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真提气!“奋进福”来到!2018/2/23(566)

2018-02-23 秭归检察

昨天,秭归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元气满满开始新一年工作,什么“假期综合症”完全没有的事,全院上下唯有喜悦、奋斗、朝气、干劲……这不秭归县检察院又㕛叒叕获奖了!

据悉,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全省各地组织推荐了24件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案件,最终,评定了10件精品案件。

秭归县检察院综合检察部检察官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发现,熊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7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判决生效后,办案机关在收到交付执行通知书后30天内未将熊某某交付监狱服刑,其行为违反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40条第2款规定

“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余刑三个月以上的罪犯,公安机关、看守所自接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三十日以内,没有将成年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或者没有将未成年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或者没有将未成年罪犯送交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发现办案机关这一交付行为违法后,我院立即安排专人进行督办,并于2017年3月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纠正。办案机关收到纠违通知书后,高度重视、迅速纠正,按相关规定迅速将罪犯熊某某送交监狱。

法律知识小课堂

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是对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确实交付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执行的监督。其类型主要包括:对于裁决前已羁押的监禁刑罪犯,监督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余刑三个月以上)罪犯是否依法交付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监督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三个月以下)罪犯是否依法在看守所留所服刑;对于裁决前未羁押的监禁刑罪犯,监督法院将罪犯送交看守所羁押,并由看守所依法办理执行手续;监督判处拘役罪犯是否依法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监督宣告缓刑、判处管制及适用禁止令罪犯是否依法交付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监督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院决定和监狱决定两种)罪犯是否依法交付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监督附加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是否依法交付第一审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监督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否依法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监督判处死刑罪犯是否依法交付第一审法院执行。

罪已审判,罚应执行,不能让刑事判决 “打白条”。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包括刑事立案、刑事侦查、刑事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刑罚交付执行是刑罚执行的起始环节,也是实现依法惩罚、教育和改造罪犯的“第一道关口”。没有交付执行就没有刑罚的严格依法执行,司法的公平正义更加无从谈起。秭归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文  字 | 江  熙

编  辑 | 胡杨晨宇

审  校 | 谭晓禹

 

秭归检察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每日坚持原创更新

往期精彩回顾

节后收心,筑梦路上我们再出发Go!

一封来自秭归检察的新春贺词,请您查收!

“平安福”到!旺旺旺旺旺旺旺旺旺!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