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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人,春防期间高火险以上天气实施禁火令

辉宝 爱辉发布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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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河市春防期间高火险以上
天气实施禁火令的通告
为全面做好春季大风天期间火灾防控工作,严防高火险等级以上天气火灾事故发生,从即日起至6月15日,凡高火险以上天气,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禁火令,现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在高火险以上天气实施禁火令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柴草、木柴、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生活用火和餐饮服务业的经营用火;(二)室外吸烟、烧荒、烧垃圾;(三)室外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和能散发火花的生产作业;(四)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各地要强化对气象信息预警和禁火警报发布、解除的联勤联动,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全市高火险以上等级天气火灾防控信息共享机制》要求,及时发布城镇进入和解除高火险天气的气象预警信息,人防部门按照《全市高火险以上等级天气禁火警报响应机制》要求,及时通过防空警报系统拉响禁火和解除禁火警报。防空警报未覆盖的区域,应采取播发乡村广播、升禁火旗等方式及时发布和解除禁火信息。
拉响禁火警报后,全市各地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社区及乡镇街道消防所应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等群防群治力量,通过开展巡逻检查、入户宣传等有效措施,严格火源电源管理,严禁烧荒、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严厉打击放火犯罪行为,严防大风天连营火灾事故的发生。高火险等级以上天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规范用火行为,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违规用火行为进行从严查处。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联系人:滕涛、张迁电话:0456-8276824          0456-8276827
黑河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2023年3月22日

来源:黑河消防

编辑:关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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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邮箱:ahqxcbwx20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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