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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不神”,看检察官的执法情怀2018/7/11(696)

秭归检察 2018-11-05


“有笑点、有泪点、有思考,有不甘、有真情、有希望”,一部让你笑着开始哭着看完的电影《我不是药神》一时间刷爆朋友圈,广大网友在涕泗横流、泪眼婆娑中纷纷点赞。影片根据湖南陆勇案改编,围绕着救命药“印度格列宁”上演了各种真实却又荒诞的感人故事。该片原型陆勇与电影主角程勇境遇不同,陆勇案经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Q

那么,检察机关在什么情况下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呢?


举个栗子: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秭归县长宁大道某商住楼负一楼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4台,组织他人参与赌博,后经县公安局鉴定,上述4台游戏机均有上分、押分确定赔率、以小博大功能,为赌博机。公安机关认为,张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此案犯罪事实情节比较轻微,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为了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该院就是否起诉张某某进行公开审查,听取了公安机关、人民监督员等各方意见。经审查,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中小学附近设置赌博机4台,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涉嫌开设赌场罪。但张某某开设时间短(1个月)、没有赢利,在社会上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坦白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建议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没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裁量权,是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情节、刑事责任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审查,判断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从而作出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除了相对不起诉以外,还有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普法时刻

绝对不起诉主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第173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存疑不起诉主要适用于经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关情形。

不起诉不是司法懈怠和纵容犯罪,而是正义之剑下的司法温度和人性情怀。

我不是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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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文  字 | 熙  秭

编  辑 | 破  晓

审  校 | 落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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