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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花甲店一吃就忘不了,为什么吃了还想吃?

2017-08-18 苏州禁毒


昨天,第一届苏州公诉“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在苏州检察院举行,涉及了非法拘禁、生产销售假药等20个候选案件,其中有一起是关于毒品罂粟壳的,被入选十大精品案件。



2015年10月以来

孙某、常某为招揽顾客,由孙某先后二次从苏州市吴江区某干货店经营者杜某处购买罂粟壳,并将罂粟壳加工成粉末后拌入五香粉中,后在店内制作并销售的花甲中予以违法添加。


2016年5月26日

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会同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良友孙记”花甲店进行联合执法时,当场从该店中制作的花甲食品中检出罂粟成分。


2016年5月27日

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在杜某经营的干货店内查获罂粟壳84.1克。经鉴定,”良友孙记”花甲店内扣押的粉末中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那可汀;店内顾客食用的花甲汤中检出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汀、蒂巴因;杜某处扣押到的物品(净重84.1克)中检出可待因、那可汀、吗啡、罂粟碱成分。



这个案子在去年的庭审过程中,孙某表示,在老家就有使用罂粟壳(当地称大烟壳)为调料的情况,虽然孙某表示知道大烟是一种有害的物质,会让人上瘾,但是他并不认为大烟壳是毒品。另外,销售给孙某罂粟壳的杜某交代,自己店里并没有存货,罂粟壳是向上海的供货商处进货的,杜某辩称自己认为罂粟壳是一种调料。庭审期间,孙某辩称,添加罂粟壳只是同行告诉他的“秘方”,可以提鲜增味增加客源。



据了解,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物质在罂粟壳中含量较高,是罂粟壳的主要成分,人体长期摄入这些物质对身体健康影响很大。消费者应当注意路边和小店的食品安全。如果发现餐饮商家使用罂粟壳等违法添加物及从事相关物品经营,可拨打12331进行举报。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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