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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奶粉新政☛带这些字样的奶粉不能买!

2017-02-03 爱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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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来源方面,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含量声称方面,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在产品配方中含有的物质,不得以“零添加” 、“不含有”等字样强调;功能声称方面,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这是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省各地方食药监管系统下发并实施的《黑龙江省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方案的一段内容。方案要求企业进行严格自查的同时,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车间、成品仓库,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母婴店等为重点检查场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进行“全链条”式监督检查。

标签标识是区别不同商品提供者的标志,是消费者选购商品的重要参考内容。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着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也给消费者选购造成困难。

省食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方案除了前面提到的几个方面外,还要求,生产企业自查过程中,在产品名称方面,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应真实、准确,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方面,其标注方式应按照具体要求标准进行标示;标示内容方面,标签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应当载明的事项;标签中存在的夸大、误导或未经证实的其他方面问题,以及标签上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达。同时要求经营者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保证包装完好,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销售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有中文标签,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自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向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报告并整改,在自查整改结束后15日内向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报告。

按照方案规定,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虚假标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欺诈行为,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分装、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

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将结合企业上报的整改情况进行飞行检查。省食药局将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各市(地)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检查。省食药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方案实施后,对于标签标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由县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违法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对于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问题,要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查处。

省食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方案是根据国家食药总局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而制定,是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婴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本方案要求各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强调重在规范。目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已开始,其中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及其声称是注册审评的重要内容,企业做好标签标识自查整改也是为顺利开展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打好基础。此外,方案也突出了社会共治。在企业自查整改、地方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联合行业协会的“清洁标签”行动也将共同开展。总之, “新规”建立在“从严”基础上,是为更好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本期监制/知行合一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丝路

官网 http://www.aihu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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