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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裁判员证书一级代发管理机构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国象协字〔2017〕12号
关于下发裁判员证书一级代发管理机构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裁判员证书一级代发管理机构:
为保证国际象棋比赛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加强国际象棋裁判队伍的建设,规范裁判员证书管理,根据2015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和《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本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1、承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一级代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一级机构"),可负责本地区国际象棋项目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承接地(市)、县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二、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同级地方单项协会,可负责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2、一级机构可依据本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制定其管辖区域内的裁判员管理细则。
3、一至三级的裁判员培训班通知内容须符合最新《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中的晋级要求。各地晋级培训班的通知应以公开的形式下发,并公示培训结果。
4、一级裁判员培训班结束后,须及时填写《裁判员等级证书统计表》,并经一级机构盖章。培训结束后30日之内,一级机构须将统计表和培训班通知快递至竞赛裁判委员会备案留档。
竞赛裁判委员会联系人:赵海琪
联系电话:010-87559151
附件:
1、裁判员等级证书统计表
2、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裁判员证书征订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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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2017年12月1日
(编辑:塔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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