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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想?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两年翻一番

固废观察 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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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021年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分别增加134,875吨/日、205,320吨/日,至2021年底达到773,903吨/日。

摘要:

2020年、2021年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分别增加134,875吨/日、205,320吨/日,至2021年底达到773,903吨/日。
区域发展不均现象突出。广东、山东、浙江、江苏2022年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均超过50,000吨/日,宁夏、新疆、内蒙古、甘肃、黑龙江焚烧处理能力发展较为滞后,日处理能力还不足10,000吨/。
超前建设现象突出。天津、浙江、海南、安徽2022年“焚烧清运比”分别高达184%、145%、136%、129%。浙江、山东、江苏、安徽、河北2022年焚烧处理能力余量分别高达27,560吨/日、18,185吨/日、15,990吨/日、11,138吨/日、10,233吨/日。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目标:“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2017年起,各省先后编制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如2018-2030)。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再次提出目标:“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一步步被推向高潮。

一、垃圾焚烧“爆发式增长”

据《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02-2018)与项目团队统计数据(2019-2021),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已经从2002年的10,171吨/日增长到了2021年的773,903吨/日。
“十三五”末、“十四五”初的增长最为突出,2020年、2021年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分别增加134,875吨/日、205,320吨/日,两年几乎翻一番。详见图1。

图1. 2002-2021年全国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单位:吨/日)

数据来源: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02-2018)芜湖生态项目团队统计(2019-2021)

分省统计,陕西省、河南省、辽宁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江西省、河北省、海南省、山西省、天津市仅2020年、2021年的增量占总处理能力的50%,即相对2019年,2年合计增幅超过100%,详见图2。

图2. 我国29个省级行政区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分年占比

注:青海西藏为0,另外项目团队未统计我国港澳台地区情况。

二、垃圾焚烧“区域发展不均”

在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爆发式增长”的局面下,“区域发展不均”的情况也愈加显著。观察发现:

广东省、山东省、浙江省、江苏省的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均超过50,000吨/日,其中广东省日处理能力高达99,668吨/日,年(365天)设计处理能力高达3638万吨。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黑龙江省焚烧处理能力发展较为滞后,日处理能力还不足10,000吨/日,详见图3。

地理空间上,焚烧处理能力在全国范围内呈现出东高西低的局面,详见图4。

图3. 我国29个省级行政区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变化(单位:吨/日)


图4. 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的地域分布情况(单位:吨/日)

注:地图数据来自微信公众号“花芒环野茜”,项目团队检查后使用。 

三、垃圾焚烧“超前建设现象“突出

在“爆发式增长”、“区域不均”的情况下,“超前建设现象“在部分省市表现突出。
项目团队根据《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20)公布的各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清运量数据,按照0%增速估算各省2022年生活垃圾清运量数据,使用项目团队2022年统计的截至2022年1月1日的焚烧处理能力,在不考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处理污泥、应急处理等现实情况下,计算各省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的超前建设情况,即“焚烧清运比”(在生活垃圾100%被焚烧处理的情况下,焚烧处理能力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详见公式1。

公式1:

焚烧清运比=焚烧处理能力➗生活垃圾清运量x100%

注:基于全国2019-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从24,206万吨下降到23,512万吨的事实,项目团队认为,在垃圾分类作用的影响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将保持0增长或持续下降趋势,但考虑到乡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的持续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清运量可能会保持短期内持续增长,在下文计算中仅考虑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清运量可能会低估全社会生活垃圾产生量;第二,考虑到全国范围内一般以无害化处理设施(包括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处理量计算清运量,且并未全面统计乡村(部分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垃圾焚烧设施目前主要的垃圾来源仍为城市、县城垃圾;第三,使用2022年1月1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计算2022年全年的“焚烧清运比”,未考虑2022年投产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所以会导致结果低估。综上,本文最终选择使用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清运量数据作为基数,0%估算各省2022年生活垃圾清运量。 
结果发现:

天津市、浙江省、海南省、安徽省2022年的“焚烧清运比”分别高达184%、145%、136%、129%,详见图5。

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河北省2022年焚烧处理能力余量(焚烧处理能力超过生活垃圾清运量的部分)分别高达27,560吨/日、18,185吨/日、15,990吨/日、11,138吨/日、10,233吨/日,详见图6。

地理空间上,“焚烧清运比”在全国范围内呈现出东高西低的局面,详见图7。

图5. 2022年全国29个省级行政区“焚烧清运比”情况

图6. 2022年全国10个省级行政区焚烧处理能力余量情况(单位:吨/日)
 

图7. 我国“焚烧清运比”的地域分布情况

注:地图数据来自微信公众号“花芒环野茜”,项目团队检查后使用。

考虑到各省市对村、乡、镇生活垃圾清运情况的差异,以天津市、浙江省为例检索《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20)发现:

天津市以城市、县城口径统计全市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清运量,项目团队认为村乡镇生活垃圾已经在其清运量的统计范畴,故不存在低估村乡镇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偏差,超前建设现象明确;

浙江省12个地级市分别以“全市”“全市城镇”“市区”统计生活垃圾清运量、处理量,据此计算“焚烧清运比”可以发现,浙江省内生活垃圾“焚烧清运比”存在区域内不均的情况。其中温州市、嘉兴市“焚烧清运比”分别高达167%、144%。详见图8。

图8. 浙江省12个地级市“焚烧清运比”

注:地图数据来CSDN用户“weixin_39526185”,项目团队检查后使用。

四、总结与担忧

面对在爆发式增长、区域不均的背景下出现的部分省市超前建设情况,考虑到我国垃圾焚烧设施在2020-2021年期间出现的垃圾焚烧设施停运现状,随着垃圾分类、减量的逐步推进,垃圾焚烧设施的盲目超前建设可能会加剧垃圾焚烧设施停运、闲置现象。
建议政府充分考虑垃圾分类进程,鼓励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末端处理设施全面发展,合理支持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建议企业多元布局,打造垃圾全流程回收利用体系。
来源 | 芜湖生态
编辑 | 匡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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