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推荐 | 家电回收利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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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
我国年度报废家电上亿台,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市场大,参与回收利用的企业达2.65万家,但废旧家电的收集与回收利用运行不畅,需要理顺运行机制。废旧家电和废旧家具一样,是令人头痛的东西。“废旧家电”指家庭废弃、排放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等14大类,属于电器电子垃圾,这些废旧家电来自家庭日常生活却不属于生活垃圾。我国年度报废家电上亿台,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市场大,参与回收利用的企业达2.65万家,但废旧家电的收集与回收利用运行不畅,需要理顺运行机制。
由此可见,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的业务模式并不复杂,但又几点需要说明。
1)废旧家电的收集。可由家电消费者送至回收站或利废企业,也可由回收站或利废企业上门收集,此外,也可建立专门的收集队伍上门收集。
2)回收站的设置经营。回收站的设置经营主要有政府设置企业经营和政府认可企业设置经营2种方式。
设置回收站时必须考虑废旧家电收集的不确定性及由此引起的高成本,宜由政府负责。德国和法国的回收站由政府设置,美国和荷兰的回收站由政府指定,即政府认可企业或社会组织设置,日本既有政府设置也有政府指定的回收站,这里的企业多是家电生产者或其指定的代理商(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当然也可以是独立的回收企业。国内废旧家电大多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需要严格管制,说明废旧家电回收站只能由政府设置或政府指定。
3)回收站到之后的运输主体。回收站到利废企业的运输宜由利废企业负责,利废企业到家电生产者的运输宜由家电生产者负责,这是基于全通的原料采购由原料采购商负责。
4)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费的承担主体。这里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可以基于垃圾产生者(家电消费者)负责原则由家电消费者负责,也可以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由家电生产者负责,重要的是全国统一,在家电商品进市时便明确谁负责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费。从商品销售模式创新角度,宜鼓励家电生产者(销售商)采用家电使用价值销售模式,废旧家电由家电生产者(销售商)回收。
5)点对点交易、数据记录与监督。利用互联网、区块链技术完善点对点的废旧家电及其回收利用物质的交易,并加强交易数据管理以便于追溯和监督。
6)相关规章制度
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包括行政许可、监管)应遵循以下法律法规、国务院命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第二次修订)》、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
3.结论与建议
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存在碎片化、账目失真和不确定性,根源在于业务模式的模糊及其导致的资源错配和价格扭曲,解决之道在于明确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的业务模式以理顺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
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的业务模式并不复杂,较易明晰化。只要明确业务模式,明确家电消费者、回收者、利废企业、家电生产者和政府的责任,便可顺畅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业务模式贵在明确明晰,不可变化不定。
鉴于废旧家电与生活垃圾的大件垃圾具有可比拟性,最难办的环节都是收集环节,大件垃圾回收站亦由政府设置或政府指定,而且,为了整合资源,建议利用大件垃圾回收站代理废旧家电回收。
为了便于管理和促进消费,建议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采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费用由家电生产者负责(实际上还是由家电消费者负责,只不过垃圾处理费被生产者内化成商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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