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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推荐 | 家电回收利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熊孟清 固废观察 2022-07-08



















我国年度报废家电上亿台,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市场大,参与回收利用的企业达2.65万家,但废旧家电的收集与回收利用运行不畅,需要理顺运行机制。

废旧家电和废旧家具一样,是令人头痛的东西。“废旧家电”指家庭废弃、排放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14大类,属于电器电子垃圾,这些废旧家电来自家庭日常生活却不属于生活垃圾。我国年度报废家电上亿台,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市场大,参与回收利用的企业达2.65万家,但废旧家电的收集与回收利用运行不畅,需要理顺运行机制。


1.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的问题问题一,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碎片化。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归口商务、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多个主管部门管理,而且,回收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的家电类型的企业需要生态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这种多头管理难以整合废旧家电的收集、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环节形成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体系,也难以整合家电消费者、废旧家电处理者、家电生产者和政府各主管部门的行为形成妥善治理;而且,这种多头管理使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不愿意借船出海。因废旧家电不属于生活垃圾,其收集不能顺理成章地融入较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再因为废旧家电回收需要行政许可,也不能直接利用资源回收系统。目前,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碎片化,现状堪忧。废旧家电收集、回收拆解、利用环节物流混乱,90%以上废旧家电靠拾荒者上门收集,这些被收集的废旧家电中只有约20%的废旧家电进入正规的回收利用渠道,剩下的多数进入非正规回收、拆解点或进入二手渠道,增大了监管成本、生态环境保护成本和健康保护成本。问题二,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的账目失真。收集环节系拾荒者散兵游勇,低估劳动成本和废旧家电收购价;回收拆解环节不规范,回收什么和怎样拆解随意而定,很多值得回收利用的物质因拆解困难或环保标准高等原因被废弃成二次废物,致使回收拆解环节的成本和收入起伏不定;利用环节为了套取财政补贴而虚报谎报,常常听到利用亏本却越来越多企业想进入,让人不敢相信利用环节的数据的真实性;各环节数据都难以核算,致使整个领域的数据成为神仙数,而且,各环节的利益分配不公,难以形成公平的利益链。问题三,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我国家电保有量已超21亿台,大量冰箱、空调、洗衣机、吸油烟机、燃气灶、电热水器等大件家电的使用时间已经超过安全使用年限(10年),需要升级换代,预计往后每年报废的这些大件家电将达1.37亿台以上,由此可见废旧家电数量大;宏观看,每个地区日日有排且相互量较大,但围观看,并非每家每户甚至每个社区日日排放,每家每户每个社区排放家电的频次低,使得家电排放的时间、地点、种类、数量等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增大了废旧家电的收集成本。导致上述三大问题或尴尬的根源在于资源错配和价格扭曲。解决之道在于明确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的业务模式以理顺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2.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的业务模式在循环经济基础上,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的业务模式可用下图描述。下图包含4种业务模式:①消费者→回收站→利废企业→生产者→消费者,②消费者→回收站→利废企业→消费者,③消费者→利废企业→生产者→消费者,④消费者→利废企业→消费者。模式一是一般的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业务模式,其余三种是简化模式,模式四是最简化的业务模式,废旧家电送利废企业修复或再造后直接送消费者使用。此外,利废企业可能是家电生产者的内部企业,但为了突出家电逆生产与正生产的区别,当作2家企业分开对待。


由此可见,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的业务模式并不复杂,但又几点需要说明。

1)废旧家电的收集。可由家电消费者送至回收站或利废企业,也可由回收站或利废企业上门收集,此外,也可建立专门的收集队伍上门收集。

2)回收站的设置经营。回收站的设置经营主要有政府设置企业经营和政府认可企业设置经营2种方式。

设置回收站时必须考虑废旧家电收集的不确定性及由此引起的高成本,宜由政府负责。德国和法国的回收站由政府设置,美国和荷兰的回收站由政府指定,即政府认可企业或社会组织设置,日本既有政府设置也有政府指定的回收站,这里的企业多是家电生产者或其指定的代理商(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当然也可以是独立的回收企业。国内废旧家电大多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需要严格管制,说明废旧家电回收站只能由政府设置或政府指定。

3)回收站到之后的运输主体。回收站到利废企业的运输宜由利废企业负责,利废企业到家电生产者的运输宜由家电生产者负责,这是基于全通的原料采购由原料采购商负责。

4)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费的承担主体。这里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可以基于垃圾产生者(家电消费者)负责原则由家电消费者负责,也可以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由家电生产者负责,重要的是全国统一,在家电商品进市时便明确谁负责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费。从商品销售模式创新角度,宜鼓励家电生产者(销售商)采用家电使用价值销售模式,废旧家电由家电生产者(销售商)回收。

5)点对点交易、数据记录与监督。利用互联网、区块链技术完善点对点的废旧家电及其回收利用物质的交易,并加强交易数据管理以便于追溯和监督。

6)相关规章制度

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包括行政许可、监管)应遵循以下法律法规、国务院命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第二次修订)》、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

3.结论与建议

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存在碎片化、账目失真和不确定性,根源在于业务模式的模糊及其导致的资源错配和价格扭曲,解决之道在于明确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的业务模式以理顺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

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的业务模式并不复杂,较易明晰化。只要明确业务模式,明确家电消费者、回收者、利废企业、家电生产者和政府的责任,便可顺畅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业务模式贵在明确明晰,不可变化不定。

鉴于废旧家电与生活垃圾的大件垃圾具有可比拟性,最难办的环节都是收集环节,大件垃圾回收站亦由政府设置或政府指定,而且,为了整合资源,建议利用大件垃圾回收站代理废旧家电回收

为了便于管理和促进消费,建议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采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废旧家电收集与回收利用费用由家电生产者负责(实际上还是由家电消费者负责,只不过垃圾处理费被生产者内化成商品价格)。

来源 | 无知一熊作者 | 孟熊清编辑 | 匡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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