“减量控大”工作“五大曝光”情况新闻通报

来源:交管科、科技科、车管所、辖区各大队

汇总编辑:邱莉红   审稿:罗依诺   核发:朱海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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