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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公告

辉宝 爱辉发布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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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公开遴选公告


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中组发〔2021〕11号)以及《中共黑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黑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市组发〔2022〕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遴选范围和名额

遴选范围:面向黑河市所辖县(市、区)直机关(含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五大连池风景区)和乡镇机关中已完成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面向黑河市所辖县(市、区)直机关(含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五大连池风景区)和乡镇机关中已完成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遴选名额:计划遴选公务员2名、参公人员1名。

详见《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附件1)。

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历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3.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3日以后出生),在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含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五大连池风景区)从事文字综合工作3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3日以后出生);

6.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干部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公布职位范围、资格条件和程序方法等。


(二)网上报名

公开遴选采取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邮箱地址:18686873557@163.com),报名时间:2023年3月3日8:30至2023年3月7日17:00。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在规定时间以外收到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

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

1.《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由本人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与报名表同版),文件名标注为本人姓名。


(三)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审核地点: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2号市委市政府侧楼503室。

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需提供报名要求的相关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若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或主要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则视为报名不成功,通过审核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考生可当场确认报名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遴选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比例要求,在征得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至少应多于遴选名额1名。


(四)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3月1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领取准考证地点: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2号市委市政府侧楼503室。

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遴选。计算总成绩时,按所占比例先折合再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组织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家出题和阅卷(采取封闭方式),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2:1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因个人原因不能按照规定参加面试的,可根据需要依次等额递补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人选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仪态仪表等。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在“今日黑河”公众号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多于遴选名额1名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的,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考资格条件,同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如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遴选资格。考察不合格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六)公示及调入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公开遴选人员,在“今日黑河”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并查实影响录用的,取消遴选资格。公开遴选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公务员主管部门。

其他有关事项

(一)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本公告由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遴选工作组织协调及对相关政策进行解释,电话:0456—6181672。


(二)黑河市纪委监委驻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6—6181698。


(三)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次遴选不设具体岗位,人员调入后,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五)为确保参加公开遴选的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保障公开遴选笔试、面试工作有序进行,考生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本次考试。


附件1:《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

附件2:《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报名表》

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日








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公开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中组发〔2021〕11号)以及《关于印发<黑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市组发〔2022〕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面向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性差额遴选,注重综合素质和人岗相适的选人用人导向。
二、遴选职位和范围(一)遴选职位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4个参公事业单位共遴选9名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见附件1)。(二)遴选范围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完成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五大连池风景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参加遴选。
三、遴选条件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三)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日期截至2023年3月7日);(四)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计算日期截至2023年3月7日);(五)报考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黑河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黑河市就业服务中心、黑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黑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7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取得统招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7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遴选程序(一)网上报名1.报名时间及方式。考生于2023年3月7日9时—2023年3月9日17时将报名所需材料自行制作文件名为“岗位+姓名+电话号码”的电子文档发送到报名邮箱:hhrsjrsk2666021@163.com,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在规定时间以外收到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2.报名须提供的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下载);(2)《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原件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3)全省机构编制网络平台人员信息表及落编通知单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4)《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复印件1份,须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5)《干部任免审批表》1份,须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6)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与报名表同版),标明本人姓名。(二)资格审查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以邮件形式进行反馈,请考生随时关注发送报考邮件的邮箱。未按时、准确、完整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笔试时,通过审查人数与遴选职位名额比例应达到3:1,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经局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及取消遴选名额。(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进入面试。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2.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生需将报名时所提供的电子版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职位3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相应扩大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经局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及取消遴选名额。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领取准考证、现场资格审查以及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黑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和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黑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和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四)考察同一遴选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遴选名额多1人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考察工作由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将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遴选资格,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五)体检同一遴选岗位按照遴选名额1倍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遴选资格,在考察合格人员中递补。如出现无人递补或递补后体检不合格(放弃)情况,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等额递补考察和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六)公示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在“黑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和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七)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确定为拟任职人选。对拟任职人员设置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及人岗相适等情况。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公务员主管部门。
五、纪律要求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六、其他事项为保障考试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公开遴选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试人员应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将在“黑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适时发布,请考试人员及时关注。
七、监督与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456-2666021监督电话:0456-2666002
八、本公告由黑河市人社局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2.《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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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社局公开遴选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来源:今日黑河    

编辑:关旭

一审:关旭 | 二审:李雪 | 三审:邵妍

投稿邮箱:ahqxcbwx20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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